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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如何管理?

284 2023-12-27 10:20 admin

一、固定资产如何管理?

1、固定资产要进行单独管理,不必要进行折旧计入管理费用,可以设置好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率2、如果是正规公司的话,建议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3、编号很简单,比如某办公桌可以编成“bgz20130308001”这个编码里bgz是办公桌的缩写,20130308是办公桌的购置日期,001表示序列号。相同型号的电脑肯定要有不同的编号,可以编成‘dn20130308002,dn20130308003’等等。这样即使只看编号,也会一目了然很清晰的指导这个资产的信息。4、该怎么记账就怎么记账,没必要进行计提折旧。----青岛百诺软件技术部

二、热管理工程师与机械工程师区别?

答:热管理工程师与机械工程师的区别是,热管理工程师与机械工程师是两个不同专业的工程师,热管理工程师是专门从事热动力源专业的,他主要负责热水,热动力源工作的设计,检查,验收等,而机械工程师则是专门从事机械加工,机械制造等工作的设计,检查和验收等等。

三、如何管理医院固定资产?

一、什么是医院的固定资产

首先这里所说的医院是指公立医院,归属与行政事业单位类别。

根据近日财政部公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三十七条指出: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那么在医院里面那些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呢?

医院资产

如上图所示,右边的物品归类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办公家具、房屋建筑物、车辆等。有的单位可能会把车辆归类到一般设备,所以车辆没有单独列示。

二、国家制度法规、规章如何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财政部令第100号)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指导意见》(国卫财发【2020】27号)

在第三条第七款中明确了医院运营管理重点任务中包括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管理的内容。

其中:加强资产管理包括加强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物资用品、在建工程等资产管理,构建资产采购、领用、库存等全链条管理体系;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工作,强化资产使用效益的分析和追踪评价。

4、《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财发 【2020】31号)

第三章 风险评估管理中对资产管理情况的要求包括:

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等。

并在第五章 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中对资产业务的内部控制做了明确规定:

第三十一条 资产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涵盖资产购置、保管、使用、核算和处置等内容。资产业务的种类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完善所属企业的监管制度。

(二)医院资产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关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权限,确保增减资产执行与审批、资产保管与登记、资产实物管理与会计记录、资产保管与清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 ...

(六)医院应当加强房屋、设备、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管理。严禁举债建设;按规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并开展使用评价,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依法依规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定期盘点清查。

三、在国家大型检查的时候对资产管理都有哪些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中有关于对医院运行管理的检查,其中:

在围绕财务运行管理中对资产管理的检查包括:资产管理部门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能够满足履职需要;

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的检查包括:主要看是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医院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制度、规章对医院资产的管理有明确规定,大型医院巡查对于资产管理的检查有单独的条款,总结包括:

  1. 需要有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岗位设置;
  2. 固定资产在规划、采购、验收、使用、维修、报废处置、账务核销时流程要规范完善;
  3. 固定资产在平时管理中需要做到总账与明细账相符、明细账与实物相符;
  4. 实物要根据明细账定期盘点;
  5. 固定资产报废需要报财政部门审批。

四、医院目前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有哪些

医院固定资产具有价值高、使用周期长、使用部门分散等特点,导致其管理难度加大。目前国内医院普遍存在账面与实物不符、变动信息反映不及时、盘存工作量极大等问题。从而导致相关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资产信息不统一,造成一个医院有多套资产管理信息,这些问题大大增加了医院的管理成本。

  • 账实不符、账账不符
  • 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没有提醒,容易过期
  • 缺乏对设备的效益分析
  • 未实现对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 成本核算不准确,多部门分摊设备折旧信息不准确不及时
  • 不能及时掌握资产分布与使用状况
  • 没有资产条形码身份证,资产手工盘点清查难度大
  • 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大多情况属于财务科与设备科、总务科等归口科室联合管理,没有考核奖惩机制,制度流于形式

五、什么是固定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固定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就是涵盖资产的规划、调研、采购、验收、使用、维修、报废、处理等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图

