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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全文?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10-16 19:55   点击:18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全文?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8]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审计署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5-22  实施时间: 2009-7-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次: 3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发文内容: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营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现予印发, 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政部 审计署 证监会 银监会 保监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 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 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 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 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 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情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 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 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 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 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 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 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 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分担是企业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二十九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 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 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 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 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六章 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企业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的配套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2009年7月l日起实施

二、如何构建内控合规建设?

1.

对合规经营的熟悉理解。 合规经营是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需要。合规经营是标准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防范案件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治理水平的需要,能为银行制造价值,而且有效的合规经营能将合规风险消退于无形。 合规经营是完善商业银行制度体系的需要。银行赖以生存的质量效益源于依法合规经营,源于产生质量和效益的每一个环节,源于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位员工。银行的进展肯定要以合法、合规经营为前提,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风险。 合规经营是银行实现进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合规经营就是为业务保驾护航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业务进展效劳的。在进展、开拓业务和同业竞争中,只有紧紧遵循合规经营的理念,提高治理的质量,才能保证银行业务的经久不衰。

2.

对合规经营的内在要求。 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

三、什么是内控合规?

内控合规是风险管理的要求,是银行工作者永恒的准绳。对于银行业而言,就是要使我们所有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对于遵法守纪的员工,合规是一扇屏障,他们的利益在合规的屏障下得到保护;而对于违规操作的人,合规更是一条粗大的锁链,使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四、业务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包括?

1、协助领导构建起集团公司的合规管理体系,制订、修订集团公司的合规手册以及其他的合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起草集团公司的年度合规管理计划。

2、 主动发现、评估、检测和报告合规风险,负责具体合规工作方案的拟定,使得合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3、 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评估合规风险,给予合规支持,起草公司的合规方案

4、 对于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起草违规的处理决定。及时梳理集团公司的内控流程,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5、 审查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程,并提出合规的改进建议,定时组织合规培训,向集团公司员工提供合规咨询服务

6、 展开反洗钱的相关工作,跟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行业的自律规则变动、发展,根据其要求来对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提供修改建议。

7、 认真完成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

五、银行合规经营管理措施?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必须遵守一系列合规要求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合法、安全、可靠地经营。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银行合规经营管理措施:

1. 遵守法律法规:银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律法规,包括银行业监管法规、消费者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银行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标准。

2. 内部控制体系: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合约和制度规定,确保各项业务合规开展,并避免内部操纵和违法行为。

3. KYC(了解你的客户):银行必须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和背景,防范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活动。为此,银行需要采集客户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资料,并进行不定期的客户调查和风险评估。

4. 反洗钱措施:银行需要制定和实施反洗钱政策和控制措施,包括客户风险评估、异常交易监测、资金来源调查等,以防止非法资金流入和洗钱行为。

5. 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银行需要保护客户信息和银行数据的安全。这包括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密和安全传输数据、控制访问权限等措施,以防止数据泄露和潜在的风险。

6. 透明度与披露要求:银行需要及时、准确地披露重要信息和财务报告,以便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公众了解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7. 客户投诉处理: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的投诉和纠纷,并向客户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8. 培训与教育:银行需要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业务知识,确保员工遵守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请注意,银行的合规管理措施因地区和报告要求而有所不同。银行需要密切遵循监管机构的最新指导和要求,并进行合规性的自我评估和持续改进。同时,银行也可以借助专业的合规咨询机构和法律团队来确保合规经营管理。

六、银行内控合规主要负责什么样的工作?

  银行的内控合规部法律管理岗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行业务及管理活动中的日常合规审查及咨询,为本行业务、产品和管理创新提供合规支持;  

2、建立、健全本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控制机制与管理体系,制定本行合规管理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识别和评估与本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参与本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并提供合规识别和评估支持;  

4、组织开展全行员工异常交易行为监测并参与相关系统建设;  

5、健全本行合规管理考评体系并组织实施全行合规管理考评等。

七、内控合规岗是做什么的?

