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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是怎样的?

141 2023-11-17 12:32 admin

一、建设工程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风险管理过程包括:施工全过程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响应和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事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过程,履行的是一种管理的功能 ,不能将它单纯的看作是项目管理得一部分,风险管理的对象是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可能性对项目系统目标实现所产生的影响,着重于不确定性的未来。

而项目管理的对象是各种有限的资源,着重于各种资源配置的现实效果。

因此,风险管理在管理对象和着重点上有较大区别,已形成了较为系统和完整的知识体系。

因此风险管理并不是孤立的分配给项目组织中某一个部门的管理活动,而是健全的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方面。

风险管理应当贯穿项目建的全过程,特别是项目的早期阶段。最大的不确定性存在于项目的早期。早期阶段做出的决策对以后阶段和项目目标的实现影响最大。

因此,在这一阶段推行风险管理对提高项目计划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有极大帮助。

二、如何对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

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此前由国务院安委会推行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此次被北京市创新升级为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根据风险大小,按照重大、较大、一般、低四个等级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试行指南明确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职责、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定级、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并包含6个分析表及风险识别清单。自发布之日起,该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此外,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以参照执行,保险公司实施工程质量风险控制亦可参照执行。

一、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体制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识别风险,科学分析、评价风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有效管控。(2)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确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牵头部门和分管领导,明确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职责、目标与任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内,是项目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

二、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全面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风险,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并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2)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建设费用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标准、要求、责任和义务,组织相关单位识别、评估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告知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供其评估工程质量风险以及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4)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责任制、风险管控制度、工程开工前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人员技术交底情况,现场材料、设备器材、机械的准备情况,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等。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实施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统筹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2)施工单位应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职能部门的工程质量风险职责,建立考核奖惩、全员培训等工作机制。(3)施工单位应建立本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判别清单库,编制项目工程质量风险源识别清单,并在工程施工全过程、各环节中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采取技术、管理、应急等措施,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有效管控。(4)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执行企业工程质量风险各项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各部门、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组织实施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制定管控措施,编制项目部工程质量风险识别清单,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风险预控措施与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技术交底工作,并落实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风险管控措施。

四、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监督主体,应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相关监理制度,将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监督工作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监理单位应监督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措施制定等相关资料,采取现场检查、旁站监督、巡视检查等方式,检查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有效识别风险、风险评估有误、管控措施不当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做好相关风险识别工作,识别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工程质量风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保障工程质量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由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施工阶段工程质量风险控制的相关依据。(2)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指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措施,检查实施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3)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风险预警控制指标,明确监控检测要求,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

除了进一步明确五方质量责任外,指南还就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定级、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做出详细指导,将有力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工作,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工程质量预控能力和水平。

三、如何做好公司建设工程风险的控制?

事实上,无论是施工总承包模式还是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都与承包人有关,承包人都需要重视设计工作。相应的设计责任与风险应对,也应成为承包人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1、承包人设计责任,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

如上文所述,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部分承包人自觉项目设计与自己无关,因此不重视设计,直到工程总承包模式应用推广,承包商才不得不重视项目设计与设计能力的提升。事实上,无论施工总承包模式,还是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人都承担相应的设计责任。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责任

在施工总承包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施工,确保质量合格。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基于质量责任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审查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8条规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

通用合同条款第1.6.1条“图纸的提供和交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第1.6.2条规定:“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在施工总承包下,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设计文件,但承包人对图纸和设计文件有审查义务。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责任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设计在总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之内,所以设计责任是总承包人的合同义务。

《建筑法》

第55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通用条款第5条规定,“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此,在工程总承包下,总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设计深度和合同要求的设计文件。

2、设计责任风险,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

无论施工总承包模式,还是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人都承担相应设计责任,因此也都面临着相应设计责任风险。

施工总承包下的设计责任风险

如上所述,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仅有审查义务。因此,在此模式下承包人的设计责任较小,风险较低,但会存在以下风险:

(1)发包人不合理分摊设计责任的风险

在施工总承包下,设计由专业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的第12条规定,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造成质量缺陷,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从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角度而言,图纸错误造成质量瑕疵,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责任;如果设计单位对此有责任,发包人可追究设计单位责任。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有权索赔工期和费用。

但在实践中,发包人往往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如未发现设计文件错漏或发现了未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在此情形下,承包人未发现设计错漏或未及时提出设计错漏,要承担违约责任,且不能提出工期索赔。

