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装修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9-08 18:11   点击:29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装修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

计划编制的精细化

工程施工中,计划是龙头,其编制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因此,计划编制的精细化,要求对项目进行详细的结构分析,系统地剖析整个项目的结构构成,包括实施过程和细节,系统规则地分解项目,并要与投资、质量、安全等目标相协调,充分考虑客观条件和风险预计等,以达到计划分解的合理和可行。如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中,根据业主总体计划的需要,采取计划分解的方式,将工程计划分解为日计划、周计划和节点计划,做到日保周,周保节点,以节点保总工期,顺利指导工程施工活动的有序开展。

设计方案的精细化

设计方案的精细化,要求业主在组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时,应把握好设计的整体布局、设计风格和特点、设计方案的局部细节处理等,以便尽早发现设计方案中的缺陷,并及时整改,达到设计方案的进一步优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哪些?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哪些?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工程项目管理方法的内容。

1、项目目标的明确

首先,一个成功的工程项目需要明确的目标,包括项目的范围、时间和成本等方面。这些目标需要在项目启动阶段就被制定和确定,并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得到遵守和执行。

2、项目计划的制定

一旦项目目标被确定,就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这个计划包括时间表、资源分配、风险管理和质量保证等方面。计划的制定需要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同时也需要与客户或相关利益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3、团队管理和沟通

项目团队的管理和沟通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要素。一个高效的团队需要有明确的角色和职责分工,并且需要能够有效地沟通和协作。项目经理需要确保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流畅,以及团队的整体目标和进展得到及时的汇报和更新。

4、进度控制和变更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的控制和变更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项目经理需要不断地跟进项目进展,及时调整计划和资源,以保证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并且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做出应对措施。同时,变更管理也需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得到认真的考虑和管理,以保证项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控制。

5、质量保证和验收管理

最后,一个成功的工程项目还需要经过质量保证和验收的环节。项目经理需要确保项目交付的质量达到客户或利益方的要求和标准,同时也需要进行充分的验收和验收文档的管理,以保证项目交付得到有效的确认和批准。

6、风险管理和应对策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的管理和应对也是非常重要的。项目经理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这些策略可以包括风险的预防、转移、减轻或接受等方面,以确保项目能够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进行顺利的推进。

7、成本控制和管理

除了时间的控制,成本的控制和管理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项目经理需要对项目的成本进行预估和控制,并确保项目在可接受的成本范围内进行推进。此外,项目经理还需要协调和管理与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的合同和付款事项,以保证项目的成本和财务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8、报告和文档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还需要对项目的进展、质量、成本、风险等方面进行定期的报告和文档管理。这些报告和文档需要包括项目计划、进展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变更管理报告等方面,以便与客户或利益方进行沟通和汇报。

9、绩效评估和改进

最后,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还需要对整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改进。这个过程需要对项目目标、计划、进展、风险、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在后续项目中进行借鉴和改进。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在项目启动阶段就明确目标,并在整个项目过程中进行细致的计划和管理。同时,团队管理、进度控制、质量保证和文档管理等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要素。对于风险管理和成本管理,也需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最后,对整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改进,可以帮助项目经理更好地总结经验和提高管理水平。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理并且有效地运用工程项目管理工具,不仅可以让我们工作高效地运行,还能最大程度保证团队目标的达成。我推荐使用织信Informat,平台基于数据模型优先的设计理念,提供大量标准化组件和完备的逻辑组件和流程框架,支持企业构建复杂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并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包含项目、ERP、MES、CRM、OKR、OA人事、企业服务、个人及组织等多个应用场景,在一个平台就能享用多个系统功能,全面帮助企业数字化转型。

工程项目管理-甘特图

三、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以下是工程成本控制的六种方法:

1. 预算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计划,包括工程活动、时间、人力、物料、设备等成本,预测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并设置成本控制标准。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计划,包括工程活动、时间、人力、物料、设备等成本,预测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并设置成本控制标准。

2. 成本跟踪:对工程项目的所有成本进行跟踪和记录,随时掌握工程项目所需的成本变化,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成本超预算的问题。

3. 质量管理:通过选用合适的施工方式和材料,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避免重复工作和资源浪费,从而确保工程成本的控制。

4. 进度管理:通过对工期进度的控制,以提高工程过程中的效率和生产率,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成本,保证工程项目按时交付。

5. 风险管理:通过评估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风险的概率,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降低风险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6. 成本效益分析:针对工程项目的每个环节,对成本和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结果选择最优化的工程方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四、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我县重点工程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或政府融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条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对已成立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重点工程的,验收工作由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牵头负责。

第五条 凡符合验收标准的重点工程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一般在工程竣工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开始,系统、全面、完整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五、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1996年1月,原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要求,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施行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责任制度。

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施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贯彻执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市场经济下的基本原则,是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机制、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六、公路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 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造价依据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 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 造价确定和控制

第十条 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在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

(二)对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建立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实现设计概算控制目标;

(三)负责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

(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综合分析项目建设条件,结合项目使用功能,注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运营养护需要,科学确定设计方案,合理计算工程造价。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做好前后阶段的造价对比,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超设计概算等的预控。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

