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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粉尘防爆安全管理?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10-12 23:53   点击:10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如何加强粉尘防爆安全管理?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自查。要重点检查除尘房及除尘管道、沉降室、除尘通风设施区域及保养时段车间高浓度粉尘环境,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二是评价重点区域爆炸风险,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要认真落实防范烟草粉尘的各项工程技术措施,撰写形成风险评价报告和隐患整改计划,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三是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降低烟草工业粉尘职业危害。要认真推进职业卫生专项达标以及现场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作业场所安全评价,定期组织粉尘场所职业病检测。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要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粉尘防爆、应急措施等在内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二、粉尘防爆七条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第七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二)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粉尘清理和处置;

(六)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

(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三、防爆工业除尘器种类?

防爆工业除尘器主要有以下五个种类:

1、干式机械除尘器。主要指应用粉尘惯性作用、重力作用而设计的除尘设备,如沉降室、惰性除尘器、旋风除尘器等高浓度的除尘器等,主要针对高浓度粗颗粒径粉尘的分离或浓集而采用。

2、湿式除尘器。依靠水力亲润来分离、捕集粉尘颗粒的除尘装置,如喷淋塔、洗涤器、冲击式除尘器、文氏管等,在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高浓度、大风量的含尘气体场合采用较多。

3、颗粒层除尘器。以不同粒度的颗粒材料堆积层为滤料,来阻隔过滤气溶中所含粉尘的设备。主要用在建材、冶金等生产过程中的排尘点。

4、袋式除尘器。该过滤器是以纤维织造物或填充层为过滤介质的除尘装置,主要用在捕集微细粉尘的场所,即在排气除尘系统上应用,又在进风系统上应用。

5、电除尘器。该除尘器是把含尘气流导入静电场,在高压电场的作用下,气体发生电离,产生电子和正离子,他们分别向正负两极移动,当粉尘颗粒在流经工作电场时负上电荷,以一定的速度向与它们所负电荷符号相反的沉降极板移去,并在那里沉降下来,从而脱离开气流,被收集于电除尘器中。

四、食品涉爆行业法律依据标准有哪些?

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制定面包、糕点制作等涉爆粉尘作业相关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齐相应的安全设备实施,做好涉爆粉尘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务必严格落实粉尘清扫制度,定时清扫涉粉车间、定期清扫除尘系统。

五、干式除尘控爆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除尘设备。选用具备防爆功能的除尘设备,如防爆风机,防爆脉冲阀等。

2. 加强排放管道的密封性。避免除尘设备与排放管道间的空气漏出,建议加装除尘器罩,以确保排放管道的密封性。

3. 在除尘设备上设置防爆措施。如设置静电释放装置,旋转传感器等,保证设备内部不产生静电积聚。

4. 选择合适的除尘袋口。选用适合的除尘袋口可以有效改善整个干式除尘系统的防爆能力。

5. 定期清理除尘设备。定期清理除尘器中的灰尘积聚,减少粉尘积聚的可能,防止扬尘爆炸。

6. 对粉尘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对于粉尘易于爆炸的情况,应进行危险物质评估和安全评价,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改造和防爆措施。

六、涉爆粉尘除尘设备需要使用防爆电器吗?

涉爆粉尘除尘设备需要使用防爆电器。由于涉爆粉尘除尘设备工作环境中存在易燃易爆的粉尘,一旦发生火花或电弧,极易引起爆炸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因此,在使用涉爆粉尘除尘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电器来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止电器本身成为火源,从而保证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七、食品厂防尘怎么做?

食品厂防尘有两套措施,即以湿式作业为主的防尘措施办法和在干法生产条件下采取的密闭通风、除尘措施。

1.湿式作业

湿式作业防尘的特点是,防尘效果可靠,易于管理投资经营,已为厂矿广泛应用,如石粉厂的水磨石英,陶瓷厂、玻璃厂的原料水碾,湿法拌料,水力清砂,水爆清砂等。

2.密闭、通风、除尘系统

干法生产(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可采取密闭、通风、除尘的办法,但首先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改革,理顺生产流程。实现机械化生产的条件下,才能使密闭、通风、除尘的措施有了基础;在手工生产、流程紊乱的情况下,密闭、通风、除尘设备是无法奏效的。

八、粉尘防爆标准是什么?

