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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总监是什?银行总监是什么?

114 2023-12-19 17:35 admin

一、银行总监是什?银行总监是什么?

银行客户经理主要的工作就是银行与客户直接交道的指引员,宣传员.介绍员.他必需具备有较丰富的银行基础知识,的基础理论.平时工作应注意自己的形象,因为你的一言一行代表农行!

二、监理实施细则,需要总监执业章吗?

是的需要!

为什么不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加盖执业资格印章呢? 答:总监理工程师已发执业资格印章。当然相关表格中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加盖执业资格印章。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相关管理部门未发过执业资格印章。怎么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加盖执业资格印章?哪不成了“无来之有”啊!故无法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加盖执业资格印章。

三、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第五条设置安全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原则,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工作勤恳,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熟悉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

(三)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掌握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和有效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能够及时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六)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七)相关行业领域对安全总监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安全总监应当依法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实施考核的,由受委托部门或单位根据委托协议对安全总监实施考核。

第八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应当接受企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双重领导。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的安全总监,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选,经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的安全总监由集团公司负责委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推荐人选。

第九条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出人选,征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意后,经考核合格,由企业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设置安全总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继续任职,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调整。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任免,应当书面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安全总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协助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督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

(三)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行使考核奖惩权力;

(五)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

(六)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七)有权阻止和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八)发现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作出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决定;

(九)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十)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一)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十二)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总监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第十四条年度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置和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

第十五条专项报告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督察、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要求进行报告。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报告:

(一)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

(二)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涉险事故和伤亡事故的;

(四)进行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

(五)主要负责人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以口头、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基本信息,并以书面形式补报。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安全总监职务:

(一)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治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

(二)对执法检查责令整改而未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查考核不合格,经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议免除安全总监职务的;

(五)应当免职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待遇应当高于本单位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并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

第十九条安全总监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并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总监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对安全总监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任免告知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而未设置的,以及安全总监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四、中国银行客服部是干什么?

中国银行客服部是市民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打电话给客服帮助解决问题

五、客服部的英文缩写是什么?

下列翻译供选用:

Director

MarketingandCustomerServiceDepartment

简写:Marketing&CustomerServiceDept

或进一步简写:Marketing&CustomerService

如打在名片上:

CharlesWang,Direcor

Marketing&CustomerService

以下供楼主参考:

1.总监,如大型公司可用Director或Chief,中小型公司宜用Director。

2.市场,是指市场营销这个职能,所以需用Marketing,不宜用Market。

3.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是两项职能,故需用and或&。

4.部,部门,宜用Department,通用简写Dept。如为大型公司,独立核算的部门,也可用Division。

5.上边的Customer指一般货物或服务的买家。但如果楼主做的是专业服务,如律师,快递等,应用Client。这是习惯。

望有用。追问必答!

六、银行双录实施细则?

本规定所称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简称专区“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双录”管理。

七、银行出错赔偿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及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改善银行业经营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根据《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以下简称《维权公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业维权,系指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和会员单位按照《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规定,依据协商一致达成的共同意愿,以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方式和手段,针对损害行业及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行业力量,采取联合行动维护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行业维权旨在改善银行业生态环境,统一行业规则,促进会员单位协作经营;凝聚行业力量,共同抵制损害会员单位权益的行为,促进银行业共同发展。

  第四条行业维权坚持依法合规、自愿申请、集体认定、联合行动的原则。

  第五条对协会做出的联合行动决定,会员单位应当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协会建立行业维权日常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实施维权工作。

  第七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行业维权的组织实施。协会维权部协助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维权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成立维权小组,由9名常务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对维权申请进行认定,做出支持维权、确定维权措施以及驳回申请等决定。

  第九条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维权需要和会员单位申请,对维权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条维权小组认为需要采取“停止办理银行业务”联合行动的维权事项,应提请全体会员单位做出决定。决定可通过会议和书面两种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协会已受理的维权事项,会员单位应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协会区别不同情况,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联席会议,协会网站披露等形式,向会员单位发布信息,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与共享。

