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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伙协议怎么控制风险?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9-05 00:38   点击:11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对合伙协议怎么控制风险?

1、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合伙协议没有什么范本可以遵循,需要根据各合伙人目的、要求,以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而作出适当的条款安排。

然而,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毕竟存在差异,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需要具有更为稳定的存续

条件,因此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协议内容作出了必要的规定。如合伙企业不能像普通合伙那样因个别合伙人的退出而结束,因此需要有退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2、合伙协议条款设置与法律风险

合伙协议内容丰富,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也很多,协议制定的不够周祥,必然为合伙企业将来的运作留下法律风险。

(1)合伙财产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伙出资形式多样,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及劳务出资,各种出资形式所产生的财产权利并不相同,合伙协议应当就不同的出资有不同的约定。

首先,合伙财产归属的约定,通常提到合伙财产时,多数人都简单地认为属于合伙人共有,而实际的情况则复杂得多。对于以现金或财产的所有权出资的财产应认定为共有财产;对于合伙人以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在合伙经营期间,由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使用权,但合伙人不享有所有权;对于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等非财产权出资的,劳务、技能虽然可以进行价值评估,但因其具有行为性的特征,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当合伙人以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出资的,既可能以所有权出资,也可能以使用权出资,这就需要合伙人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约定。约定不明就存在发生争议的法律风险。

其次,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登记。一些权利设定虽然不需要进行审批,但需要将相关的合同到有关部门备案,如商标许可使用、专利许可使用等。合伙人以这些财产出资,就需要约定另行签订其他合同的时间、条件等,以及合同备案事项的相关问题。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再次,针对财产瑕疵约定相应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减少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如物品出资若存在严重瑕疵的补充出资责任等。当然一些法律禁止转让的财产作为出资时,法律风险影响更为深远。

(2)合伙事务管理的法律风险

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合伙人之间相互存在信任,加之合伙出资形式多样,有时很难确定各合伙人出资对应的价值和比例,正因为这些特征,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合伙事务决策方式。合伙人之间由于具有较好的交情,在发展初期常常通过协商确定共同的发展目标,但随着企业的壮大、经营活动的增多,要继续保持所有事务形成全体一致的意见只能阻碍企业发展。合伙协议中若缺少对合伙事务决策的安排,则随着企业发展,该法律风险必然对企业造成损害。

常见的约定方式有:

①各合伙人不论出资多少,均按每人一票方式决定事务。

②各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决策权利。

③合伙人根据决定事项的不同,各合伙人的专长的不同,建立较为复杂的决策机制。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只要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见事先约定明确,就能够有效避免出现分歧时无法决策的情况。

(3)合伙内部责任划分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仅仅解决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而对于合伙人内部责任的划分,法律原则性的规定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合伙企业。当合伙人内部责任划分不明时,容易引发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从而结合伙企业发展造成损害。

合伙内部责任划分保障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时,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的权利。所有的合伙协议都应当对普通的责任划分进行约定。一些特殊的合伙企业,由于各合伙人有分工,对于特定领域或者个别合伙人的过错造成的责任,就应当有更为详尽的划分。

(4)劳务出资的法律风险

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因此当约定不明或约定不当时,劳务出资的法律风险不能获得法律补充性弥补。

劳务出资常见的法律风险有:

①劳务出资价值确定的法律风险。

劳务的价值很难进行准确衡量,更多依赖合伙人之间形成统一的意见。当合伙人只是同意以劳务出资,但并未明确其价值时,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会因为这种不规范行为产生。在评估时,还需要看待合伙企业是否存在实际的利润分配比例或损失承担等作为劳务出资价值的补充确定。

②劳务出资人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人并不像其他以财产出资的合伙人,其可能是因为本身不具备财产出资能力,因此在承担责任问题应当事先明确其是否按照正常合伙人承担。当劳务出资人具有足够的财力时,该法律风险则可以忽略。

③劳务出资人停止提供劳务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对合伙企业的价值在于其提供的劳务,然而一旦确定了其在合伙企业中占的出资比例,劳务出资人不再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其出资份额不会自动消失。不能简单认为劳务出资人不提供劳务属于撤回出资的退伙行为,毕竟劳务出资人会随着劳动能力或技能的丧失而不具备继续提供劳务的必要性。一些合伙企业会因此而争议是否应当降低其所占出资比例。发生此类纠纷的法律风险随着合伙人技能的减弱或丧失日益突出。

④劳务出资人退伙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人并不像其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实际的投入,当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实质上已经不再享有其提供的劳务。各合伙人因劳务出资人退伙行为常常发生矛盾,就劳务出资者分配合伙财产的比例和方式很难简单理清是非。应该说在事情发生前,该法律风险属于隐性法律风险,不会引起合伙人注意;但诱因发生时,直接导致的法律危机造成的损失难以预算。

3、隐名合伙的法律风险

隐名合伙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营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形式。

我国法律不允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的存在,而实践中一方面有大量的资金想通过合伙的灵活方式投资,另一方面合伙企业也需要更多的资金。有限合伙在客观上有需求,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隐名合伙是当事人自行设定的制度。

隐名合伙人并不在合伙企业登记中体现,其所有的权利义务都通过与出名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确定,因此双方之间的约定是否完善异常重要。隐名合伙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隐名合伙人通常不实际参与经营管理。这是因为隐名合伙人是单纯的投资者,其承担责任为有限责任,若其参与到经营管理中滥用权利的信用风险明显高于其他合伙人。

隐名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出资形式仅限于财产权。隐名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因此其不具备以劳务出资的条件。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有限合伙法律甚至直接规定,这种合伙人只能以货币出资。

我国的隐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得在出现亏损时,披露隐名合伙人,主张其应当承担普通合伙人责任。对此应该在隐名合伙协议中明确其他合伙人的保密义务。

二、企业管理人员对报表的要求?

