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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公司增资方案?

208 2023-11-30 06:19 admin

一、农业种植公司增资方案?

农业合作社增资和企业增资是一样的:

企业增资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企业增资所需提供资料:

1、 公司法人代表及合伙人身份证

2、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

3、 公司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

4、 公司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

5、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6、 原公司章程

7、 公司章程修正案

8、 原公司验资报告

9、 公司股东决议

10、公司近期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11、基本帐户管理卡及开户许可证

12、股东会决议注:如果公司做过变更,要提供历次变更的股东会决议书、验资报告、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二、农业生产计划正文包括?

正文由前言、主题和末尾三部分组成。

前言:它是置于计划的开头部分,写明生产计划的依据(如遵循的方针、依据的情况和问题等)和总的目标任务(开展什么工作、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效果等)

主体:这是计划的核心部分,着重学明计划期内应完成的具体任务和达到的具体目标。具体写法多采用分条列项式,即把计划任务先分若干项,用序号和小标题标明层次,再分层写出具体任务和目标。

末尾:着重写明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措施。一般要讲清楚完成任务需要做的具体工作,如何做,分几步骤完成,时期要求及分工等。

三、智慧农业解决方案公司排名?

由于智慧农业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下面就从各个细分领域中,介绍处于领先位置的智慧农业公司。

1,中粮集团

农产品、食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

中粮集团是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食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作为国际一流的全球布局、全产业链农业及粮油食品企业,中粮集团建立了农粮、食品、金融和地产四大主营业务。在全球化和业务多样化的背景下,中粮集团积极推动业务积极转型升级,在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

2,北大荒集团

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北大荒土地资源富集,人均占有资源多,耕地集中连片,适宜大型机械化作业。基础设施完备,基本建成防洪、除涝、灌溉和水土保持四大水利工程体系,有效灌溉面积278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4%。建成生态高产标准农田261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0%。农业机械化率达99.4%,是我国现代农业的模板和榜样。

3,托普云农

农业智能设备生产

优势产品:农业仪器,销售了百余种农业专用仪器和相关系统集成方案,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并远销欧洲、东南亚,非 洲等地。在国内已形成系列产品最齐全、专业化程度最高、系统软件集成最丰富,并具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农 业专用仪器研发、生产基地

4,大疆创新

植保无人机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DJI是一家专注于飞行器及飞行影像系统的技术公司,主流产品线包括:Ace One 系列工业无人直升机飞行控制系统及地面站控制系统、WooKong-M 系列、禅思系列、筋斗云系列、Phantom系列一体化多旋翼飞行器等。

5,小马智农

智慧农业开放平台

智慧农业开放平台的研发,让每个想投身于智慧农业的公司都能拥有属于自己的软件系统。开放平台的降低了进入智慧农业的成本,让普通的企业也能进入到智慧农业的领域中。

开放平台包含了智能控制系统、水肥一体化系统、溯源系统、农业大数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软件平台和硬件设备。入驻开放平台就能拥有属于自己的软件系统,是一个服务企业的智慧农业解决方案。

6,奥科美

农场云平台

公司以义田农场云产品服务体系为核心,以“义田帮手”农场管理SAAS产品为基础, 建立了义田4S生产标准化透明化管理体系,为农场提供生产、资源、商品化、采销存、质量追溯等全方位的管理服务,帮助农场降本增效;并聚集国内优质渠道商与义田农场对接,促进产销双方实现预定式和订单式销售。

7,益客集团

智慧养殖农场系统

益客集团成立于2004年10月,是中国领先的、成长速度最快的大型农牧食品集团之一,中国最大的禽肉供应企业之一,是集品种繁育、种禽(种鸡、种鸭)养殖与孵化、商品禽(肉鸡、肉鸭)养殖技术服务、饲料研发及生产、禽肉屠宰与加工、调理品、熟食商业连锁、农业物联网、行业大数据与分析、产业投资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生态型农牧食品企业。

8,慧云信息

人工智能识别病虫害

特色产品“耘眼”,快速确诊柑橘病虫害,可实现作物病虫害自动化识别、作物生理状态识别、作物产量快速预估、农药查询、农药复配方案可行性检测、智能推荐用药方案等。还有专家会诊,通过图片和文字的方式详细描述自己的问题,专家对问题一一回复,解答用户的疑难问题。

四、生产计划方案的实施与效果?

生产计划方案是工作目标和奋斗方向,实施的效果决定于方案制定的正确性。

五、农业托管服务公司成立方案?

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促进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逐步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一,项目目标

加快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缩短作业时间,提高粮食种植业的劳动效力,有效降低种植业生产成本,提升粮食生产规模集约经营水平,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项目实施内容

实施范围及面积

项目补助作物品种

托管服务环节

项目补助标准

六、产品主生产计划如何制定初步方案?

