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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学管理规范?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9-11 07:51   点击:16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江苏省教学管理规范?

校务管理

1、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坚持民主管理学校,推行校务公开。

教师管理

4、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5、加强师德建设。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学生管理

6、德育为首。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7、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8、坚持全员育人。学校有健全的党团和少先队组织,有班主任制度,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

教学科研管理

9、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创造条件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10、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1、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

12、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评价学生,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中学推行综合素质评定。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特定标准。

13、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4、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不举办复读班。

安全管理

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16、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

二、山东省教学管理基本规范?

规范全文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 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 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课程管理

第五条 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 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 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 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 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 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第十三条 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校长至少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成果,关注研究教育教学前沿动态,分析探讨教学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健全教学督查视导制度。定期检查和总结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教学实施方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校长定期参加学科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经常深入课堂观课,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

第十五条 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确保计划的引领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业务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由学校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目录中按照每科1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建立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控机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高中作业布置每天总量不超过2小时。

教师要为学生布置可选择的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照抄照搬的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

为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学生完不成作业的,家长出具证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

第十九条 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处理办法》,对学生造成学业损失或身心伤害的教学事故予以追究。

第二十条 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支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课程教学活动,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每学年为家长开设不少于8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支持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对学校、教师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二十一条 建立教育教学公开制度。在学校网站、公示栏或区域教育网站等实行学年、学期教学工作十大公开:教学管理制度公开、学校课程方案公开、学科教学计划公开、学科评价方案公开、课外活动方案公开、教师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情况公开、教师教学活动评价方案公开、学校考试安排公开、学生节假日安排公开、学生作业和作业量公开。

第二十二条 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和学段学科特点,制订《学科教学常规》《实验课教学规范》《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作业设置与批阅规范》等规章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第四章 教学实施

第二十三条 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教学计划。

学校教学计划包括学年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旨在对学校主要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研活动做出统筹安排。教研组(备课组)教学计划包括:本学科各年级各项教学研究、课题研究等具体安排。教师教学计划包括:(1)学期教学计划。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学段间及年级间教材内容衔接,熟悉教材编写意图、特点、整体结构及具体教学内容,明确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及联系,拟定教学进度、教学措施,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2)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

第二十四条 备课。包括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

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及其他资源,分析学生的认知基础和情感基础,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等。教学目标设计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课堂作业、课外练习设计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差异性;重视教学活动的预设与生成;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规范教案撰写。教案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活动及时间安排、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反思等内容。禁止抄袭现成教案和课件。

第二十五条 上课。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创造性地使用教案,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尊重学生经验,促进学生生活和学习经验与教材文本的连接。合理运用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等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信息化。加强反馈矫正教学环节,注重目标达成。

认真开展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教学,禁止以讲实验、画实验、看挂图、看视频等代替学生动手做实验。

第二十六条 作业。作业设计应符合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深度,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鼓励学生自己设计作业。

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对学生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要做归因分析,有针对性地对每位学生进行指导,加强矫正性教学。

第二十七条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教师要提前候课,站立讲课。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上课关闭手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禁止酒后上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第二十八条 坚持教学反思与总结。教师要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考试、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学活动进行反思,剖析、总结教学得失。

第五章 课外指导

第二十九条 科学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组织和指导课外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

第三十条 加强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指导。将学生课外学习和实践纳入教师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节假日、双休日学习与生活计划,指导学生课外读书、学科拓展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一条 积极开展艺术、体育、科技、文学等兴趣小组和专业社团活动。引导学生利用校外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自然与人文环境等资源,广泛开展读书交流、自然观察、社会考察、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和实践活动。支持学生自主策划课外活动。

第三十二条 积极开展家庭访问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习惯,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不断提高对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的实效性。

第六章 教学评价

第三十三条 教学评价要尊重学科特点。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矫正和激励作用。

第三十四条 教学评价要采取科学方式。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科学命题能力。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各类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认真考核评价学生实验能力,考核评价结果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第三十六条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义务教育阶段期中和期末考试作为阶段性考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进行。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初中阶段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小学、初中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普通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严禁各地统一组织周考、月考。

第三十七条 科学呈现教学评价结果。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第三十八条 做好阅卷、讲评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精心设计并上好测试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实施矫正教学,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

第三十九条 合理使用考试结果。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条 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收集学生的课堂表现、实践活动记录、标志性成果等全面反映学生学习过程的资料,不断丰富学生成长记录。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四十一条 加强业务学习。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和学科课程标准,关注教育教学新进展,科学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第四十二条 规范教研活动。教研组(备课组)每周组织教研活动,每次活动须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每学期每位教师担任活动主讲不少于一次。加强对学科教学重要问题的研究,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三个主题研究活动,每次活动要做好活动记录,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四十三条 重视校本教研。校本教研要以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为根本,以提高教学效率、提升学生素质为中心,以研究课标、教材和教法为重点。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等要积极组织教学研究活动,不断完善校本教研制度。

第四十四条 健全听评课制度。不满三年教龄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评课20节以上;三年教

三、建筑验收规范最新版?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管理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防水通用规范最新版?

最新版是: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

实施日期:2023年04月01日

全部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五、幕墙验收规范最新版?

1、铝板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2、铝板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3、铝板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5、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六、砌体规范最新版是哪个?

gb50203,它是《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最新标准是2019版,标准编号GB 50203-2019。

GB50003-2019 规定,砌体的抗压强度以及抗剪强度、轴心抗拉强度、弯曲抗压强度设计值均以水泥混合砂浆砌体确定。

七、锚杆规范标准最新版?

采取锚杆拉拔力试验的标准一般是根据GB50086-20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锚杆支护必须进行强度检测。

1.锚杆工程所用原材料、钢材、水泥浆、水泥砂浆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锚固体的直径、标高、深度和倾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锚杆的组装和安放必须符合《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90)的要求。

4.锚杆的张拉、锁定和防锈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5.土层锚杆的试验和监测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6.隧道锚杆拉拔试验采用的标准是《中空锚杆技术条件》TB/T3209-2008

八、工地围墙喷雾规范最新版?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喷淋设施的布置方法: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 的封闭围挡。

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 的封闭围挡。

3、喷淋头距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4、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九、工业用电规范标准最新版?

1、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2、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4、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5、用电产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修、测试和维护;经维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证明其安全性能符合正常使用使用要求:

①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用电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②用电产品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性能时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

③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产品在重新使用前,应经过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

6、企业将变配电系统和用电作业等相关工作外包时,应与相关方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十、建筑间距规范最新版?

1 建筑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及当地城市规划要求;

    2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7.1节建筑用房天然采光的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和场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日照标准的规定。

3 建筑布局应根据地域气候特征,防止和抵御寒冷、暑热、疾风、暴雨、积雪和沙尘等灾害侵袭,并应利用自然气流组织好通风,防止不良小气候产生。

4 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以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或降低环境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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