六、怎样才能做到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管理

由上图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管理,需要能够将资产实物管理、财务账务核算、经济核算、临床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一体化全面管理,做到资产管理的及时性、规范性、全面严密性、高效性。

首先医院根据自己的条件引进适合自己的医院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其中条形码的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借领、转移、盘点、报废、清理等日常繁杂的管理工作。通过条形码技术对每一件固定资产从采购、验收到报废清理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实时记录管理活动,反映每一件固定资产状态,做到资产的及时性管理。

其次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与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规范的体系结构、业务流程,制定规范的业务处理表格,细化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台账管理、资产日常管理、资产报表管理、资产分析管理、资产预算管理、资产盘点管理、基础资料管理等,实现资产的规范性管理。

再次通过条形码技术对固定资产进行全方位准确定位、监管,以及对固定资产进行统计、核对等工作,结合资产分类报表,真正做到账、卡、物一致,实现资产的全面严密性管理。

最后通过移动盘点等技术将盘点统计工作高效、方便、快捷进行,随时掌握资产的分布与使用状态,责任落实到人,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实现资产管理的高效性。


四、医院固定资产如何管理?

1、加强事前监督

职能部门要经常监督检查资产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产,调剂合理使用和再利用现有闲置资产,使资产综合利用率提高,防止盲目、重复购置、大材小用等现象,浪费资源和资金。

2、加强事中监督

①加强资产保管制度,做到购置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证帐与实物一致;

②建立资产使用人责任制度,确保资产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

③采用定期(至少每年1次)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资产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④对造成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随意侵占、挪用、非法交易以及毁坏、窃取、丢失固定资产的违纪违法和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追究法律责任。

⑤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可以考虑使用江湖卫士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3、加强事后监控

健全资产核销制度,对报废、调出、依法转让的资产,严格履行报批审批程序,如实进行资产核销帐务处理,对残值收入和转让收入及时缴存,不得坐支或挪作他用。医疗单位的兴衰,关键是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财力。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是保持医院继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上述就是医疗资产管理的全部过程,真正想管理好医院的资产还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的。我们医院以前就是用人工管理的,但最近我们医疗上了一款自动管理软件江湖卫士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感觉还挺方便的。

五、医院如何管理固定资产?

1、摸清家底,建账立册定期清查,盘活存量。

2、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部管控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3、完善医院会计制度,正确核算固定资产。

如果真的想管理好医院的固定资产,还是要有一定的制度规划,以及部分工具的支持的。我们医院以前也是在管理中遇到了非常多的问题,后面采购了江湖卫士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固定资产管理难的问题。以前盘点需要人工一一核对,现在好了,管理方面,并且都能做到随时追溯,不怕丢失遗漏。

六、怎样管理好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按照预算进行。每年第四季度,各单位财务部门应该会同设备管理部门编制本单位下年度的固定资产预算计划,固定资产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设备使用部门应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前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请购申请;请购申请应明确填写请购理由、设备名称、数量、规格、预计金额、需用日期等要求。

3、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请购单后,应该根据固定资产预算及批准权限,对请购申请进行处理;超越设备管理部门权限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请有权批准的部门进行处理。

4、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达之后,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设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设备管理部门及验收部门要严格按订购单上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单。

5、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设备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将固定资产移交给设备使用部门。移交时,应填制设备移交清单。

七、什么是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就是对固定资产的购买、使用、报废建立相应的制度,进行全过程的管理。购买要建立审批制度;使用要建立台帐制度作到帐卡物相符,定期提取折旧;报废要建立审批与计算残值等。

