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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哪些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56 2023-12-08 21:56 admin

一、国家有哪些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

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

4.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

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

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

参考资料: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政策法

二、网络安全管理的管理制度?

1.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 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1. 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2. 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 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3.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4. 对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5. 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一、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二、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三、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四、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用户备案制度

一、用户在本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

二、公司设专人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的通知》的要求,在每月20日前,将济南地区本月因特网及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网外有权部分)新增、撤消用户的档案材料完整录入微机,并打印两份。

三、将本月新增、撤消的用户进行分类统计,并更改微机存档资料,同时打印一份。

四、每月20日之前,将打印出的网络用户的备案资料(2份)及统计信息(1份)送至济南市公安局专人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定期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 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 性。

二、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三、对信息源接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四、不定期地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犯能力。

用户登记和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组织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网络安全员的警惕性;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电子公告系统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BBS上出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二、对版主的聘用本着认真慎重的态度、认真核实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记录;对各版聘用版主实行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版主职责,提高版主的责任感;版主负责检查各版信息内容,如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做好原始记录,报告解决,由管理员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报告;负责考核各版版主,如发现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者,

三、检查时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见附页)的标准执行;如发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见附页)的言论及信息,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管理员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的警惕性。

三、如何做好网络安全管理?

在网络上,有很多人对安全意识不到或者不知道这里面的危险性,都觉得只要使用了一层安全系统保护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一层根本挡不住病毒和黑客的侵袭。那么现在我们就来谈谈关于网络安全的几点做法和管理方法吧!

第一、物理安全

除了要保证要有电脑锁之外,我们更多的要注意防火,要将电线和网络放在比较隐蔽的地方。我们还要准备UPS,以确保网络能够以持续的电压运行,在电子学中,峰值电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峰值电压高的时候可以烧坏电器,迫使网络瘫痪,峰值电压最小的时候,网络根本不能运行。使用UPS可以排除这些意外。另外我们要做好防老鼠咬坏网线。

第二、系统安全(口令安全)

我们要尽量使用大小写字母和数字以及特殊符号混合的密码,但是自己要记住,我也见过很多这样的网管,他的密码设置的的确是复杂也安全,但是经常自己都记不来,每次都要翻看笔记本。另外我们最好不要使用空口令或者是带有空格的,这样很容易被一些黑客识破。

我们也可以在屏保、重要的应用程序上添加密码,以确保双重安全。

第三、打补丁

我们要及时的对系统补丁进行更新,大多数病毒和黑客都是通过系统漏洞进来的,例如今年五一风靡全球臭名昭著的振荡波就是利用了微软的漏洞ms04-011进来的。还有一直杀不掉的SQLSERVER上的病毒slammer也是通过SQL的漏洞进来的。所以我们要及时对系统和应用程序打上最新的补丁,例如IE、OUTLOOK、SQL、OFFICE等应用程序。

另外我们要把那些不需要的服务关闭,例如TELNET,还有关闭Guset帐号等。

第四、安装防病毒软件

病毒扫描就是对机器中的所有文件和邮件内容以及带有.exe的可执行文件进行扫描,扫描的结果包括清除病毒,删除被感染文件,或将被感染文件和病毒放在一台隔离文件夹里面。所以我们要对全网的机器从网站服务器到邮件服务器到文件服务器知道客户机都要安装杀毒软件,并保持最新的病毒定义码。我们知道病毒一旦进入电脑,他会疯狂的自我复制,遍布全网,造成的危害巨大,甚至可以使得系统崩溃,丢失所有的重要资料。所以我们要至少每周一次对全网的电脑进行集中杀毒,并定期的清除隔离病毒的文件夹。

现在有很多防火墙等网关产品都带有反病毒功能,例如netscreen总裁谢青旗下的美国飞塔Fortigate防火墙就是,她具有防病毒的功能。

第五、应用程序

我们都知道病毒有超过一半都是通过电子邮件进来的,所以除了在邮件服务器上安装防病毒软件之外,还要对PC机上的outlook防护,我们要提高警惕性,当收到那些无标题的邮件,或是你不认识的人发过来的,或是全是英语例如什么happy99,money,然后又带有一个附件的邮件,建议您最好直接删除,不要去点击附件,因为百分之九十以上是病毒。我前段时间就在一个政府部门碰到这样的情况,他们单位有三个人一直收到邮件,一个小时竟然奇迹般的收到了2000多封邮件,致使最后邮箱爆破,起初他们怀疑是黑客进入了他们的网络,最后当问到这几个人他们都说收到了一封邮件,一个附件,当去打开附件的时候,便不断的收到邮件了,直至最后邮箱撑破。最后查出还是病毒惹的祸。

除了不去查看这些邮件之外,我们还要利用一下outlook中带有的黑名单功能和邮件过虑的功能。

很多黑客都是通过你访问网页的时候进来的,你是否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当你打开一个网页的时候,会不断的跳出非常多窗口,你关都关不掉,这就是黑客已经进入了你的电脑,并试图控制你的电脑。

所以我们要将IE的安全性调高一点,经常删除一些cookies和脱机文件,还有就是禁用那些Active X的控件。

第六、代理服务器

代理服务器最先被利用的目的是可以加速访问我们经常看的网站,因为代理服务器都有缓冲的功能,在这里可以保留一些网站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

要想了解代理服务器,首先要了解它的工作原理:

