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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目标是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10-18 01:06   点击:22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目标是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是的。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 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 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 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 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 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三条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 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单位违 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 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 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教师科技进步奖指的是什么?

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地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师的特长,培养教师的创造能力,学校实行教师教科研及成果奖励制度,具体如下。

一、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考核计分)为主的方法。

二、奖励范围: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指导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和工作者。每学期评选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指导师、优秀科研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备课(教研)组(室)。具体比例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详细评定方案见各类先进评选办法。 三、教师指导学生(团体或个人)或教师参加上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学科性或非学科性竞赛获奖,给予指导教师或参赛教师奖励,

具体如下:

(一)文化技术理论学科及其各种大赛竞赛获奖 :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

(二)技能大赛(比武)、体育类: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进行重奖 。

注:比赛以教育或主管行政部门与体育行政部门等联合举办文件为准。

四、教师教科研奖。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研讨会评选获奖的论文、课件、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注:(1)以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成果评选为准。

(2)不重复计奖。 五、积极鼓励教师对外公开教学,凡能够对外开出优秀课(公开课)的给予奖励 :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 注:(1)公开课必须是学校统一组织的。(2)以学期为单位统计,以最高计算,不重复计算。

六、积极实施名师工程,设立骨干教师、一体化名师等教师教学荣誉,凡被评上以上荣誉的教师给予奖励 。

七、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发给特殊贡献奖。

四、课题研究要准备哪些材料?

课题结题材料包括:1. 课题立项申请书、任务下达书;2. 《课题结题验收表》;3. 课题研究报告;4. 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论文、著作等);5. 相关附件或佐证材料等。 一、成果要求:1. 研究报告 每项课题必须提交一份研究报告,字数在2万字左右。内容包括:①课题提出的背景、目的、意义;②课题研究的组要内容;③课题研究采取的方法与具体措施;④课题进程或阶段说明;⑤研究的成果、结论及其取得的社会效益。2. 课题研究的其他成果 著作类科研成果:要突出实践、实验分析,突出应用推广价值和社会效益; 论文类科研成果:要有围绕课题研究主题的若干篇论文(只有一片论文不能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教材类科研成果:要突出教学改革的内容,体现创新部分,突出学生学法教育和能力培养; 多媒体课件软件开发类成果:具体说明其先进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突出实际应用效果和产生的效益。 二、课题结题时间和成果所有权(1)课题结题时间以省规划办颁发的结题证书时间为准;(2)课题负责人或成员如有变动,需有原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变更说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交省规划办备案,成果所有权以结题时课题组成员为准。

五、全面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的基础是?

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六、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应坚持什么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你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应坚持以下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第一原则: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安全生产是单位工作的核心。

2. 预防为主原则:注重预防控制,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治理安全生产问题。

4. 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层层负责,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 优先保障原则:给予安全生产投入优先保障,保障安全生产设备和人员配备。

6. 安全教育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7. 追究责任原则: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关于这个问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应坚持以下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第一原则:将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2. 预防为主原则:重视预防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 综合治理原则:以综合治理为基础,采取技术、管理、法律等多种手段,全面保障安全生产。

4. 人为本原则:将人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养和安全教育。

5.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员工都是安全生产责任的承担者,应该全员参与,形成共同的安全责任意识。

6. 惩罚与奖励并重原则:对安全生产管理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氛围。

七、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核多久?

办理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核和公司设备,环境以及相关制度文件的建立成熟度有关系,在全面健全的情况下3-6个月左右吧,如果不怎么健全,时间会稍微长一些。尤其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没人敢保证到底多少天。 现场审核,产品检测以及文件审核全部通过的话 就等着拿证了。

八、实验室三签三账七单都是什么?

实验室三签三账七单是一个管理实验室经费支出和科研成果的制度。其中的“三签”指的是经费预算科目签字、科研人员实验记录签字和开支单据签字;“三账”指的是总账、明细账和备查账;“七单”指的是开支单、购置单、验收单、领料单、借支单、发票和收据。这个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实验室的经费使用,防止经费滥用和损失,同时也方便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进行核算和管理。

九、什么是科研经费包干制?

科研经费包干制是一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即将科研团队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科研经费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差旅等费用都统一划拨给科研团队或个人,由其自主决定和管理。

在该制度下,科研团队或个人可以自主决定经费使用的具体方向、内容和方式,自行进行经费预算、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与传统的按项目拨款制度相比,科研经费包干制更加灵活,能够提高科研单位和个人的自主权,促进科研活动的创新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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