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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农村养殖什么好??

241 2023-12-22 12:34 admin

一、回农村养殖什么好??

可以考虑小龙虾养殖,目前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市场消费等都在催生这个行业的快速发展。优势:1、投入回报率高,小龙虾养殖成本5-8元/斤,卖价15-35元/斤,回报率高达200%以上;2、资金周转块,养殖2-3月即可快速回本甚至盈利;3、市场需求火爆,目前国内小龙虾缺口至少100万吨的空间,供不应求;4、产品供应商多样化,商场、餐馆、酒店、烧烤等。5、养殖不复杂,上手快。

二、退休人员可以回农村开养殖吗?

可以,老有所为。只要能办执照!

三、回农村养殖什么最好?

回农村养殖。首先养什么必须要以市场为导向,市场需求什么养什么。

二是结合农村当地的资源条件和交通条件,合理利用当地的资源来办养殖。

三是自身要有一定的技术和吃苦精神。

四是要具备资金条件。

五是懂得一定市场营销。

四、缓刑人员简单评语?

该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所工作,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认罪悔罪态度端正,提交的思想汇报认识深刻,矫正效果明显。多次热情帮助他人,受到邻居和社区干部表扬。

五、回农村种植养殖什么好?

根据现实社会发展趋势,随着人们创业意识的日趋强烈,各种各样的行业,犹如百花争艳般在各个城市竞相绽放。与此同时,创业的“藤蔓”也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速度向乡镇延伸。只要不违法,啥行业能赚到钱,就会有许多敏锐的目光捕捉到它,对该行业进行蚕食瓜分,形成一种“狼多肉少”的局面。因此,在这群雄逐鹿的创业时代,回农村发展倒是一个逆袭的优势。

农村种植养殖什么好?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这里我提出几点建议:

先说说种植。种植是一个跟水土气候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的,就像山东的苹果长得又红又大,汁多肉脆。然而同样的果树移植南方只能长出汤圆大小的死疙瘩,甚至都不结果,可想而知水土对种植的重要性;

再来说说养殖。相对来说,养殖则主要取决于地利。比如说你生活在山区农村,群山环绕。那么就不适合选择大规模的放养性牲口。可以选择适合小规模圈养的对象。比如拉网式散养一些野味:鸡、野鸡、野兔等等。优势在于这些动物本身就喜欢这种环境,不容易染病。从而降低了风险。前提是做好防“脱逃”工作,因为山大林密,跑出控制范围那就真变成野味了。如果是平原地带的农村,那就完全可以考虑大规模放养牛羊。也有很多北方人大规模圈养野兔。这个必须修缮大面积的圈养网和遮阳避雨设施,相对成本较高。

综合上述分析,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地理位置和气候变化做一个合理的选择。核心是降低成本,降低风险。不愁销路。选择大于努力,希望你成功,加油加油加油!

六、回农村养殖业前景?

在我们这儿,大多数养殖和种地搭配在一块,玉米种的多,玉米和玉米杆都可以喂羊,成本能少点。

我本家的一位二哥,种的二百多亩地(一部分地是租的),养的三百多只羊(每年杀一部分羊,卖一部分羊羔子,常年保持三百多只),去年纯利润挣了四十多万。虽然我羡慕人家挣四十多万,但我吃不了那份苦。

周围十多里之内就住的他们一家,是天然的牧场,一年四季没有歇的时候,春夏秋又要放羊,又干农活,到了冬天,农活不用干了,羊开始下羔子,时时刻刻的注意着,损失一只羊羔子,损失七八百。回农村养殖好,你的耐得住寂吃的了苦。

七、有10万块,回农村养殖什么,利润最高,?

养猪利润高,但是风险最大,养牛投资成本太高,但是回本时间太久,如果想长久发展可以选择羊,稳定,但是赚钱比较慢。

八、退休人员可以回农村建房吗?

针对此问题,现在国家对于农村的宅基地管理非常严格,如果不是农村户口,根本没办法在农村申请宅基地!但是退休人员如果户口没有迁出农村仍然是农业户口,属于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话,就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申请宅基地。所以,退休人员非农村户口回农村建房是不可能的!

九、缓刑人员去监狱学习?

尊敬的监狱监狱警官:本犯某某某,20XX年因XX罪经XX法院判处有期徒刑XX年,20XX年调入XX监狱改造,现在XX监区从事XX劳动,现将20XX年某季度或某月改造汇报如下:自入监改造以来,本犯思想上能做到认罪伏法,安心改造,积极靠拢,严格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狱的各项监规队纪,增强身份意识,强化行为养成,深挖犯罪根源,矫治犯罪恶习,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并对同犯的违纪行为能够大胆制止,及时汇报。

。。。“三课”学习中本犯能做到上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并取得较为优异的成绩。。。。劳动中本犯不怕脏、苦、累、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监狱警官下达的各项劳动任务,并能够在空闲时间帮助后进服刑人员完成任务。。。。本犯相信,在监狱警官的正确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远的前方!呈监狱警官服刑人员:XXX年月日

十、缓刑人员可以出差么?

确有正当理由,经审批可以外出。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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