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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基地管理规定?

238 2023-12-07 09:40 admin

一、养殖场基地管理规定?

1. 合法持证:养殖场基地必须已经在相关部门合法注册,并获得相应的经营执照和安全合格证书。

2. 安全使用药物和饲料:养殖场基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规使用有关药物和饲料,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管理和监控,避免药物与不良饲料或不洁环境造成的危害。

3. 动物福利保护:养殖场基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动物的健康、安全和良好的生活条件,消除动物疾病、疲劳、饥饿等不良情况。

4. 安全生产管理:养殖场基地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流程、紧急措施等,保证生产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5. 生态保护:养殖场基地必须积极参与和推动生态环保工作,警惕和预测因养殖活动而带来的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做好环境保护、植物保护、动物保护等工作。

6. 加强人才培养:养殖场基地必须尊重人才,注重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提高员工职业幸福感和忠诚度,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产出。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管理规定是基础性的,实际运作中的具体管理规定还需要根据养殖场类型、规模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等不同情况灵活执行和适当调整。

二、实践基地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1. 安全管理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范、条例和安全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企业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种活动。   2. 企业安全管理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容:规划——安全措施计划   组织——安全活动组织   检查——现场和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   评审——安全方案及效果的审核    3. 企业的安全管理手段有:行政的手段;法制的手段;经济的手段;文化的手段;科学的手段等。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客观条件的需要,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4. 目的是通过合理组织生产,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事故,使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未来投入使用时无事故隐患,这是调整经营者和劳动者关系的重要内容,是生产经营的保证,是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

三、安全员待遇规定?

工资一般在三千到五千不等

四、安全员配备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河北省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规定?

河北省的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情况,在不超过其所有宅基地面积的前提下,对外有偿出租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2. 出租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为公开招标或协议转让;

3. 宅基地的租金或转让价款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并纳入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4. 宅基地有偿使用行为需经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决策,并报所在乡(镇)政府备案;

5. 宅基地有偿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市、区)有关规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以上是河北省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但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和执行。

六、1994年沧州市宅基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农村居民建住宅占用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七、北京市宅基地翻建管理规定?

1、改建房屋已被判定为C级或D级危房;

2、以下4类农村人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贴:①贫困残疾人家庭,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③农村低保户,④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3、危房改造户必须是农村户口且家里只有一处宅基地房屋,若是一户多宅或者户口已迁出的则无法享受。

八、80年泰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

在八十年代农村宅基地是必较宽松的,如某一家家中有四口人,儿子大了要成亲结婚,又不想住在一起,这时和大队说明情况,大队划给你一块宅基地,你就可以建房子了,因为当时没有条条框框,只是大队同意就行,其他手续都没有,所以那个年代有的家庭宅基地有多有少,不是按需分配,現在的宅基地制度完善了。

九、2018年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 及庭院用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 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 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 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二章 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 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 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 (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第十条 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 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不 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 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 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 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 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十、安全员管理范围?

安全员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遵守公司和单位的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协助保安主管开展各项工作;  

2. 管理好单位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这些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3. 参与制定相关的防火规章制度;  

4. 做好防火安全教育;  

5. 当消防主机有火警显示,接到火情侦察指令,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确认;  

6. 负责制定其他安全防火措施;  

7. 负责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8. 深入工作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9. 督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 对电力、中央空调、智能化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11. 负责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把控,使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与流程化;  

12. 负责电力、中央空调、智能化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13. 项目部的绩效考核工作及针对施工问题及时开展培训;  

14. 负责加油站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营;  

15. 负责监控和调查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综上所述,安全员的管理范围涵盖了安全生产、消防器材管理、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检查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生产和工作的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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