八、简述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一、固定资产购置:  1、使用部门如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需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确认无法调配时再填“资金申请单”按规定申请购买。  2、固定资产购置后应由验收部门验收(验收部门包括使用部门、总务部门),并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传递单”一式两联,总务人员签字后,到财务科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卡片一式三份,财务科、总务科、使用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清查盘点的依据。  二、固定资产变动处理:  1、固定资产在院内相互调拨时,应由移出部门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总务人员核查验对资产鉴字后,方可调拨转移。  2、固定资产原值增减时,比照购置程序执行。  3、财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变更,收回原卡片,制作新卡片。  三、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理:  1、固定资产因损耗、非常原因等无法修理或使用时,应由使用部门认真填具申请单,注明报废、报损原因,并由鉴定部门签字,经核准后,方可报废、报损。  2、报废、报损申请单一式两联,财务科、总务科各留一联。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使用部门应每季进行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并与总务科、财务科对帐,如有错误,应及时告知,以便更正。  2、总务科、财务科应每年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工作,并及时作出清查结果,向院领导提交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3、对于清查报告中盘亏的资产,应查明原因,由过失人或未尽保管责任的保管人员赔偿。  4、对于清查报告中盘盈的资产,应查原始单据,据实入账。确实无法找到原始单据的,可按市价估计入账。  财务科、总务科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并责成各使用部门对其资产作妥善的管理。

九、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维护中国人民银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产权属于总行。各级机构在其所在地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反映固定资产状况;全面管理固定资产实物;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明晰产权,核实家底;节约资源,充分利用;规范操作,保全资产;账内核算,账实相符。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购建和调拨;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总行统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全面管理固定资产。

各级机构负责固定资产日常核算和管理。

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监督,并汇总反映所辖固定资产情况。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会计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全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组织固定资产价值核算,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审批固定资产的处置,反映固定资产情况;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维修、清查、报废等实物管理工作;财产使用部门应按照财产管理规定,负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处置应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其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类、电子设备类、运输工具类、机械器具类和其他财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包括:营业办公用房、发行库、附属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

(二)电子设备类包括: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电子化设备及配套设备、监控报警及配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等。

(三)运输工具类包括:运钞车、护卫车、公务用车及其他运输工具。

(四)机械器具类包括:机械动力设备、电器设备、发行机具设备、医疗设备、炊事设备等。

(五)其他财产类: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其来源分为:

(一)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

(二)无偿或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

(五)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

(六)其他来源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对已征用的土地,按其土地征用费计价,并按以下情况核算:

(一)对已征用尚未施工建设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权”表外科目核算;

(二)对已征用并已开工建设项目的土地,土地征用费由表外“土地使用权”科目转入表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对征用的土地上建有几个项目的,土地征用费应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设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将应摊土地征用费与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投资,从表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转入表内“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科目核算。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计价方法是: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缮、装修,且修缮、装修费用超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修缮、装修费用支出,扣除修缮、装修过程中的变价收入计价;

(五)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调入调出双方协议价格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计价;

(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调入单位的安装费计价;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金额加自行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未提供相关票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九)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计价。

第十五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的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或扩建;

(四)固定资产修缮、装修费用超过原值10%;

(五)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六)发现原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七)已出售职工住宅的价值,按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统一规定进行价值调整。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和调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应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购建纳入政府采购。在规定项目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实行集中采购,在规定项目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

第十八条 集中采购固定资产,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分散采购固定资产,由各级机构使用部门提出需求,会计财务部门审核,报本级采购委员会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营业办公用房、发行库及其他建筑物的建设,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和建设标准。

第二十条 已购入并由本级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由采购部门组织验收并提供购货合同、发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货物清单,财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会计财务部门办理账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书等交接凭证,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和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调拨是指固定资产在各级机构之间的调剂分配。分为无偿调拨和有偿调拨。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在调出固定资产时,由其会计财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在收到调入单位返回的“固定资产调拨单”后,调出单位财产管理部门开具“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会计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和“出库单”记账。

调入固定资产为本级机构使用的,由固定资产调入单位的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会计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和“入库单”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上级机构需将调入的固定资产再分配下级机构的,应建立“固定资产调拨登记簿”,登记固定资产的调拨事宜。由会计财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登记簿”,并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不必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下级机构按照固定资产调入程序办理入库及入账手续。

第二十四条 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由调出单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转销固定资产账,同时按照累计折旧额转销表外科目的“固定资产折旧”;调入单位依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加相关费用办理入账手续,累计折旧计入表外科目的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五条 有偿调拨固定资产的,由调出单位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转销固定资产账,按照累计折旧额转销表外科目的固定资产折旧并办理实物调拨手续;调入单位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登记固定资产账,“累计折旧”计入表外科目的固定资产折旧。