发包人除了直接加大承包人的设计审查义务,还可能约定承包人对于图纸提交应提前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发包人,如承包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发包人,则不能提出工期索赔。

(2)发包人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成本增加风险

在设计文件或图纸存在错漏时,承包人未尽审查义务从而导致工程返工,增加承包人成本;或者未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导致变更费用难以计取,从而承包人只能自己承担增加的成本。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责任风险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由总承包人负责。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由于总承包人自身实力问题或者项目本身不规范问题,导致总承包人管不了设计或者跟不上设计以及其它风险。

(1)总承包人管不了设计

如果总承包人本身是施工单位,则设计单位可能是联合投标人,也可能是发包人指定的或承发包双方联合招标确定的。如此以来,在履约中,往往出现总承包人管不了设计的情形。设计单位一般只收取固定的设计费用,但其地位又相对独立,往往直接听命于发包人,总承包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或约束形同虚设。一旦出现总承包人管不了设计的情况,则项目的盈亏、进度、质量就处于失控状态,总承包人的亏损风险、工期风险、质量风险均大大增加

(2)总承包人跟不上设计

在总承包人自行确定设计单位的情形下,设计单位是总承包人的分包单位,理论上总承包人能够将自己对设计的要求充分贯彻,但很多总承包人自身技术能力有限,难以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设计要求,无法推进设计工作,只能跟着设计单位的思路走,导致设计工作失控。

(3)设计进度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的规定,总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和设计进度计划,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预付款)后的第5日作为作为开工日期;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审查会议。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工期往往包含在总工期内,但设计工作又相对独立,且一般情形下,在设计完成后才能全面开始施工。若设计进度延误,就会直接导致整个工程工期延误,从而使整个工期失控。

(4)设计范围与深度风险

设计范围,是指总承包人需要开展设计的地块、建筑物的范围。设计深度是指总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达到的深度要求。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设计文件的编制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专项设计。设计范围与设计深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承包人的设计责任。合同中设计范围与深度的约定直接影响设计费用计算,如果承包人没有深刻理解合同中对设计范围与深度的约定,往往会导致设计费用支出增加,影响项目盈利。

3、风险管控与应对

无论是施工总承包还是工程总承包,应对设计责任风险的核心是承包人的技术能力。无论是进行图纸及设计文件的审查、提前发出提供图纸通知、履行设计义务,均要求承包人有良好甚至优秀的设计技术能力。因此,在技术能力的基础上,对设计责任风险提出应对建议如下:

1、明确设计责任,厘清设计范围与深度

在施工总承包中,如果合同约定对于图纸或设计文件延误,承包人有义务提前通知发包人或监理,则承包人必须制定完善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发包人发送图纸或指示的时间。

在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人必须重视审核招标文件,理解发包人要求,确保设计数据、资料的准确性,明确图纸及设计文件的深度、成果提交及审查流程等;确保设计成果符合发包人要求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

2、尽快设计定案,做好设计变更签证

无论是工程总承包还是施工总承包,只有设计定案,才能锁死成本,而在设计定案基础上,承包人才能向发包人提出变更索赔。因此,在施工总承包中,承包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图纸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数量、内容;在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提交前期资料的内容、时间和发包人组织图纸审查的流程,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工作提交发包人确认。在发包人确认设计文件和图纸之后,发包人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就构成设计变更,总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主张设计变更签证;如变更影响工期,总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索赔。

3、确定好设计分包合同的核心条款

在工程总承包中,如果总承包人将设计工作分包,则需要注意:

1一是总承包人要按照投标设计费用报价并考虑市场价格水平情况,编制设计费用预算,作为设计分包的招标控制价;2二是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支付方式确定设计分包费用的支付方式;3三是按照设计进度计划确定设计分包的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4四是把总承包合同中的质量、进度等违约事项转嫁到设计分包合同中;5五是在设计分包合同中约定,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分包原因造成的重复设计,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的时间、质量完成,且总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注重设计工期索赔

在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人应注意设计工期索赔事项识别与处理,作好谈判、证据固定与留存工作。

设计工期索赔注意事项包括:

1一是因发包人指定设计分包原因造成的进度迟延;2二是因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错误或迟延造成的设计进度迟延;3三是发包人未能及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造成的设计迟延;4

四是发包人对设计成果审核错误造成的设计进度迟延等。

传统的工程建设思维中,承包人作为施工建设主体主要即负责对项目工程的实际施工建设,承担相应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责任与风险。但事实上,工程施工与工程设计一样,共同作为建设活动的主要环节与内容之一,二者有着密切的责任关系,承包人对于设计责任与设计责任风险,应有着必要的认知与应对办法。

四、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控制指什么?

