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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9-24 07:05   点击:26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哪些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之一?

一、 组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 负责在本岗位危险因素较大的危险品仓库、消防设施、经营场所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 监督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监督特种设备、危险品的运输工具等,必须从专业生产单位购置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的方可投入使用。

四、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六、 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七、 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八、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及时、如实向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事故报告等具体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安全员资格证是建筑、剧毒危化企业进行生产必须具备的一个证件,是从业资格的象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殊生产行业,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且是和资质联系在一块的,办理资质许可证需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领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怎么考?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是分为三类,即:A证、B证、C证。个人可通过在各省市的住房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官网进行报名,前提是有受聘与一家建筑企业公司,方可报名成功。

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http://jx.zhujianpeixun.com/#/threetype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还不知道哪三类的,抓紧时间看过来?(附:个人报考入口、考试题库、报考条件)

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免责?

安全事故发生,安全员追责也不是必然的情况,很多的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里面就没有安全员追责的情况,当然也可能是人家企业压根就没有安全员。

事故的发生往往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的,当然安全员作为直接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事故发生定然会有难逃干系的嫌疑,话又说过来,也不是完全都是这样。

当发生事故后,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员要学会尽最大力量保护自己,比如:保存好安全检查的台账,安全隐患查出来后的整改情况等,事实中,好多企业安全员没有充分的准备,也对事故调查这一块一无所知,最后被动接受,无缘无故的成为了老板的替罪羊的不在少数,最后落了个锒铛入狱的结局!

八、如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么?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会场,出入口或电梯口,

  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看管、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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