环境:局域网里面有一台机器装有双网卡,充当代理服务器,其余电脑通过它来访问网络。

1、内网一台机器要访问新浪,于是将请求发送给代理服务器。

2、代理服务器对发来的请求进行检查,包括题头和内容,然后去掉不必要的或违反约定的内容。

3、代理服务器重新整合数据包,然后将请求发送给下一级网关。

4、新浪网回复请求,找到对应的IP地址。

5、代理服务器依然检查题头和内容是否合法,去掉不适当的内容。

6、重新整合请求,然后将结果发送给内网的那台机器。

由此可以看出,代理服务器的优点是可以隐藏内网的机器,这样可以防止黑客的直接攻击,另外可以节省公网IP。缺点就是每次都要经由服务器,这样访问速度会变慢。另外当代理服务器被攻击或者是损坏的时候,其余电脑将不能访问网络。

第七、防火墙

提到防火墙,顾名思义,就是防火的一道墙。防火墙的最根本工作原理就是数据包过滤。实际上在数据包过滤的提出之前,都已经出现了防火墙。

数据包过滤,就是通过查看题头的数据包是否含有非法的数据,我们将此屏蔽。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体育中心有一场刘德华演唱会,检票员坐镇门口,他首先检查你的票是否对应,是否今天的,然后撕下右边的一条,将剩余的给你,然后告诉你演唱会现场在哪里,告诉你怎么走。这个基本上就是数据包过滤的工作流程吧。

你也许经常听到你们老板说:要增加一台机器它可以禁止我们不想要的网站,可以禁止一些邮件它经常给我们发送垃圾邮件和病毒等,但是没有一个老板会说:要增加一台机器它可以禁止我们不愿意访问的数据包。实际意思就是这样。接下来我们推荐几个常用的数据包过滤工具。

最常见的数据包过滤工具是路由器。

另外系统中带有数据包过滤工具,例如Linux TCP/IP中带有的ipchain等

windows 2000带有的TCP/IP Filtering筛选器等,通过这些我们就可以过滤掉我们不想要的数据包。

防火墙也许是使用最多的数据包过滤工具了,现在的软件防火墙和硬件防火墙都有数据包过滤的功能。接下来我们会重点介绍防火墙的。

防火墙通过一下方面来加强网络的安全:

1、策略的设置

策略的设置包括允许与禁止。允许例如允许我们的客户机收发电子邮件,允许他们访问一些必要的网站等。例如防火墙经常这么设置,允许内网的机器访问网站、收发电子邮件、从FTP下载资料等。这样我们就要打开80、25、110、21端口,开HTTP、SMTP、POP3、FTP等。

禁止就是禁止我们的客户机去访问哪些服务。例如我们禁止邮件客户来访问网站,于是我们就给他打开25、110,关闭80。

2、NAT

NAT,即网络地址转换,当我们内网的机器在没有公网IP地址的情况下要访问网站,这就要用到NAT。工作过程就是这样,内网一台机器192.168.0.10要访问新浪,当到达防火墙时,防火墙给它转变成一个公网IP地址出去。一般我们为每个工作站分配一个公网IP地址。

防火墙中要用到以上提到的数据包过滤和代理服务器,两者各有优缺点,数据包过滤仅仅检查题头的内容,而代理服务器除了检查标题之外还要检查内容。当数据包过滤工具瘫痪的时候,数据包就都会进入内网,而当代理服务器瘫痪的时候内网的机器将不能访问网络。

另外,防火墙还提供了加密、身份验证等功能。还可以提供对外部用户VPN的功能。

第八、DMZ

DMZ本来是朝鲜的南北大战的时候,提出的停火带。但是在我们网络安全里面,DMZ来放置例如网站服务器、邮件服务器、DNS服务器、FTP服务器等。

我们可以通过DMZ出去,这样就为黑客进来提供了通道,所以我们有必要添加第二台防火墙,来加强我们的网络安全。

这样带来的麻烦就是从网上下载,首先要来验证安全性,下载的时候要等一会。

第九、IDS

我们使用了防火墙和防病毒之后,使用IDS来预防黑客攻击。

IDS,就是分析攻击事件以及攻击的目标与攻击源,我们利用这些可以来抵御攻击,以将损坏降低到最低限度。

目前IDS还没有象防火墙那样用的普遍,但是这个也将是未来几年的趋势,现在一些政府已经开始使用。

国内著名的IDS厂家例如金诺网安、中联绿盟、启明星辰。

第十、VPN

以前我们都是通过电话和邮件来和外地的分公司联系。分公司从总公司找一些文件都是通过拨号上网,即使用点对点协议,这样安全,但是花费很高。VPN可以解决这一点。

第十一、分析时间日志与记录

我们要经常的来查看防火墙日志、入侵检测的日志以及查看防病毒软件的更新组件是否最新等。

四、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了的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作了第一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1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草案立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修改。

五、中药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对中药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保证了中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我国制定的关于中药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的权威性文件,对于确保中药的质量和疗效具有重要意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于中成药、复方制剂等医疗器械进行了监管,规范了中药相关产品在医疗器械市场的运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修订):明确提出加强对于传统中医治疗技术、经典著作及古籍文献、名老中医经验等方面的保护与挖掘。

5.《中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关注传统饮食与保健习惯,并将其纳入到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范围内。针对涉及中药的保健食品,该法律也进行了规范。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包装标签管理规定》:对于中药制剂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以上是中药管理涉及到的常见法律法规。

六、管理规定属于法律法规吗?

管理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但可以属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七、池塘管理法律法规?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八、医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医院管理的法律有《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妇幼保健法》、《精神卫生法》、《红十字会法》等,还有涉及卫生相关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艾滋病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九、病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十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二十一条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十、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我国第一部应急管理的专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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