第十四条 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鼓励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职业素质。

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投资估算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编制。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编制。

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部分不得超过经审批或者核准的投资估算的静态投资部分的110%。

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计量计价事项。

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造价依据并结合市场因素进行编制,并不得超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与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合理控制建设项目造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及企业经营状况编制,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第十八条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阶段,将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证承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和勘察设计质量,避免因设计变更发生费用变更。发生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合理确定变更费用。

第二十条 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内,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工程计划及时编制该项目年度费用预算,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编制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对工程投资执行情况与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一条 由于价格上涨、定额调整、征地拆迁、贷款利率调整等因素需要调整设计概算的,应当向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应当进行审查。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超概算的,不予调整设计概算。

由于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设计方案变更等因素造成的设计概算调整,实际投资调增幅度超过静态投资估算10%的,应当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者核准部门调整投资估算后,再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调整设计概算;实际投资调增幅度不超过静态投资估算10%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直接审查调整设计概算。

第二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执行情况报告。审计部门对竣工决算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调整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调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单位对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二)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审批、备案以及对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和计量支付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情况;

(四)设计变更原因及费用变更情况;

(五)建设单位对项目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报送情况;

(六)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情况;

(七)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管,纳入统一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路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部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省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并与部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公开应当严格审核,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评估,为造价依据调整和造价监督提供支撑。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监督检查结果应当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路养护工程可以根据作业类别和规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七、工程项目后续增加费用管理办法?

1、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应考虑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增加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用项目。超高施工增加费在计价时,应考虑计算超高施工人工降效、机械降效和超高施工加压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

2、超高施工人工、机械降效的计算基数范围: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项脚手架、各类构件(预制混凝土及金属构件)制作和水平运输项目。

3、人工降效增加费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相应子目人工费含量计算。

4、机械降效增加费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费乘以相应子目机械费含量计算。

5、建筑物有高低时,应根据不同高度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不同高度的人工费及机械费。

6、超高施工加压水泵和其他费用按层高3.6m以内考虑,如层高超过3.6m,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的比例调整

八、水利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报建制度。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由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具体报建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利用外资以及其他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工程(含配套和附属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工程。

工程规模划分按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执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法规;

(二)指导、监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

(三)审批由国务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并且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大(一)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四)审批国际河流上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第六条各流域机构负资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其主要职资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水利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办法;

(二)指导、监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

(三)审批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大(二)型及以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四)审批国际河流上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五)审批省区边界河流上兴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六)对报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定期向水利部备案。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水利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办法;

(二)指导、监督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

(三)审批辖区内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四)对报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定期向所在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备案。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入或其它项目资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施工准备之前,须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建。报建前,项目法人应先将报建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报建。

第九条工程项目报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初步设计已获批准;

(二)项目法人实体已经组建;

(三)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土地使用权已获批准。

第十条工程报建时,项目法人需上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四)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

(五)投资方案协议书;

(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

(七)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内容和工作计划报告;

(八)项目法人组织结构和主要人员情况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法人的报建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且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上报。

第十二条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报建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在十五天内予以批准。项目报建批准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和项目法人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变更批准文件送报建审批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流域机构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在年末将本单位年内工程报建审批情况上报水利部。

第十五条对未获报建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给予办理招标、开工审批等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监理和施工工作;国家和地方财政参与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对不办理报建手续擅自进行施工准备乃至开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令其停工,对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法人予以警告,对有关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报》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九、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六大步骤?

1、细分市场和客户 

细分标准可以概括为地理因素、人口统计因素、心理因素和行为因素四个方面。

 2、细分企业组织结构中的职能和岗位

优化组织架构,细化内部组织机构,将各部门的职能充分细化至各个岗位上,并建立岗位职责考核评估,一个萝卜一个坑的让大家各就各位。

3、细化分解每一个战略、决策、目标、任务、计划、指令

目标并分解到年,形成了制定年度经营目标的主要依据。每年第四季度,依据战略分解目标,组织编制下一年的企业经营计划和全面预算,并形成《经营计划书》。从而使每一个战略决策、目标都可以层层落实到人。

 4、细化节点的责任,明确节点完成标准

划分的层级依据企业的管控等级而定,但最多不超过三级计划细分,里程碑关键节点细化至一级开发计划节点,一级开发计划再细分至二级计划节点,二级计划节点再细分至三级计划节点,每次计划节点细分都需要明确节点责任部门,明确节点完成的标准,清晰划分工作界面。

5、细化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实施、控制、检查、激励等程序、环节

做到制度到位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搭建,各类管理制度的编制、实施,可以有效的起到规范管理的作用。 

6、成本核算细化

项目组适应成本预测控制精细化的新的流程机制在项目投标报价阶段,企业预算部门按照设计文件,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定额和取费标准编制完备的施工图预算,然后,在工程开工之初,项目部和公司再共同制定内控责任成本作为公司的成本控制依据,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与项目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确定项目的成本管理目标。

十、内蒙古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1)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对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更。

(2)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种。即公司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3)第一种变更公司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公司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上级部门变更: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