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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 ) [单选题] 5分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6-29 01:21   点击:14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 ) [单选题] 5分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三个科目试题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试题题型为选择题和案例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单选题:70道 1分/道;多选题:15道 2分/道。

《安全生产管理》:单选题:70道 1分/道;多选题:15道 2分/道。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单选题:70道 1分/道;多选题:15道 2分/道。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专业安全技术部分为客观题,均为单项选择题,占分值的30%;安全生产案例分析部分中客观题占分值的10%,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主观题占分值的60%。

注册安全工程师4门科目的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都是60分。

2注册安全工程师科目考察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及相关法律知识》

本科目考查考生掌握和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析、判断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本科目考查考生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理论和方法,辨识、评价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与控制措施,分析、判断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内容多,而目新增了统计学原理,但这些内容都比较笼统,有些时候必须查阅相关书籍获取完整的资料。

3.《安全生产技术》

本科目考查考生运用安全技术和标准,辨识、分析、评价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相应防范技术措施,消除、降低事故风险的能力。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本科目考查考生掌握专业安全技术,并综合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分析里边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事故原因的查明,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的程序,责任的划分,细的比如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基本预防措施必须熟记,有些措施可以看一下《安全生产技术》,应急预案肯定有题,统计方面也应当由小题目。

二、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宪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整体

三、安全考试试题100题

 网约车考试方式实行全国统一题库,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的方式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试题共85道题,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15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55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15题,每题2分。考试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

四、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具有丰富的内涵。其核心内容简略归纳如下。

(1)三大目标《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功能。

(2)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 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3)两结合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这种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4)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分别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5)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6)三套对策体系 《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①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②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③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 《安全生产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确定。确定如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并如实反映生产安全事故。

(8)从业人员八大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9)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①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②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③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个人做出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时,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④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1)88种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产生的88种违法行为。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有2种。

(12)十三种处罚方式《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a宪法

安全生产法律是一个体系。从宪法到标准。

1.首先是宪法,《宪法》中:“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2.其次是法律:

法律包括基础法即《安全生产法》;

专门法律,主要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

相关的法律,比如《建筑法》,《铁路法》,《煤炭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等等。

另外《刑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也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

3.再次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制定,比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什么的。

4.还有就是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由所在地人代会及常委会和地方政务制定。各地不一样,不好列举。

5.然后就是部门安全规章和地方政府安全规章,由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制定,

比如说:交通运输,机械工业,建筑,冶金,电力等等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由安监总局制定的一些规章,也算作部门规章,比如《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6.最后就是安全生产标准。有的是专门的安全标准,由AQ开头的,还有一些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中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

六、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指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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