一、编制原则

1、主生产计划的时间跨度为2~3个月。

2、主生产计划所确定的生产总量必须等于综合计划确定的生产总量。

3、主生产计划所确定的各时段各具体产品的产量之和,应等于综合计划在该时间段内的生产总量。

二、编制依据

主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最终产品的需求预测。

2、未交付的订货及客户订单。

3、工厂内部的需求。

4、备件以及客户可选件和附件。

三、编制人员

主生产计划由生产计划员配合生产计划主管进行编写、修订,主生产计划编制完成后应交生产总监、厂长进行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形成正式的主生产计划并下发施行。

四、编制要求

(一)用最少的项目数编制主生产计划

(二)只列出可构造项目来编制主生产计划

1、主生产计划中应只列出可构造项目,而非一些项目组或计划清单项目。

2、对有多种选择性产品,用产品装配计划简化主生产计划。

3、主生产计划中应列出对生产能力、财务指标或关键材料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a.对生产能力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是指那些对生产和装配过程起重大影响的项目。

b.对财务指标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是指与工厂的利润效益联系最紧密的项目。c.对关键材料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是指那些提前期很长或供应厂商有限的项目。

(三)合理、有效地安排各工作时间

1、主生产计划在有效的期限内应保持适当稳定。

2、安排主生产计划时间时,应考虑预防维修设备的时间。

(四)需考虑的资源约束条件

决定产品批量和生产时间时,还需要考虑设备能力、人员能力、库存能力、流动资金总量四类资源的约束,按照产品的轻重缓急来分配资源。

五、不同类型工厂主生产计划的编制内容

不同类型的工厂,主生产计划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六、主生产计划编制程序

①生产部根据工厂综合生产计划和计划清单确定对每个最终项目的生产预测。

②根据生产预测、客户订单、配件预测以及该项最终项目作为非独立需求项的需求数量,计算毛需求。

③根据毛需求量和事先确定好的订货策略和批量,以及安全库存量和期初库存量,计算各时区的主生产计划产 出量和预计可用库存量。

④计算可供销售量,供销售部门决策选用。

⑤生产部经理组织编制主生产计划的草案,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和评估。

⑥利用粗能力计划评估主生产计划备选方案的可行性。即关键工作中心、人力和原材料能否满足主生产计划的需要, 使得主生产计划在需求与能力之间取得平衡。

a.如果需求和能力基本平衡,则主生产计划可行。

b.如果他力和需求不平衡,则应该对主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力求达到平衡。

⑦批准下达主生产计划。

a.生产部将讨论以后的主生产计划草案报生产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b.生产部根据批准后的计划草案,制定正式的主生产计划方案,并下达给相关部门。

七、主生产计划相关数据计算

(一)可承诺量

1.计算公式

可承诺量( Available To Promise, ATP) = 产品库存量 生产计划量 已经接到而尚未出货的客户订单量

2.正确接单原则

①销售部制订销售计划。

②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主生产计划,并确定是否满足销售计划需求。若满足,向销售部确认销售计划;否则,要求销售部适当修改原销售计划。

③如果销售计划不能达成一致, 应根据产销计划进行确定,并计算出可承诺量。

④销售部根据可承诺量接单;生产部负责完成主生产计划约定的产量。

(二)时区与时界

①时区与时界是依照产销协调的原则,让产、供和销三职能问建立良好的共识,协调彼此工作,降低整体成本的有效方法。下面是时区与时界的示意图。

②如果T1为5天,则生产车间在最近5天内的生产日程是不宜变动的,否则换线、制造通知、备料、更动日程等成本会很高,因此,生产计划人员一般又称T1为冻结日期,还把从当天到冻结日期这段时区称作冻结区。

③一般在冻结区是不可以插单的,如果冻结区生产负荷还有空余,物料的库存够用或者还来得及采购,生产计划主管又同意销售部插单的要求,则可以进行插单。

④T1和T2的时区称作产销之间的“协议区”,双方协议的原则是:如果有料、就可插单。因为车间在此区内要做的产品,这时还未开始制造,因此就不会引发额外插单的成本,在物料供应状态允许的前提下,应让销售部门插单。

⑤T2以后时区内,生产部应根据销售部门提出的市场需求,即客户订单与销售预测的内容确定生产内容。

(三)计算各时段的毛需求量

在计算主生产计划项目的毛需求量时,要充分考虑该项目所在的时区,具体如下。

①毛需求量=客户订单数量。

②毛需求量= Max (预测量,实际需求量)。

③毛需求量=预测量。

(四)确定计划接收量

计划接收量是指正在执行的订单量,即把制订计划日期之前的已经发出的、将要在本计划期内到达的订单量。

(五)明确预计可用库存量

①预计可用库存量是指现有库存中,扣除预留给其他用途的已分配量之后,可以用于需求计算的那部分库存量。

②预计可用库存量=前一时段期末的预计可用库存量 本时段计划接收量-本时段毛需求量 本时段计划产出量

(六)计算净需求量

①在任意给定的计划周期内,某项目实际需求量就是其净需求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净需求量=本周期毛需求量 - 前一周期末的可用库存量 - 本周期计划接收量 安全库存量