  第十二条协会联合地方银行业协会开展维权行动,充分发挥地方银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三章维权范围

  第十三条根据会员单位诉求,对银行业发展中遇到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形,制定行业规则,提出立法、行政和司法建议,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遇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金融债权受到损害,危及其他会员利益或行业发展的,可以申请行业维权:

  (一)债务人到期不偿还银行借款、垫款本金,不按期支付利息的;

  (二)担保人不按合同规定履行担保义务的;

  (三)债务人未征得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抵押物,或者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解散、破产等方式隐匿、抽逃、转移资产,致使债权银行的债权悬空的;

  (四)债务人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的;

  (五)债务人对债权银行隐瞒影响按期偿还本息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使银行贷款处于高风险状况的;

  (六)债务人或担保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银行合法权益的。

  第十五条会员单位遇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经营权受到损害,有碍银行业发展的,可以申请行业维权:

  (一)会员单位受到行政权力干预或不作为影响,导致业务开展受到严重影响的;

  (二)会员单位受到媒体或其他方面不公正对待,导致正常开展的某些业务被迫停止或其他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利用不公开招标、订立不公平条款等手段在会员单位之间制造恶性竞争,导致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

  (四)会员单位营业场所遭到聚众无理闹事,严重影响正常营业的;

  (五)社会中介组织违背诚信原则,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告、意见书等,导致会员单位据此做出决策,造成损失的。

  第十六条会员单位遇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物权和知识产权受到损害,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申请行业维权:

  (一)财产遭到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遭受其他侵害的;

  (二)享有抵押权的抵押物遭到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

  (三)专利权遭到侵害的;

  (四)商标权遭到侵害的;

  (五)著作权遭到侵害的;

  (六)商业秘密遭到侵害的;

  (七)被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或特许权遭到侵害的。

  第十七条会员单位遇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名誉权受到损害,影响银行业发展环境的,可以申请行业维权:

  (一)媒体针对协会和会员单位所做的报道严重失实,给协会和会员单位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机关通过文件、大会等形式发布的信息,有损协会和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

  第十八条会员单位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也可以申请行业维权。

  第四章维权措施

  第十九条警示通知。对于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向会员单位支付借款本息;或者侵权人损害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可向债务人发出《警示通知》,同时将警示企业名单通知各会员单位。《金融债权警示通知》应写明:①债权人或权利人权益受损害事实;②要求债务人限期还款或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的明确要求;③债务人拒不还款或侵权人不停止侵权行为可能引发的行业联合行动的后果。

  第二十条内部通报。对于债务人或侵权人发生损害会员单位权益行为的,会员单位可向协会提出申请,在会员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债务人或侵权人接到警示通知后,不采取任何措施偿还银行借款、化解信贷风险或者停止侵权行为的,协会将情况进行行业内部通报。

  第二十一条停止办理新的授信及相关业务。对于内部通报企业,经维权小组审议决定,会员单位采取联合行动,一律停止办理新的授信和贷款,停办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相关业务。

  第二十二条公开曝光。债务人接到警示通知后,不偿还银行借款,且采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等方式,逃避会员单位债务的;或者态度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协会可对债务人或侵权人进行公开曝光。

  第二十三条停止办理银行业务。发生债务人或侵权人损害多家会员单位权益,并危及到行业利益的情形,依据法律法规和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经全体会员表决,对债务人或侵权人停止办理一切银行业务,直至清理其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维权过程中,有充分证据证明地方或行业对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实施地方或行业保护、严重损害银行业合法权益的,协会可向会员单位提出预警,在会员范围内通报相关情况,建议谨慎对特定地区或行业办理授信、贷款及其他业务。

  第二十五条对损害银行业权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靠行业力量仍不足以消除损害影响的,除采取行业联合行动外,可向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提出呼吁、建议,借助行政和司法手段共同制止侵权行为。

  第五章维权程序

  第二十六条会员单位发现债务人或侵权人有本细则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进行维权。

  会员单位申请维权,要真实反映权益受损事实,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失实而导致联合维权行动给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负责消除影响。

