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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饮食行业有什么卫生要求与个人操作卫生?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9-23 03:16   点击:26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试述饮食行业有什么卫生要求与个人操作卫生?

⒈经营场所的卫生要求 饮食业大多设在生活区或商业区,选址时要考虑与公共厕所、倒粪站、垃圾堆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存放场所保持25m以上的距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饮食行业均应设置食品储存室、主副食品加工场所、烹调加工场所、备餐室、熟食专间、食具洗涤间和餐厅等基本建筑。布局上要合理,从原料到成品流水作业,避免交叉污染。

⒉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调和销售的卫生要求 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应新鲜、卫生,符合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

对鱼、肉、禽、蛋等易腐食品贮存多采用低温储存。若使用冰箱短期储存食物,应做到生熟分开。冰箱要定期除霜、冷库有专人管理;肉类与水产品分开存放;做到先进先出。对于大米、面粉以及各类干菜等易霉食品的储存,应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库存粮食应使用垫仓板,不能着地或靠墙堆放,库房经常通风;酱油、盐、醋、味精等调味品的存放应注意盛器清洁及定期清洁,缸、坛要加盖,防止生虫或霉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一、仪容仪表卫生要求

1、容貌端庄大方,服装整洁

2、头发梳理整洁,男服务员发前不过眉,后不过衣领;女服务员不宜超过肩,过长应当扎起,发不能披肩。

3、注意保持头发、皮肤、牙齿、手指的清洁,不佩手饰。

4、不能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男服务员不能留胡子,女服务员不可浓妆艳抹。

二、上岗操作卫生要求

1、所有上岗或临时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合

格后方可上岗。

2、树立良好的病从口入及无菌观念。

3、工作前或大小便后必须洗手消毒,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4、工作时,手不能直接接触已消毒过的餐具(如杯、碗、碟)内侧,不能接触刀、叉、筷子等夹菜部位及直接接触食品,以防人为污染餐具及食品。

5、不得在岗位吸烟和面对食品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行为。

6、餐具必须经消毒后,开餐前方可摆上餐台供客人使用。不能提前一天在餐台上摆放餐具,以防病媒及细菌污染,以确保餐具卫生。

7、用筷套装筷子时不能用嘴吹气。

8、回收的餐具、杯具要及时清洗消毒,并做好保洁。

9、不用旧报纸包装食品,以防细菌及油墨、3d苯苪芘致癌物污染食品。

10、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三、烹调卫生要求:

1、不使用过期变质原料、配料加工食品。

2、不使用未洗净消毒的容器盛装食品。

3、进入厨房不赤脚、不赤膊、不穿拖鞋、背心、短裤、要穿整洁衣帽及围裙。

4、操作过程不吸烟。

5、不用菜勺直接调味。

6、加工烹调食物一定要熟透,禽畜肉类应无血水流出。

7、不使用化学合成色素掩盖加工变质食品。

二、食堂餐具卫生标准

简单的说是生熟分开,洗涤,消毒,涮洗。

三、食堂餐具卫生标准

简单的说是生熟分开,洗涤,消毒,涮洗。

四、食品的卫生使用标准是怎样制定的?

。“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食品卫生法对生产、经营食品的总体要求和生产、销售某一类食品所必须达到的卫生指标,一般指食品中含菌类、杂质或污染物质的最高容许量。专供婴幼儿食用的主、辅食品,还必须符合特定的营养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地方卫生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或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产品质量标准中列入卫生指标。凡是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就是合格产品,凡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就有可能构成本罪。根据《食品卫生法》第9条规定,下列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杂、使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l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残留的农药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五、食品的卫生使用标准是怎样制定的?

。“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食品卫生法对生产、经营食品的总体要求和生产、销售某一类食品所必须达到的卫生指标,一般指食品中含菌类、杂质或污染物质的最高容许量。专供婴幼儿食用的主、辅食品,还必须符合特定的营养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地方卫生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或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产品质量标准中列入卫生指标。凡是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就是合格产品,凡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就有可能构成本罪。根据《食品卫生法》第9条规定,下列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杂、使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l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残留的农药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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