11月19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577-2018代替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北大学、广东金方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国家防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与GB15577-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01

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环境”“清理”“除尘系统”三个术语和定义(见3.2,3.9和3.10);

3.2爆炸性粉尘环境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棍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9清理

采用不会引起扬尘的方式清除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沉积粉尘的作业。

3.10除尘系统

由吸尘罩、风管、除尘器、风机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系统。

02

修改了“降低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和“二次爆炸的预防”,合并为“粉尘爆炸的控制”(见第7章,2007年版的第7章、第8章);

7粉尘爆炸的控制

7.1一般要求

7.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工艺设备的连接,如不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其连接应设计为能将各设备方便的分离和移动。

7.1.2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动力系统的电源。

7.1.3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

7.2抗爆

7.2.1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抗爆设计,且能够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而不破裂。

7.2.2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隔爆装置。

7.2.3耐爆炸压力和耐爆炸压力冲击设备应符合GB/T24626的相关要求。

7.3泄爆

7.3.1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世爆口应朝向安全的方向,泄爆口的尺寸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

7.3.2对安装在室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工艺设备应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爆,泄压导管应尽量短而直,泄压导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泄压口面积,其强度应不低于被保护设备容器的强度。

7.3.3不能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爆的室内容器设备,应安装无焰泄爆装置。

7.3.4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

7.4抑爆

7.4.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7.4.2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应符合GB/T18154的要求。

7.4.3抑爆系统设计和应用应符合GB/T25445的要求。

7.5隔爆

7.5.1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

7.5.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多层建构筑物楼梯之间,应设置隔爆门,隔爆门关闭方向应与爆炸传播方向一致。

03

删除了“通风除尘”(见2007年版的6.6);增加了“除尘系统”(见第8章);

8除尘系统

8.1一般要求

8.1.1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8.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8.1.3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8.1.4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8.1.5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l;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跨接线。

8.1.6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停机10min,应在停机后将箱体和灰斗内的粉尘全部清除和卸出。

8.1.7铝镇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8.1.8铝镇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可燃性金属粉尘场所宜采用湿法除尘。

8.2吸尘罩

8.2.1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入口风量以满足作业岗位粉尘捕集要求。

8.2.2吸尘罩设计应符合GB/T16758等相关规定。

8.3凤管

8.3.1风管应明铺,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8.3.2风管应采用钢质材料制造,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风管的设计强度应不小于除尘器的设计强度。

8.3.3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积。

8.3.4水平风管每间隔6m处宜设置清灰口或设置高压惰性气体吹刷喷头;风管非清理状态时清灰口应封闭,其设计强度应大于风管的设计强度。

8.4除尘器

8.4.1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17919的相关规定。

8.4.2禁止采用干式静电除尘器和重力沉降室除尘。

8.4.3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如干式除尘器安装在厂房内,应安装在厂房内的建筑物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房间的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房间的建筑物外墙处应开有泄爆口,泄爆面积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8.4.4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8.4.5袋式除尘器不应采用机械振打方式,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抗静电特性应符合GB/T17919的要求。

8.4.6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8.4.7干式除尘器灰斗内壁应光滑。

8.4.8干式除尘器应符合7.1.3规定。如采用世爆装置,泄爆口应朝向安全区域,泄爆面积和泄爆装置参数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泄爆方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用元焰泄爆装置。

8.4.9对安装在室外的干式除尘器,其进风管上直设置隔爆|坷,其安装应能阻隔爆炸向室内传播。

8.4.10温式除尘系统水量、流速应能满足去除进入除尘器粉尘的要求,并设置液位、流速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应及时清除沉淀的泥浆,并保证水槽(箱)及水质过滤油(箱)无论除尘器处于开启或者停止状态,都要有良好的通风。

8.4.11温式除尘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04

删除了“清沽”(见2007年版的8.3);增加了“粉尘控制与清理”(见第9章);增加了“检修”(见第10章);

9粉尘控制与清理

9.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

9.2生产、加工、储运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粉尘泄漏的措施,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口、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9.3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9.4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9.5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洁。

9.5遇温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应采用洒水增温方式清扫,清扫收集的粉尘应按规定处理。

10检修

10.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进行审批。

10.2应定期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中的设备传动装置(齿轮、滑轮、胶带运输机托辑、轴承等)、润滑系统以及除尘系统、电气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

10.3抑爆、泄爆、隔爆及火花探测器等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和维护。

10.4检修前,应停止所有设备运转,清洁检修现场地面和设备表面沉积的粉尘。检修部位与非检修部位应保持隔离,检修区域内所有的泄爆口处应元任何障碍物。

10.5检修作业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质检修作业工具。

10.6检修过程如涉及动火作业,应符合6.2.1规定,并应设专人监护,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10.7应按照设备检修维护规程和程序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交叉作业。

10.8不应任意变更或拆除防爆设施,如有变更,应重新进行检测核算,直至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05

修改了“个体防护和救援”,变更为“个体防护”(见第11章,2007年版的第9章)。

11个体防护

1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按GB/T1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1.2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可能释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

11.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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