企业管理人员,要掌握报表和表格使用技能,这是当今社会条件下,管理人员最重要的工作基本功。

1.表格化管理可以替代复杂的文案管理,让管理人员工作更轻松。

2.表格化管理是管理人员分析问题,找出问题存在原因的重要手段。

3.表格化管理可以帮助管理人员监督根据工作进度。

4.表格化管理,可以使管理决策客官评判。

三、智能控制技术对电脑的要求?

1、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对电脑要求不大,可以买联想笔记本、戴尔笔记品牌电脑等。

2、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培养掌握智能控制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类生产制造企业中,从事智能控制技术下的数码智能控制、测试智能控制、监控智能控制、环保智能控制等产品的设计、制造、营销、维护、检测和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能独立学习与职业相关的新技术、新知识,对社会、企业和客户有强烈责任意识,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四、怎么看pp租车对车主端的风险控制?

这个问题应该从源头分析,PP租车的车辆审核当中有一项是新车购置价,如果这个价格超过一定限额,PP平台式不会让它在平台出租的。也就是说,现在PP平台的车辆,由于新车价格已经做出了限定,所以不存在保额超过的情况。从车子这个角度,楼主的问题是不成立的。

再从人的角度分析,PP在车主入驻平台的时候,都会给车主介绍详细的保险、理赔一系列的内容,出险之后保险权责划分非常明确,也不会出现超过保额的状况。

综合以上,楼主的担心是合理的,同时也是多余的。

五、风险控制的定义?

风险控制是一种通过分析和评估潜在风险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风险所带来负面影响的方法和过程。

1. 风险控制是指在投资、创业、企业管理等各个方面,通过认识、分析和评估相关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或化解潜在危险,以降低损失和风险程度。

2. 风险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确企业的战略目标,界定风险的范围和影响,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和评估,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此外,风险控制也需要权衡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做出最优选择。

六、风险控制的依据?

关于这个问题,风险控制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评估:对潜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程度、概率和影响等因素,为制定风险控制计划提供依据。

2. 监测和预警:及时监测和预警风险的变化和演化,为制定应对措施提供及时的信息支持。

3. 制定风险控制计划:根据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计划,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措施和责任分工等。

4. 实施控制措施:按照风险控制计划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风险的发生和蔓延。

5. 监督和评估:对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确保风险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七、风险控制的目的?

答题公式1:风险控制的目的是保护资产和防范风险。风险控制是为了避免资产损失和预防意外风险的发生。企业和个人通过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规避一些风险,并在风险发生时及时应对。风险控制是企业经营和投资的重要管理策略。企业需要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全面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预案,以保障资产安全和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对于个人而言,也需要加强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采取合适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自身财产安全。

八、2021年对金融风险防控的要求?

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做好金融市场舆情引导,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九、变压器标准对水分的控制要求?

GB2536《变压器油》中对油中水分只要求提供报告,没有具体规定。 GB/T7595《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中根据变压器的电压等级和投入运行前的油及运行中的油,对微水的规定从不大于10PPM到不大于35PPM不等。

十、监理对测量控制线的要求?

1规范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2框表

看似简单,是在非常重要的工作

3注意事项

3.1开工前

3.1.1专业监理工程师要会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做好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移交工作,一般是由城建规划单位出具的。

3.1.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单位引设的临时水准点进行复核,确保精准。特别是多个单体的相对位置和间距,不要出现超规范要求的偏差。

3.1.3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测量放线控制桩的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确定能够不位移,保证测量网的数据有效。

3.2施工中

3.2.1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基础和首层尺寸进行严格的测量,为保证后面施工测量放线提供依据,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控制线进行标识。

3.2.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建筑内的轴线和标高进行复核,特别是外尺寸和垂直度、电梯的垂直度,防止累计偏差造成不可以挽回的后果。在轴线复核时,要对对角线进行复核,防止出现菱形的错误。楼层标高要从底层进行复核每一层的标高,做好每一层和总高度的控制。

3.2.3项目监理机构要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设置沉降观测点,做好沉降观测记录,便于及时发现不均匀沉降进行处理。

3.2.4特殊测量。项目监理机构要对“危大工程”的基坑变形监测进行时时关注,及时查看监测报告,防止变形造成事故。

3.3施工完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前,要按照图纸对总高度和垂直度进行测量,复核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规范允许偏差,做好城建规划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3.4其他事项

3.4.1项目监理机构如果没有使用测量放线仪器的人员,监理单位要指派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复核放线控制网,不要由于监理单位复核不及时使错误持续,而承担监理责任。

3.4.2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要采用不同的两点进行闭合,最好使用城建规划部门提供的数据。

3.4.3测量放线成果要及时签字确认,形成书面文件。

3.4.4如果施工周期长,要定期对测量放线控制网进行复核,及时发现偏差和纠正。

3.4.5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测量仪器进行检查,保证精度符合要求。

3.4.6对一些复杂和单体多的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测量放线方案》,对测量放线成果控制会起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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