项目风险监控,是一个实时的、动态的、连续发生的风险防范与应对过程,这项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工程的实施。既包括前期的风险监视工作,也包括后期风险发生时的应对控制工作。

风险监视

风险监视,即是在风险防范与应对过程中,持续对相应风险因素的发展变化进行实时监视,对相应的风险应对计划、措施的实施进行评估,并随着进一步信息的收集不断完善、改进,为后期的风险控制提供保障。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后期风险发生时,按照前期风险应对计划进行措施实施的过程。这是一个动态的风险防范应对过程,既包括对既定措施计划的实施,也包括对风险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重新风险评估与新的风险应对策略计划制定。

整体而言,风险监视与风险控制都是风险监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共同保证工程项目的风险防范与应对。

1

风险监控的必要性

如上文所述,风险监控是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的顺利与否。工程建设活动具有周期较长,风险因素较多的特点,而有效的风险监控则能为项目具体实施提供贯穿整个建设过程的动态、持续风险管理保障。

具体而言,风险监控具有以下实施必要性:

1

风险监控有利于完善既定风险应对计划。项目建设活动的相关风险信息,具有动态变化与渐进明细的特点,即随着项目建设活动的持续开展,相关建设环境、建设活动、项目本身等信息会越来越多。而项目初期制定的风险应对策略,是在这些信息因素较为缺乏,有着较大不确定性情况下所制定,风险监控工作能够随着相关信息的不断收集,重新审视更新存在的风险与风险应对策略。

2

各类风险因素都具有一定的动态变化特点,并非一成不变,同时风险事故的发生也往往是有预兆的。有效的风险监控,能够通过相应数据与工程现象的采集监控,进行评估预警,在风险事故处于萌芽期即作出有效应对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动态变化的风险,有效的风险监控可以动态监控处理,如随着项目建设进行,原本的风险因素变小或消除,而此前较小的风险因素却逐渐发展成关键风险,有效的风险监控即可以实时对其重新观测、评估并制定新的风险应对策略。

2

风险监控的依据

风险监控的依据包括风险管理计划、风险应对计划、项目的进展变化、动态的风险识别以及项目评审。

风险管理计划

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就是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减缓策略,确定风险管理的职责,为项目的风险管理提供完整的行动纲领。风险管理计划为风险监控工作提供了方法、技术、指标、时间及工作安排的相关指导。

风险应对计划

风险应对计划是针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的;对于未来未知的风险,不可能预先制定相应的应对计划或应急计划。

项目进展变化

项目建设活动随着不断进展,相应的风险因素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必要的项目外部环境变化、项目本身变动信息,都成为风险监控工作的必要依据。

动态的风险识别

随着相关动态信息的收集,会发现一些原本的关键风险变成轻度风险,而原本的一些次要风险则变成关键风险,这些都是风险监控的重要依据。

项目评审

风险评审者检测和记录风险应对计划的有效性,以及风险主体的有效性,以防止、转移和缓和风险的发生。

3

风险监控的目标与内容

风险监控工作不是简单地在风险发生后实施风险应对策略,以及在实施风险应对策略后进行新的风险分析,而是一个全面的和连续的动态过程。风险监控的目标包括:努力及早识别风险;有效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积极消除风险事件的消极后果;分吸取风险管理中的经验与教训。

具体风险监控则包括以下内容:

1

按照风险管理计划和风险应对计划,针对风险实施应对策略;

2

持续、动态观察各类风险,确定风险状态;

3

对风险应对计划的实施进行分析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重新制定新的风险应对策略;

4

有效对各类风险因素变化,进行评估更新,并针对风险变化制定相应风险应对策略;

5

工程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可能性及应对策略分析;

6

对工程项目计划的假设是否依然成立,计划阶段的政策或程序是否执行的顺利;

7

在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预期水平或者出现新的关键风险时,制定新的应对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受各类风险因素影响较大,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会直接对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造成生命或财产方面的损伤损失,另一方面还影响着整体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项目风险监控对于工程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有效的项目风险监控能够对工程建设起到重要的风险保障作用。

五、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是什么?

