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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迟到就要罚款,合法吗?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8-17 12:15   点击:12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公司规定迟到就要罚款,合法吗?

不合法。  

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罚款是一种经济处罚,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什么行为该被罚款,应该由谁来进行罚款,这些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换言之,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既然如此,它便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不能针对违纪违规行为。  

无论是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还是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抑或公务员上班吃早餐等作风问题,都不是违法行为,他们固然有错,但只能采取批评、检讨、处分、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单位没有权力对他们进行罚款。  

实际上,很多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可以依据绩效考核制度,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员工扣发奖金,这不属于罚款。  

罚款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且只能由相关执法部门作出。如果员工只是违纪违规而没有违法,不适用罚款措施;如果员工违法,则由相关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员工所在单位无权“代劳”。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扩展资料:  

员工喝碗粥被罚2000元律师称用人单位无权罚款  

李小姐说,从年初九开始,她的公公经老乡康先生介绍,到海珠区的肥婶厨房当洗碗工。8月10日,公公辞职回老家,她和家人才得知,公公在5月被指“偷喝”了酒楼一碗粥,罚款2000元。“一碗粥值2000元?太欺负人了!”  

李小姐说,公公还告诉他们,当时喝粥是领班允许的,并不是“偷喝”。李小姐说,罚款单也不是公公签字的,而是领班签的字。“他直到辞职时才知道要扣那么多钱。后来因为中间介绍人康先生比较同情公公,帮着出了1000元,最终公公赔了1000元。”  

记者电话联系李小姐的公公,他的说法与李小姐所说基本一致。他还说,当时喝的粥,是锅里剩下的。“是领班说可以喝我才喝的。”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中间人”康先生。他说,李伯被罚款也怪不了别人。“他确实是偷吃了几次,之前酒楼的人都已经三番五次警告过他了,他还是这样做。5月就发生了,他本人也没有意见,他的儿女知道后才闹成这样。”  

至于是不是领班让李伯喝的粥,康先生说“谁也说不清楚”。“领班现在已经没有在那里上班了。我也问过他,他说没有让别人去喝粥。”  

酒楼:今年已罚三人  

梁经理拿出一份与康先生签订的承包协议表示,李伯虽在酒楼后勤部工作,但后勤部已承包给康先生,因此李伯归康先生管理。这份签订于去年10月25日的“承包协议”写明,乙方(康先生)的工作人员要遵守甲方(肥婶厨房)的规章制度,如违反,肥婶厨房有权按照其奖惩条例对乙方员工进行处罚。  

“我们的规定很明确,凡是偷吃,都要罚款2000元。”梁经理拿出两份员工奖罚通知书,其中一份签发于今年4月。“这是我们酒楼自己的两名员工偷吃,就是各罚款2000元,立即开除。今年一年就发现了这3个人偷吃。”  

梁经理说,“酒楼的偷吃现象很常见,以前罚得轻难制止。”后来提高了罚款额度,偷吃现象就少了。  

律师说法  

公司有权开除无权罚款  

因为喝了一碗粥就被罚款2000元,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陆宇星。  

陆宇星律师说,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所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不能对员工罚款。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不能克扣员工工资。“  

只有劳动者因为工作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用人单位才有权利按照损失的价值,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也就是说,一碗粥值多少钱,就赔偿多少钱。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偷吃就开除,那么公司有权开除,但不能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员工喝碗粥被罚2000元 律师称用人单位无权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二、没了工作生活就没了保障该怎么办?

要坚持找适合自己的工作,或者去充实一下自己大脑,会提高自己的就业机会

三、事业单位一般一年可请假多少天?

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

1. 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 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 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5. 有关事宜

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6. 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7. 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8. 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9. 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10. 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11. 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2.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3. 事业单位请假条:

14. 尊敬的xx:由于…(写出请假的客观原因),以及(写出自己的请假的主观原因 ),所以我希望(写出请假时间段)向您请假,以便让我更好(写出请假时自己做的事或休息),以更好的精力或状态去完成接下来的工作或学习(强调对于领导或上级及老师的关建利益),希望得到您的批准,谢谢,此致,敬礼,请假人:(有必要需时强调自己工作部门或是相关所属单位),日期。

15. 请假条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人事部门,一份留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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