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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收餐具费怎么投诉?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8-29 20:54   点击:228  编辑:admin   手机版

饭店收餐具费怎么投诉?

餐具一般饭店都要消毒,所以会产生餐具费。

但你觉得收费不合理的话,可以向你当地的消委会投诉。但如果餐厅标明了收费价格的话。你一般很难投诉得直。

当地消委会一般有网站可以查电话和地址,可以进行电话或寄信投诉(必须实名)。也可以进行网上投诉,填表,内容一般有投诉人姓名、电话、地址,被投诉人名称、电话、地址等。要写具体的事情经过,对什么问题进行投诉,投诉要求的合理补偿。等内容。

可以电话拨打当地315热线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祝你暑期快乐!

如果遇到一些饭店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最低消费等不合理收费时,应拒绝支付,或拨打消协投诉电话12315或8858315,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餐馆应该为消费者提供适当的就餐硬件设施,提供座位是基本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碗筷是所有餐饮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因此,饭馆强行收取餐位费、消毒碗筷费的行为既有违法理也违背情理。

南京一餐厅违规收取2元餐具费结果被罚9千

6月14日消息,微博话题“南京一餐厅违规收取2元餐具费被罚9千”登上热搜榜。据媒体报道,南京一家餐厅未告知消费者餐具收费的情况下违规收取了2元餐具费,根据相关规定,这家餐厅被除以罚款9千元。  

该餐厅负责人陈述,因近期洗碗工紧缺,店内使用了餐具消毒公司配送的高档消毒餐具,使用过后由餐具消毒公司回收,进行清洗消毒。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没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供来店顾客选择,餐具每套每位顾客收费2元,但并没有进行明示告知。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  

律师表示,强制收取餐具费、茶水费、开瓶费等隐形消费涉嫌违法。遇到不合理的收费,消费者有权要求餐饮店取消相关收费,维护自身的权益。

员工偷窃苹果、偷拿剩菜能被开除吗?

近年来,随着数字时代加速社会发展,很多企业可能被淘汰;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企业纷纷进入寒冬。种种原因,导致维权争议频发。而加班费、裁员、工伤、变相降薪、调岗、奖金等关键词则成为员工维权的热门关键词。■本期维权热点探讨最近,两名员工因为在半夜溜进厨房偷吃了苹果而被其饭店解聘;而另一边,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的洗碗工,因留下了客人吃剩的一些废弃食物,给正在读大学的儿子补身体,而被酒店以盗窃财物为由开除。近日,这则关于职场“偷窃”的报道引起各方面的不同反响,有的赞成、有的反对。虽然都是偷窃,但偷菜与偷苹果似乎有着本质的区别,让我们看看三位专家的说法。■谈育明(工会问题专家):规章制度制订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案件的关键是处罚该职工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自从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给企业制订规章制度留出了很大的空间。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纪由企业说了算,当然不能由企业管理者单方面说了算,而是由企业方与职工一方通过平等协商后确定。两案中的企业都是管理规范的大宾馆饭店,根据宾馆饭店的惯例,绝对不容许员工有偷窃任何物品的行为。两家饭店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制订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凡偷窃饭店任何物品的行为,均属于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两案中,职工偷窃饭店的苹果,洗碗工偷拿酒店的剩菜,从结果看好像并不严重,饭店损失也不大。但是这种偷窃的行为是企业所不能容忍的,饭店规章制度也已经明确规定只要出现偷窃的行为就属于严重违纪。从这个案例中也可以举一反三,对员工的个别错误,只要企业依法制订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管理一定能够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周国良(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违纪解除需要合法的制度、确凿的事实和规范的程序两案的实质都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判断问题。此类案件,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般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对违纪事实的认定,即:劳动者是否存在违纪行为。本案中,用人单位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偷拿苹果或者偷拿剩菜的违纪事实,劳动者对此也予以认可。因此,可以确认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二是处理依据的合法性、适用性。违纪解除的处理依据主要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员工手册》,且该《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并已经让劳动者知晓。该《员工手册》中明确载有有偷窃或贪污饭店、客人、员工的物品、钱财等行为,可作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处理的规定。显然,劳动者的违纪行为也是与该规定相适配的。三是处理程序的合法性。本案中,用人单位系在征得工会同意的情形下,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的。■陆胤(知名劳动法专业律师):规章制度的惩处需要有合理性 这两个案例都是因为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有些类似,但在细细品味之后,却能感觉其中存在不同。 偷吃苹果的行为是一种违反社会一般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虽然苹果的价值很小,损失微乎其微,也够不上犯罪或者治安处罚,但偷窃的行为本身具有非常显著的恶性。因此,企业将其规定为严重违纪具有合理性,员工以所偷窃物品价值低而进行抗辩不能成立。 而拿剩菜回家的行为却令人难以轻易断定为违法。可能从企业管理要求的角度,这是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企业形象的正当管理措施,企业在管理上禁止此类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合法基础。 既然企业这样的管理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那么作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纪律处罚是否就完全正当呢?我认为企业处理的合理性存在问题。如果拿剩菜回家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并非再犯,从处罚程度合理的角度应当作一般轻微处罚更为妥当。[每周一问] Q: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能否认定工伤? A: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援引《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作出了《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法院认为:社保部门在有关工伤难以查清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其不能提供否定申请人认为是工伤的主张的证据,就应当推定为工伤。据此,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未提供不能认定为工伤证据的,应当推定为工伤。这一点也正是体现了《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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