项目风险监控,是一个实时的、动态的、连续发生的风险防范与应对过程,这项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工程的实施。既包括前期的风险监视工作,也包括后期风险发生时的应对控制工作。

风险监视

风险监视,即是在风险防范与应对过程中,持续对相应风险因素的发展变化进行实时监视,对相应的风险应对计划、措施的实施进行评估,并随着进一步信息的收集不断完善、改进,为后期的风险控制提供保障。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后期风险发生时,按照前期风险应对计划进行措施实施的过程。这是一个动态的风险防范应对过程,既包括对既定措施计划的实施,也包括对风险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重新风险评估与新的风险应对策略计划制定。

整体而言,风险监视与风险控制都是风险监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共同保证工程项目的风险防范与应对。

1

风险监控的必要性

如上文所述,风险监控是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的顺利与否。工程建设活动具有周期较长,风险因素较多的特点,而有效的风险监控则能为项目具体实施提供贯穿整个建设过程的动态、持续风险管理保障。

具体而言,风险监控具有以下实施必要性:

1

风险监控有利于完善既定风险应对计划。项目建设活动的相关风险信息,具有动态变化与渐进明细的特点,即随着项目建设活动的持续开展,相关建设环境、建设活动、项目本身等信息会越来越多。而项目初期制定的风险应对策略,是在这些信息因素较为缺乏,有着较大不确定性情况下所制定,风险监控工作能够随着相关信息的不断收集,重新审视更新存在的风险与风险应对策略。

2

各类风险因素都具有一定的动态变化特点,并非一成不变,同时风险事故的发生也往往是有预兆的。有效的风险监控,能够通过相应数据与工程现象的采集监控,进行评估预警,在风险事故处于萌芽期即作出有效应对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动态变化的风险,有效的风险监控可以动态监控处理,如随着项目建设进行,原本的风险因素变小或消除,而此前较小的风险因素却逐渐发展成关键风险,有效的风险监控即可以实时对其重新观测、评估并制定新的风险应对策略。

2

风险监控的依据

风险监控的依据包括风险管理计划、风险应对计划、项目的进展变化、动态的风险识别以及项目评审。

风险管理计划

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就是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减缓策略,确定风险管理的职责,为项目的风险管理提供完整的行动纲领。风险管理计划为风险监控工作提供了方法、技术、指标、时间及工作安排的相关指导。

风险应对计划

风险应对计划是针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的;对于未来未知的风险,不可能预先制定相应的应对计划或应急计划。

项目进展变化

项目建设活动随着不断进展,相应的风险因素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必要的项目外部环境变化、项目本身变动信息,都成为风险监控工作的必要依据。

动态的风险识别

随着相关动态信息的收集,会发现一些原本的关键风险变成轻度风险,而原本的一些次要风险则变成关键风险,这些都是风险监控的重要依据。

项目评审

风险评审者检测和记录风险应对计划的有效性,以及风险主体的有效性,以防止、转移和缓和风险的发生。

3

风险监控的目标与内容

风险监控工作不是简单地在风险发生后实施风险应对策略,以及在实施风险应对策略后进行新的风险分析,而是一个全面的和连续的动态过程。风险监控的目标包括:努力及早识别风险;有效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积极消除风险事件的消极后果;分吸取风险管理中的经验与教训。

具体风险监控则包括以下内容:

1

按照风险管理计划和风险应对计划,针对风险实施应对策略;

2

持续、动态观察各类风险,确定风险状态;

3

对风险应对计划的实施进行分析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重新制定新的风险应对策略;

4

有效对各类风险因素变化,进行评估更新,并针对风险变化制定相应风险应对策略;

5

工程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可能性及应对策略分析;

6

对工程项目计划的假设是否依然成立,计划阶段的政策或程序是否执行的顺利;

7

在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预期水平或者出现新的关键风险时,制定新的应对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受各类风险因素影响较大,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会直接对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造成生命或财产方面的损伤损失,另一方面还影响着整体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项目风险监控对于工程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有效的项目风险监控能够对工程建设起到重要的风险保障作用。

六、如何有效控制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风险点?