调出单位收到的调拨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下的“其他收入”账户。

调入单位支付的费用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列支。

第二十六条 上级机构集中采购并分配下级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依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和相关费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同级机构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应经上级机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机构调整引起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的,调出、调入单位均须根据上级机构批准文件和双方划转协议办理调拨手续。调出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清单”转销固定资产账,同时按照累计折旧额转销表外科目的固定资产折旧;调入单位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登记固定资产账,累计折旧计入固定资产折旧的表外科目。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为反映现有固定资产净值,按规定比例分类计算折旧。

第三十条 下列固定资产计算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类设备。

第三十一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算折旧:

(一)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二)已计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四)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季计算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4%),和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计算确定。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一律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0%

季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4

第三十四条 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停止计算折旧。

第五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盘盈、盘亏、报废、转让、对外捐赠、出租和置换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盘盈和出租固定资产,由上级机构审批。

盘亏、对外捐赠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审批。

报废固定资产由各级机构行长办公会批准并报上级机构备案。

转让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经当地财监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应经当地财监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上级机构审批。

地(市)中心支行以上机构置换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应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县支行置换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审批。其他类别固定资产的置换,由上级机构审批。

第三十七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由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同意后,按重置完全价值估价入账。

第三十八条 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报送会计财务部门;由本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同意后注销固定资产账及其累计折旧。

第三十九条 超过折旧年限并经相关部门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处理。对报废的固定资产注销固定资产账及其累计折旧并将残值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

相关部门鉴定是指:房屋及建筑物类的报废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电子设备类及机械器具类的报废由财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运输工具类的报废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执行。

除运输工具类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需强制报废外,超过折旧年限但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

第四十条 对未超过折旧年限但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管理不善和耗能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鉴定,经审批同意后可提前报废,报废时注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累计折旧。

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

第四十一条 不需用、未使用或其它原因需要转让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经审批同意后,办理转让手续并注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累计折旧,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固定资产评估价格的90%。

转让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

第四十二条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时,依据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注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累计折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财务制度列支。

第四十三条 出租固定资产时,出租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租赁收入”账户。

第四十四条 置换固定资产时,经置换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其价值。换出及换入的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的差额,应采用货币支付。支付的相关费用由批准置换的上级机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解决,收到的补价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

会计财务部门应对换出资产注销其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对换入的资产按其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登记固定资产账及累计折旧。

第六章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结合,用和管结合,账实相符”的原则。实行账实分管,会计财务部门管账,财产管理部门管物。

第四十六条 各级机构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统计和信息反映。

第四十七条 会计财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计价,正确计算折旧并按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通过“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基金”表内科目和“固定资产折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表外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各级机构应定期编制固定资产报表,并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管理和使用情况作出详细的文字说明,做到内容完整、反映真实。

第四十八条 财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和财产领用登记制度;使用“管理系统”记录固定资产卡片,统计生成“固定资产登记簿”和报表;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养、检修和维护固定资产;组织对固定资产的清查。

财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簿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余额进行核对,保证相符。

第四十九条 财产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落实责任人,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做好日常保管维护工作。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财产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修理计划,会计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行领导批准后纳入当年财务预算。发生的修理费支出,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列支。

第五十一条 各级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部或部分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每年年终决算之前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表。

第五十二条 上级机构会计财务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期限较长的低值易耗品,应比照本办法设立登记簿或卡片账,建立登记、保管制度。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内控措施。对因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造成管理混乱,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的,由上级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达到集中采购规定标准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对未按规定程序采购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资产定期维护、妥善保管,如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应追究使用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处置。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各级机构应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状况。对不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状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上级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上级机构责令改正。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分别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十、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有哪些?

其实花钱的均为资产,如果是针对物品来说的话,比如医疗仪器设备、办公桌椅等都是属于固定资产,如果你指的是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话,比如江湖卫士、易点易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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