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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资金用开专户吗?

201 2023-12-25 07:02 admin

一、专项债资金用开专户吗?

需要。

专项债券规模庞大,分到地方,每个地方也有数亿甚至上百亿的规模,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重点注意一些问题。

一、专款专用,禁止挪用。确保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只用于文件所约定的项目。

二、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对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对应项目形成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专账核算,准确反映资金的收支状况。项目单位开设债券资金专户,并与专户银行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可借助商业银行的专业经验和人力资源对债券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二、代理社保资金专户是什么?

代理社保资金专户意思是指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国库开设的,用于单独核算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专用账户。

三、发放补助专项资金需要开专户吗?

不需要开专户,单位一般户就可以,而且,即使开专户 财政部门也不会审批。

四、企业注销还可以开社保账号吗?

企业注销不可以开社保账号,如果你的这个时候你的企业已经注销了,那么你的企业就不存在了,社保账号是需要开在企业的名称下的,这个时候企业都不存在了,那么社保账号在开具的时候就不能够查询到公司名称及公司信息的,所以不可以的。

五、临时机构可以开专户吗?

不能。

临时机构只能在其驻地申请开立一个临时基本户。只是有时间限制,最长不超过两年。 

专户是专业的家庭和户口专门的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但除必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和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帐户管理卡外,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六、社保卡养老专户余额能取现吗?

社保卡养老专户余额不能取现。

1、只能办理转移,要等到你办理退休的时候,才可以按照规定计算到退休费里面,或者你缴费不足15年,一次性结算。

2、除非你是重复缴费的,或者出国定居的,才可以。

养老专户余额是: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一部分进入统筹,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8%),以及单位缴费(单位工资总额或社会平均工资20%-30%不等,视各地政策而定)中的3个点(约为个人工资的3%),共计11%,计入个人账户。有的地方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为8%,全部为个人缴费。

一、计入个人账户的缴费,以及按国家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所产生的利率,都计入个人账户。称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二、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七、人事局开调档函收钱吗?

不知道你是单位还是个人啊。 开调档函是不收钱的。 但是你档案托管在那里是要收托管费的。 如果是公司要求人才中心托管的话托管费由公司支付。 如果是个人的话,那就是个人支付了。

八、自己开公司还可以在单位交社保吗?

可以的,你自己开公司,那你的公司也需要招聘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你是法人,也是属于公司的人员,所以一样办理社保缴纳。由公司每个月代扣代缴就可以,法人也是和公司员工一样的交社保。

九、社保资金可以质押吗?

社保资金不可以质押。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个人账户虽然是自己的,但是暂时还不能作为自己的资金支配,不掌握在自己手中,由社保机构建账管理,只有在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时,才属于自己的资金。

十、挪用社保资金严重吗?

不但严重,而且构成违法。

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私自挪用社保基金,如果一经发现组织或个人私自挪用社保基金的,那么国家将追回被挪用的社保基金,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保基金。同时对挪用直接责任人或者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如果私自挪用社保基金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话,国家也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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