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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什么意思?

119 2023-12-23 17:29 admin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什么意思?

与你产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因与你发生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仲裁,应诉通知就是通知你此事,并要求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据。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成员组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专门机构,在中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仲裁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成员组成,他们具备丰富的劳动法律知识和经验,在仲裁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1. 专职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中通常会有一些专职仲裁员。他们是由国家人事主管部门遴选、考核任命的具备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他们是仲裁委员会的核心成员,负责主持并处理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

专职仲裁员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拥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威性,他们可以独立进行仲裁,并且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专职仲裁员承担了非常重要的责任,他们需要对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公正地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决。

2. 兼职仲裁员

除了专职仲裁员外,仲裁委员会还由一些兼职仲裁员组成。兼职仲裁员是一些具备劳动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他们在平时有其他的工作,但愿意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到劳动争议的仲裁中。

兼职仲裁员的加入为仲裁委员会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专业知识,使仲裁委员会具备更广泛的专业背景。他们与专职仲裁员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促进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法律顾问

仲裁委员会还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仲裁过程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法律顾问是一些经验丰富的律师,他们熟悉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程序。

法律顾问可以为仲裁员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和引导,帮助仲裁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他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确保仲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行政人员

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中,还有一些行政人员负责协助办理各类行政事务。他们是仲裁委员会的后勤人员,负责处理案件的登记、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

行政人员的工作为仲裁委员会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使仲裁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总结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专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法律顾问和行政人员等成员组成。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共同协作,确保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

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具备丰富的劳动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公正、独立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他们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快速解决劳动争议,为参与劳动争议的各方提供公正、合法的裁决。

三、渭南市劳动人事局成立时间?

劳动局成立于2016-12-27在工商局注册。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东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加强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和落实全市城乡社会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五)负责对社会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加强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落实中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离退休等政策规定,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参与人才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落实中省市有关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渭工作或定居政策规定;管理来渭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留学人员来渭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省市有关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规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农民工政策规定,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构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一个独立、中立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它的成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为劳动纠纷提供一个公正、效率的解决途径。作为上海市最重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它的职责不仅是审理劳动纠纷案件,还包括调解调处以及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等服务。

仲裁委员会的背景和职能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4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和《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设立的,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其职能主要有:

  • 受理双方自愿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 调解劳动争议;
  • 听证、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 发布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 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

仲裁委员会由一批经验丰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组成。他们以公正、中立的原则进行仲裁,旨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由于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它的裁决对于劳动争议一般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给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保护。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和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提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
  2. 调解阶段:仲裁委员会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现场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将得到解决。
  3. 听证、审理阶段: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仲裁委员会将进行听证、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言。
  4. 裁决阶段: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一般在30日内发出。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
  5. 执行阶段:如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申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整个流程相对快速,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劳动争议,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公正、高效的法律渠道。

为何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选择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纠纷,有以下几个优势:

  • 公正中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人员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能够依法公正、中立地处理纠纷。
  • 高效便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可以快速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精力。
  • 法律保障: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专业权威: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有效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公正、高效的仲裁程序,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五、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什么是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专业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争议解决工作。

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机构

在现代社会,劳动纠纷不可避免地出现,尤其是在高速发展的经济大都市中,如北京市朝阳区这样的经济中心区域。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立,为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构。

该仲裁委员会由一支专业的仲裁团队组成,他们具备丰富的劳动法律知识和仲裁实践经验。在接受委托后,他们会公正、客观地进行仲裁,帮助劳动争议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仲裁程序的简要介绍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相对简洁高效。一般来说,仲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仲裁: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双方可以向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2. 受理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和答辩意见。
  3. 调解与仲裁:在受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可能会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会进行仲裁。
  4. 裁决生效: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会通知双方。如果双方对裁决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优势

相比于其他一般的劳动纠纷解决方式,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以下优势:

  • 专业性强:仲裁委员会由专业的仲裁团队组成,他们对劳动法律和劳动争议解决有着深入的研究。
  • 高效便捷: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更加简洁高效,可帮助纠纷双方更快速地得到解决。
  • 公正性保障:仲裁委员会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处理争议,确保裁决结果的中立性。
  • 保密性:仲裁过程中的信息是保密的,不会公开给第三方。

总结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一家专业的劳动纠纷解决机构,在北京市朝阳区发挥着重要作用。其高效、公正的仲裁程序和专业的仲裁团队,使得劳动纠纷得以迅速解决,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朝阳区遇到劳动纠纷,请及时向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以便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构

劳动者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重要议题。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海淀区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为重要的劳动保障机构。本文将深入介绍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作用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

一、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它的主要职责如下:

  • 受理并调解、仲裁劳动争议案件。
  • 维护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以公正、客观的立场,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和仲裁,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作用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1. 调解争议: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调解,促使劳动双方达成和解。调解是一种灵活、高效的解决争议方式,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升级。
  • 2. 仲裁争议: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进行仲裁裁决。仲裁具有法律效力,有助于促使争议相对方履行义务、执行裁决。
  • 3. 维护劳动合同: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调解和仲裁中,致力于维护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原则。通过协调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 4.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良好沟通,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劳动环境。

三、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程序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 1. 申请阶段:劳动者向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争议事实、申请事项、证据等。
  • 2. 受理阶段: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织调解、仲裁工作。
  • 3. 调解阶段:在受理阶段,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达成和解,解决争议。
  • 4. 仲裁阶段:如果调解不成,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裁决履行相应义务。
  • 5. 执行阶段: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程序简单明了,以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它兼具调解和仲裁的职能,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总结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海淀区重要的劳动保障机构,承担着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责任。它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存在,为海淀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解决争议的平台。

希望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够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七、劳动人事争议组织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政府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五)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本仲裁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事项。

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仲裁院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的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仲裁专项经费等。

仲裁院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记录人员、安保人员等办案辅助人员。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可以派兼职仲裁员常驻仲裁院,参与争议调解仲裁活动。

第三章 仲裁庭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处理实际需要设立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就近就地处理争议案件。

第十三条 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一)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

(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

(三)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

(四)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

简单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十四条 记录人员负责案件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

记录人员不得由本庭仲裁员兼任。

第十五条 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撤销并重新组庭。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仲裁场所。仲裁场所应当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仲裁庭专业设备、档案储存设备、安全监控设备和安检设施等。

第十七条 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应当统一着装,佩戴仲裁徽章。

第四章 仲裁员

第十八条 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的专业工作人员。

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在调解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聘任一定数量的专职仲裁员,也可以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兼职仲裁员。

第二十条 仲裁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处理争议案件不受干涉;

(三)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

(四)参加聘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处理争议案件;

(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四)自觉接受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时,应当从符合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仲裁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仲裁员和办案辅助人员。专职仲裁员数量不得少于三名,办案辅助人员不得少于一名。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仲裁员聘期一般为五年。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仲裁员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制定仲裁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办案质量和效率、工作作风、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

(一)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二)在聘期内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履行仲裁员职责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履行仲裁员职责的;

(五)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拟聘任的仲裁员进行聘前培训。

拟聘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聘前培训;拟聘为地(市)、县(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仲裁员聘前培训。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仲裁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培训。

仲裁员每年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四十学时。

第二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加强仲裁员作风建设,培育和弘扬具有行业特色的仲裁文化。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仲裁员培训大纲,开发培训教材,建立师资库和考试题库。

第三十一条 建立仲裁员职业保障机制,拓展仲裁员职业发展空间。

第五章 仲裁监督

第三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仲裁监督制度,对申请受理、办案程序、处理结果、仲裁工作人员行为等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徇私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五)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六)故意拖延办案、玩忽职守;

(七)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擅自泄透露案件处理情况或者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八)在受聘期间担任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代理人;

(九)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仲裁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被解聘的,五年内不得再次被聘为仲裁员。仲裁员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记录人员等办案辅助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偏袒一方当事人、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擅自透露案件处理情况擅自泄露案件处理情况或者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办案辅助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被聘任为仲裁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免费发放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

第三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对被解聘、辞职以及其他原因不再聘任的仲裁员,应当及时收回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八、劳动人事有什么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人事部所管理的事务就是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物资的单位,它负责企业的员工的考评、聘用、培训等工作。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是对口人事部的专业,是专门学习研究人员的调配、使用与培训的一种学科,是管理学专业中的一种。

九、湖南劳动人事学校好吗?

是一所很好的学校。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8300余人;现有在职教职工324名,其中专任教师21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40名,双师型教师90名,研究生学历教师170名,全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4名,国内访问学者3名。

学院设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系、机电工程系、质量与信息技术系、商贸旅游系、基础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等四系两部。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位于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元东路1319号,东接长沙黄花国际机场、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西北与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相邻,属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核心区块。

学院新校区占地面积435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19亿元。湖南省公共实训及人事考试基地、世界技能大赛电气装置、制冷与空调项目湖南省集训基地、湖南省职业训练院均设在学院。

十、劳动人事律师哪个好?

从事劳动人事工作和律师工作哪个好,这主要看你更适合哪一个,一要考虑你的专业——更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干出成绩;二要考虑你的爱好——自己更喜欢哪一项工作;三要考虑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劳动人事工作是国家公务员工作单位,工作性质经济收入比较稳定,风险很小,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收入完全靠个人的工作努力,相对风险较大。所以你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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