内控合规岗是负责企业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的岗位,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框架和体系,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流程设计、制度规范制定等。

2. 流程和制度审核:审核企业的各种经营、管理、风控等制度和流程,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要求。

3. 风险和合规报告:进行企业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提示管理层相关风险和合规问题,提供相应建议和措施。

4. 课程培训和宣传推广:开展企业内部员工相关内控和合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管理能力和合规意识。

总之,内控合规岗位是企业内控和合规管理的核心部门,其重要性与日俱增,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拥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八、企业合规管理十大要素?

(一)领导重视

企业管理者需要认同合规的价值,投入与企业规模相称的资源,切实制定和执行合规措施,合规地管理和经营企业。企业管理者应当直接负责合规事务,在有董事会的情况下,应当有负责合规事务的董事。企业设立专业部门或配备合规专业人员(合规官)负责具体执行合规事务。合规主管或首席合规官能够直接向企业管理者或公司董事汇报合规的情况。

我国的《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明确,企业高管认同合规管理,体现在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所需资源的切实可用” “体系能否确切融入到业务活动”中,同时考量在指挥和管理其他人员时,能否保证合规领导力的有效展现,能否实现预期效果等。《美国量刑指南手册》要求公司高层人员必须确保公司有“有效的合规和道德体系”,并且高层中必须有人负责此事。《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指南》明确商业组织的高层应当承诺预防员工有腐败行为,并且推动在公司中形成腐败零容忍的文化。

《瑞士有效合规管理的原则》中的第一个有效合规管理要素即为企业高层的重视。《经合组织内控、道德与合规最佳行为指南》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力、明确并且看得见地支持公司内控、道德和合规体系建设《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明确要求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者展示和承诺进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二)制度化

我国的《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指出,治理机构以及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与员工协商制定与组织的价值观、目标和战略保持一致的合规方针。指南提出治理机构和最高管理者(最好与员工协商)应建立包括目的、框架范围、后果、自治程度、问责标准等因素在内的合规方针。合规政策不应当是孤立的文件,而是需其他文件支持,包括运行方针、程序和过程。

《美国量刑指南手册》明确公司为了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应当建立合规标准和程序。《经合组织内控、道德与合规最佳行为指南》提出,公司为了预防和发现境外的贿赂,应对包括子公司在内的所有有效实体进行规制细化,尤其是在礼物、款待费用、娱乐费用、客户旅程、政治捐款、慈善捐赠和赞助、疏通费和游说招揽这七项方面加强重视,以及建立适当的惩罚制度。

《瑞士有效合规管理的原则》在第二个有效合规管理要素中提到了合规组织和合规制度建设。《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要求合规政策应当记录和存档,以简单的语言表述,以便于理解。

(三)谨慎规避

我国的《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指出,配置合规管理职责,应当考虑“诚信和信守合规”在内的内容,以确保与合规团队无利益冲突。《美国量刑指南手册》要求公司不要录用有违法前科的人从事合规工作。《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要求所有员工,包括管理者和合规官,应当履行与组织相关的合规义务。

(四)培训与教育

《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提出,通过合规培训能够确保所有员工有能力以与组织合规文化和对合规的承 诺一致的方式履行角色职责。

《美国量刑指南手册》则明确,组织应当采取培训和其他方式,与公司管理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或经销商进行合规方面的沟通。《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指南》明确,商业组织采取培训等方式进行内部和外部的沟通,确保反腐败政策和程序融入到组织内部,并且能够被相关人员理解。

《经合组织内控、道德与合规最佳行为指南》也有类似的合规培训条款,培训的对象是公司所有的员工。《瑞士有效合规管理的原则》在第三个有效合规管理要素“合规过程”中提到了合规培训与教育的重要性。

《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明确有合规义务的人应当有效地处理这些义务。为此,教育培训或工作经验是一个途径。合规培训的目的,是让所有的公司员工体现的角色与公司的合规文化和合规承诺一致。

(五)报告和举报

我国《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提出,组织宜采用适当的沟通方式,以确保全体员工持续获知并理解合规信息。沟通宜明确给出组织对员工的期望,以及不合规将在何种情形下逐级上报给谁。对于内部报告,同样体现了上下级的联络畅通,可以说内部报告和高管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内在联系。

