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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上班时间?

251 2023-12-25 11:59 admin

一、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上班时间?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等工作。

为方便当事人,仲裁院除本部外,在本市设置了江南、西乡塘、仙葫三个派出庭。其中本部、江南派出庭、仙葫派出庭工作时间:11-4月 :00,14:30-17:30;5-10月 ,15:00-18:00。西乡塘派出庭工作时间为:9:00-12:00,13:30-16:30。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怎么样?

全称应为 劳动( 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其具体办事机构是 劳动( 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院(也有称仲裁委办公室),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

三、扬州市有几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吗?地址?

仲裁院是仲裁委的下设的实体化办事机构,仲裁委是常设机构,虚的。。

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扬州市友谊路49号

0514-7338072

广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扬州市淮海路165号

0514-7342799

维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扬州市平山堂路1号行政中心

0514-7636500

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扬州市邗江区中兴路8号

0514-7862060

仪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仪征市大庆北路3号

0514-3442491

江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都市仙女镇浦江路85号

0514-6974233

高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高邮市府前街65号

0514-4645454

宝应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宝应县苏中北路33号

0514-8223743

四、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是何级别?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一定行政级别(比如正处、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一般设立案庭、调解庭、仲裁庭三个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   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下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负责政策咨询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   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负责辖区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备案工作;   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否纳入参公?

可以。如果认为其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未通知参与仲裁,可申请加入。

六、劳动人事仲裁院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劳动仲裁委员会全称应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也有称仲裁委办公室),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

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参公可能么?

据我所知:劳动争议仲裁院里面有些人是公务员编制,不过大多都是事业单位编制的,但享受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八、人社局劳动人事仲裁院怎么样?

我来回答一下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一般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两种。如果是参公事业单位,那么管理与公务员无异,如果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则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区别在于二者的待遇和晋升途径会有不同。当然了,无论是哪种,都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收入是稳定的。至于前途,乐观的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一个专业性很高的工作,在当前构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大环境下,具有一定优势。

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全称应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也有称仲裁委办公室),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

拓展资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政府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中国普法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十、劳动人事仲裁院机构改革方案全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聊城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党中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指导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预防调解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

(五)协助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业务指导、仲裁员聘前培训,以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指导等工作。

(六)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院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财务、机要、保密、信息等工作。

(二)立案庭。承担争议案件的案前调解工作,承担争议案件的立案工作,承担各类文书的送达、登记及案卷归档工作,承担各类统计报表及本庭业务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仲裁庭。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及受理案件仲裁文书的把关审查工作,承担案件研讨及本庭业务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调解组织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内设机构科级职数6名,其中正科级3名,副科级3名。

第七条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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