②主生产计划量并非等于实际净需求量。

(七)计算计划产出量

①根据净需求,考虑批量规则,推算计划产出量,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计划产出量=N x 批量,且计划产出量≥净需求> (N-1) x 批量

②计算批量:批量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四种,具体如下表所示。

(八)计算计划投入量

根据计划产出量、提前期和成品率等数据计算各个时段的计划投入量。

(九)计算各个时段的可供销售量

①可供销售量是指计划产出量超出下一次出现计划产出量之前各时段合同量之和的数量。

②计算公式:可供销售量=某时段计划产出量至下一次出现计划产出量之前各时段合同量之和

八、编制粗能力计划

(一)建立关键工作中心的资源清单

资源清单主要用来说明每种产品的数量及各月古用关键工作中心的负荷小时数,同时与关键工作中心的能力进行对比。

1.资源清单建立方式

①直接维护产品顶层物品的资源清单,说明完成该物品全过程加工所用的关键工作中心和占用关键工作中心资源的情况。

②根据工艺路线生产主生产计划对象物品的资源清单。

2.资源清单建立步骤

①定义关键资源(关键工作中心)。

②从主生产计划中的每种产品系列中选出代表产品。

③对每个代表产品,确定生产单位产品对关键资源的总需求量。

④分析各关键工作中心的能力情况,并提出平衡能力建议。

(二)确定负荷

生产计划人员确定某工作中心的各具体时段的负荷与能力,找出超负荷时段。

(三)确定各时段负荷的起因

由生产计划人员负责对各时段负荷原因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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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业补贴调整方案?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补贴:

明年对于草原地区,将会提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金额,对于环境较为恶劣的禁牧区,补助提高至7.5元/亩,补助周期为5年,草畜平衡奖励补贴为,2.5元/亩。

金属污染治理补助:

国家将会重点整治金属污染耕地的问题,目前一湖南长株潭地区170万亩作为试点区域,着重治理。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

针对于畜禽粪的污染问题,成立51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以养殖猪牛为重点进行整治。

八、农业方案的谚语?

1、谷怕连夜雨,麦怕晌午风。

2、雨淋春牛头,七七四十九天愁。 3、芒种不下雨,夏至十八河。

九、农业种植劳务方案?

农业种子劳务方案答题,农业种子劳务方案,首先把泥土弄好,然后准备种什么,然后买好种子就种下去

十、农业职称晋升方案?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为农民技术员: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者;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又称“绿色证书”)者;初、高中毕业生,参加300学时以上系统地初等农业技术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初中生须再经2年以上、高中毕业生须再经1年以上农业生产实践,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上工作,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能进行分析和小结;

3、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助理技师:

1、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及基本技能,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能撰写工作小结;

3、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

4、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4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良好。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技师: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的学历,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2、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并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可以指导农民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3、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4、取得农民助理技师5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显著。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高级技师:

1、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的学历,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获得过地区(市)级以上科技或推广成果奖励、表彰;

3、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优异;

4、能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推广、示范的计划,分析和解决技术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5、取得农民技师职称5年以上。

第六条 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凡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的农民(含农民技术人员),应首先取得已设专业的“绿色证书”后,方能申请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第七条 少数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工作时间的限制,直接破格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

第八条 全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统一部署,由农业部教育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设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地(市)、县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

第九条 地(市)、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一般由11~15人组成,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应占60%以上,并应有2~3名懂业务的行政领导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吸收2~3名技术水平较高的农民技术人员参加。评委会下设专业考评小组,各专业考评小组由3~7人组成。各专业考评小组成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第十条 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或晋升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要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并附有能反映本人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经基层单位推荐,分别参加各有关专业的考试、考核。

第十二条 农民技师及其以下技术职称,由各专业考评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县评定委员会评定。农民高级技师由县评定委员会推荐,地(市)评定委员会评审,并报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证书由省级农业主管厅(局)签发,农民技师及其以下技术职称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签发。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凡授予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由农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要填写技术人员登记卡,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包括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科目、时间、成绩和获奖情况等)。

第十五条 对过去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按此规定的要求组织审查后,符合标准条件者,予以承认,纳入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并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第十六条 农业部门招聘的农民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已在现岗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如未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业务标准条件者,应按要求限期参加培训,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十七条 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国家需要,在招聘农业技术干部时,应从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中遴选;

(二)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享受技术津贴;

(三)与生产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的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合同;

(四)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五)参加技术培训、讲座、技术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会议;

(六)获得有关部门的学术、技术资料和提供的良种、农业机具设备等;

(七)参与农业项目开发和获得贷款;

(八)报考高、中等农业院校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义务:

(一)努力完成农业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任务;

(二)带头在自己承包或管理的土地、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农技推广组织中,应用推广先进技术;

(三)向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

(四)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于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于营私舞弊和打击农民技术人员的,应按照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谎报成果、弄虚作假、骗取技术职称的,应撤销其骗取的技术职称。

第二十条 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各地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各地制定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有关规定、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可根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农业部备查。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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