  第二十七条会员单位提出金融债权维权申请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会员单位提出维权申请,填写维权申请表,经会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加盖公章,送达协会秘书处。维权申请应写明:①权益受损事实;②维权法律依据;③建议维权措施;④其它相关材料。

  (二)受理。协会维权部收到会员提交的维权申请后,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维权部及时通知申请人加以补充。

  (三)审议。维权申请提交维权小组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审议。维权小组讨论后做出支持维权或驳回申请的决议。审议可通过会议和书面两种形式进行。

  会员单位申请被驳回的,可向维权小组复议一次。

  (四)发送《警示通知》。维权小组做出支持维权决议后,由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向债务人或侵权人下达《警示通知》。警示期为30天。警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将警示结果书面报协会秘书处。

  (五)复查和核查。债务人收到《警示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还款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的,申请人应复查和补充维权材料,将复查结果报协会维权部。协会根据需要,可通知所有会员单位核查债务人对本单位欠款情况,向协会报送。复查、核查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六)专家咨询。申请人提出专家咨询要求的,协会可安排进行专家咨询。专家咨询的具体事宜,按照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定办理。

  (七)做出决定。复查期满,债务人仍没有还款表现,或者仍没有纠正侵权行为的,维权小组对是否采取联合行动及联合行动措施做出正式决定,发出《联合行动通知书》。《联合行动通知书》应写明维权依据、维权措施等内容。维权决定的表决按照维权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原则执行。对需要采取停止办理银行业务联合行动的,由全体会员单位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原则做出决定。

  (八)执行。会员单位接到《联合行动通知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所属机构执行。

  第二十八条会员单位提出针对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侵权行为维权申请的,维权程序参照第二十七条金融债权维权办法,具体措施和程序由维权小组确定。

  第二十九条通过实施联合行动,被制裁人对损害银行权益的行为进行切实整改,并取得效果的,可终止联合行动。

  第三十条终止联合行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原申请人要求对被制裁人终止联合行动的,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被制裁人具体还贷、停止侵权行为和采取整改措施的情况。

  (二)发函。同一被制裁人由多个会员单位申请联合行动的,协会向原其他申请人发函,征询终止共同行动意见,意见一致的,提交维权小组审核。

  (三)审核。维权小组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终止联合行动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申请人权益已得到维护的,应做出终止联合行动的决定,发出《终止联合行动决定书》。表决按照维权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原则执行。

  (四)终止。会员单位接到《终止联合行动通知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所属机构执行。

  第三十一条协会做出的联合行动决定和终止联合行动决定,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地方协会组织实施的行业维权,应向当地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向中国银行业协会反馈情况。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会员单位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联合行动决定的,协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书面警告;

  (二)会员内通报批评;

  (三)暂停部分会员权利;

  (四)暂停会员资格;

  (五)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十三条由维权小组做出对会员单位的处分决定,表决按照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原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会员单位对处分不服的,可向理事会申请复议,或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人民银行实施个人惩戒是什么意思?

就是对某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告戒

九、oem总监是什么?

1、根据工厂产能安排,开发客户资源,完成销售目标;建立、管理广泛的合作伙伴,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促进互动与销售。

2、负责公司产品OEM生产,以及OEM产品品牌商的选择,市场推广和制定产品总体销售计划。

3、负责OEM客户的合同签订、价格谈判、代工品种及后续推进工作。

4、负责根据OEM客户的需求,结合公司的生产,做好相关沟通谈判、验厂工作。

5、制订年度、月度销售目标,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销售策略,完成预定销售目标。

6、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下属人员工作的跟进、监督。

7、组建销售队伍、培训销售人员,指导提高部门员工的营销技巧,做好销售团队建设。

十、ie总监是什么?

IE总监的职位描述:1、负责整个集团的IE提升;2、参与生产中出现问题的分析与解决;3、在生产的过程中监控和改进,不断提出提高生产力、优化流程、降本增效的改善建议;4、 协助与生产有关的项目的策划、跟进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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