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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和消防安全管理?

78 2023-12-27 07:47 admin

一、什么和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与作用,消防安全的概念、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的管辖与组织、制度建设;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场所的防火管理;火灾与报警、安全疏散与自救逃生、初期火灾的扑救、特殊火灾的紧急处置、政府和单位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消防刑事责任,消防行政责任和消防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内容。

本书与《消防安全技术》作为姊妹篇,主要适用于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广大消防干警阅读,亦可作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的教材和广大群众的普及读物。

二、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

1、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订的、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的一部法律法规。其发布主旨是为了加强及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而制定本规定。规定在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商店应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 商店承包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3. 商店职员要进行过消防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 商店承包人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对隐瞒不报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商店承包人实施对责任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商店职员积极参加消防灭火演练活动,接受消防训练,熟悉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消防栓、 “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

  7. 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8.商店使用电器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9.商店内外易燃物要及时清点,禁止易燃物堆放在店外。

四、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五、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消防比较安全管理职责规定是指对于某一场所或组织机构,规定其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员工在消防比较安全方面的管理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比较安全责任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员工在消防比较安全方面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领导责任、生产责任、培训责任等。2. 比较安全制度建设:制定有关消防比较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检查、消防演练、火灾报警等。3. 比较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比较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比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 比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开展消防比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消防比较安全问题。5. 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应急机制和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6. 责任追究:对于消防比较安全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总之,消防比较安全管理职责规定是对于某一场所或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员工在消防比较安全方面的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以保障人员生命财产比较安全。

六、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火灾预防、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应急响应与监督检查

一、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消防安全法规,制定并实施火灾预防措施。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各类场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预防火灾的发生。

2. 严禁烟火: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吸烟,严格遵守烟火燃放规定,防止引发火灾。

3. 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防止因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4. 火源管理:严格管理各类火源,特别是在易燃物品存放场所,要严格控制火源的出现,防止火灾的发生。

5. 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火灾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消防设施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还需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具体包括:

1. 消防设施的配置:根据各类场所的火灾风险,合理配置灭火器材、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确保其覆盖面广、使用方便。

2. 消防设施的维护: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于损坏或失效的设施,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记录和管理,包括购买时间、使用情况、维护记录等,以便进行跟踪和管理。

三、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需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具体包括:

1. 定期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如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定期发布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案例,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2. 培训课程:组织各类培训课程,如灭火器使用、火灾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等,提高公众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3. 演练活动: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模拟真实的火灾场景,让公众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4. 特殊群体培训:针对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开展专门的消防培训,确保他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进行自救和逃生。

四、应急响应

在火灾发生时,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需迅速做出应急响应,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1. 接警处理:在接到报警后,迅速确认火情,启动应急预案,调动相关资源进行灭火和救援行动。

2. 应急指挥:建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灭火和救援工作,确保各项行动有序进行。

3. 救援与灭火:根据火情,调度相应的人员和设备进行灭火、救援行动。在火场中,要确保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4. 疏散引导:在火灾现场,引导人员有序疏散,确保被困人员得到及时营救。同时,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5. 信息通报与沟通: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火情信息,消除恐慌情绪,引导公众配合救援和灭火工作。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需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1. 内部监督检查:对机构内部各部门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其火灾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 外部监督检查:对外界单位和场所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其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情况,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落实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相关单位和场所立即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 加强合作与沟通: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消防安全资源信息,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5.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定期检查各单位和场所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通过上述五个方面的努力,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提高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运作,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贡献力量。

七、国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 目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防火、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酒店安全稳定生产经营。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 职责

  2.1 总经理职责:对酒店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2.2 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职责:协助总经理开展酒店消防安全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2.3 保卫部职责:

  2.3.1 负责组织本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开展情况。

  2.3.2 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酒店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实现组织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执行有力。

  2.3.3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申报、审批、验收工作。

  2.3.4 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需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靠。

  2.3.5 负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通过培训,使职工具有:会管理、会检查、会使用、会报警、会救援等五个基本能力。

  2.3.6 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记录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3.7 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3.8 负责做好志愿消防队员培训,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初期灭火技能。

  2.3.9 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并监护动火作业施工的消防安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2.3.10 负责组织酒店内部一般性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2.3.11 协助上级机构对本酒店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2.4 其他部门领导职责:

  2.4.1 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4.2 认真贯彻执行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督促职工遵章守纪,树立强烈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4.3 定期组织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点防火部

八、1999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

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谄咛?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 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为确保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应做到: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开展消防巡查

日常巡查: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

巡查重点:用火、用油、用电有无违章,疏散救援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消控室、住院区、手术室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等。

三、检查整改隐患

检查:工作人员消防常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消防设备的运行维保、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等。

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确保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 “五落实”。

四、严禁违规行为

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物。

严禁采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

严禁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占用逃生救援通道及场地。

严禁违规使用、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

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五、控制火灾危险源

按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B/T 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严格用火、用气、用电、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理。

六、严格管控重点部位

病房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门诊区的导诊、挂号、取药等部位应合理布置,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对重症病人、骨伤科病人等行动能力较弱的病人要建立明确的疏散保障措施,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

八、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加强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确保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等。

十、高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九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

(三)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五)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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