《美国量刑指南手册》明确,公司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指导员工和代理商匿名、秘密举报公司内部的违法行为,同时又不担心自己受到打击报复。《瑞士有效合规管理的原则》在第三个有效合规管理要素“合规过程”中也提到了合规报告和内部举报制度。

《经合组织内控、道德与合规最佳行为指南》指出,有效的合规措施包括内部报告制度,针对的问题是公司董事、职员、雇员和商业伙伴迫于上级压力,但是又不愿意违反职业标准或道德,给相关人员提供一个报告途径。《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也明确组织采取适当方法,包括培训和教育,让所有员工理解组织的期望和违规的后果。

(六)平等

平等是指公司内部各层人员皆需要平等地接受合规制度约束。《经合组织内控、道德与合规最佳行为指南》在这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反腐败)合规以及遵守内控、道德和合规体系方面的规定或措施,是公司所有层面人员的责任”。

(七)合规监督

合规监督是企业监督合规措施得到落实。对诸如内部报告等各项有效合规制度,我国《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提出了确保诸如确立定期时间表、异常情形监督及补救措施等要求。

《美国量刑指南手册》规定,组织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合规和道德体系被执行,包括采取监督和审计的措施发现犯罪行为;以及定期评估合规体系的有效性。

《经合组织内控、道德与合规最佳行为指南》指出,公司应当建立财务制度,确保账目清楚,防止它们被用作腐败的工具。

《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在第九章“效能评估”明确持续监督的重要性。合规监督的目的是通过收集信息评估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包括培训、控制、责任分工等方面的有效性。

(八)合规风险评估

我国的《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提出,组织宜识别并评价其合规风险。合规风险评估构成了合规管理体系实施的基础,是有计划地分配适当和充足的资源以及管理已识别合规风险的基础。《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第六章“规划”也有和我国上述指南相似的表达。

《美国量刑指南手册》指出,组织应当定期评估犯罪风险。基于风险评估的情况,组织采取适当的措施设计、执行或修改现有合规制度。

《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指南》明确,商业组织应当评价公司人员的外部和内部腐败风险。这种评估需要阶段性地进行,并且需要记录存档。《瑞士有效合规管理的原则》把合规风险评估作为合规程序的组成部分。

(九)激励与惩罚

我国《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提出,组织宜建立、实施、评价和维护用以寻求和接收合规绩效反馈的程序,并细化了调查来源的可作性。具体体现在对客户的投诉处理系统,对供应商、监管部门和过程控制日志和活动记录的调查。同时也指出,调查反馈也应当作为持续改进合规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据。

《美国量刑指南手册》规定,当犯罪行为被发现之后,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处理犯罪行为,并且预防类似行为的发生。另外,该手册还明确,为了使组织的合规和道德体系在整个组织中得到贯彻,可以采取两大措施,即激励和处罚。《经合组织内控、道德与合规最佳行为指南》中“最佳实践”第9点和第10点明确,公司应当采取积极的激励措施奖励合规行为、采取惩罚措施否定违规行为。

《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第十章明确,组织应当采取纠正措施应对违规行为,惩罚违规人应当属于其中的一项内容。我国《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中也有类似的表述。“正确的激励和惩罚”则是《瑞士有效合规管理的原则》中的有效合规管理的五大要素之一。

(十)持续改进

我国《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指明,组织宜设法持续改进合规管理体系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宜将合规报告中对已收集信息进行的分析和相应评价,作为识别该组织合规绩效改进机会的依据。

《美国量刑指南手册》明确,公司管理者应当知道合规和道德体系的内容和运作情况,并且确保该体系能够被执行,并且具有有效性。《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指南》中的有效合规第六项原则便是“监督和评估”,由于外部监 管环境或内部组织的变化,持续改进合规管理体系成为有效合规的必备要素。

同样,《经合组织内控、道德与合规最佳行为指南》也明确企业应当定期评估合规管理体系或措施,考虑国际和工业标准的变化,持续地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第十章也是明确组织应当不断地提高合规管理体系的适当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有效性检验 和持续改进合规措施”属于《瑞士有效合规管理的原则》有效合规管理的五大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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