根据我国《招投标法》、《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应当注意的要点概括有:(一)工程项目本身的情况,主要查验工程项目是否有完整的立项、批准手续,资金落实情况,设计技术要求等;(二)招标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查验招标主体是否合法适当、招标书内容是否公平公正、程序是否合法合理等;(三)保证己方投标的合法性:主要审查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避免投出废标;(四)中标后立即签订有利于己方的工程承包合同。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防范和控制: 1.1对招标情况的查验要点 1.1.1注意对工程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1)建设单位有无法人资格或是否系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对建设单位自行招标的,还要注意了解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有无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 (3)有无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若不具备,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代理。对代理招标的,注意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资格并取得合格代理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乙级代理机构只能承担投资额(不包括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拆迁补偿费)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要注意查验建设单位对代理人出据的委托招标文件,了解代理权限、期限等事项。 (4)初步设计方案是否获得批准; (5)工程建设是否已列入年度计划; (6)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能否满足施工需要;(7)相关方面有无不良记录。

七、建设工程施工风险管理过程包括什么?

①风险识别:是指风险管理人员在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之后,运用各种方法对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识别。   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风险的性质,风险可能引起的后果   风险识别的方法   风险识别的主要成果:风险清单   

②风险分析与评估:指在定性识别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和评价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以及多种风险因素对项目目标的总体影响等。   风险分析与评估的任务   风险分析与评估的方法:往往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完成   

③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是确定项目风险事件最佳对策组合的过程。   四种对策   

④风险对策的实施:将作出的决策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计划和措施中去。   

⑤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已识别的风险,识别新的风险,保证风险对策计划的执行,并评估风险对策与措施的有效性。   目的:评估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产生的实际效果,确定风险减少的程度,监视风险的变化情况,进而考虑是否需要调整风险管理计划以及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等。

八、如何识别建设工程风险?

2020年2月26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政策从中央层面为建企工期顺延提供有效依据,但由于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存在各项不规范市场行为,如企业低价中标、垫资带资施工、工程款拖欠,这些客观市场问题仍极大增加着建筑企业在工期顺延期间承担的资金风险压力。

1

对于承包商而言,工期越短,竣工时间越早,也就意味着其能够越早拿到最终工程款;同时,其前期投入的带资或垫资资金也能够尽快收回,相关利息、管理成本、设备费用支出能够最大限度减少。

2

对于业主方而言,工程投资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工期建设越短,项目竣工越快,则项目变现时间也将越早,投资方即可以继续发挥投资效益,扩大再生产。

无论业主方还是承包商,在工期延误情形下都有着强烈的工期追赶目的性。但客观上,任何项目工程都是有着合理工期的,一旦因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的主观因素,随意压缩工期,盲目追求效率,一方面将不可避免的增加相应的工程质量风险,另一方面还将对施工安全生产造成极大风险威胁。因此,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应重点关注疫情期间与疫情结束后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问题。

1

工程担保制度

分散与转移工程质量风险

从项目风险管理角度,分散与转移相应风险,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风险应对方式。工程担保制度,即是目前项目风险管理普遍采取的一种有效风险转移机制。

工程担保

即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担保制度。这种担保制度,通过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

在工程质量担保中,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对承包商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履行维修义务进行保证,一旦承包商因自身原因不履行修复义务,则由担保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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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通过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责任,为业主方提供有效的质量风险保障,一旦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出现质量风险问题,由担保人提供维修或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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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担保人通过质量追偿,利用相应反担保措施,迫使承包商重视工程质量,避免相应工程质量风险发生。

此外,担保人主体不同对于工程质量风险的保障效果也有所不同。工程担保制度的目的之一,即是通过引入第三方保证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风险管理,并借助其力量增加项目工程风险保障力量。但目前,担保市场中的相关担保主体中只有保险公司更愿意,且拥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参与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工作。

保险公司提供的“工程保证保险”产品,不仅为业主方、承包商提供基础的担保保障作用,还借此令保险公司参与到实际的项目风险管理工作中,提高项目风险管理能力。因此,在工程担保制度的整体功能效果中,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更能有效帮助工程建设防范和应对各类信用风险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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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制度

防范应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

除工程担保制度外,投保相应的工程保险也是防范与应对各类建设工程风险的有效措施办法。通过工程保险,投保方可以将大部分风险直接转移给保险公司,并借助其力量提高工程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以工程质量风险为例

目前受疫情影响,全国建筑业建设工期普遍延误,即便在中央政策支持工期顺延的情况下,未来全国各地也将不可避免的出现集中赶工现象。骤然增加的工程质量风险将对业主造成严重影响,即便项目在竣工后的缺陷责任期未发生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后的相关质量缺陷责任,依旧会对业主造成严重损害,且无法通过工程担保进行风险保障。这里就需要通过投保工程保险的方式,提高自身的风险保障能力。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是指当房屋住宅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由保险公司履行维修或赔偿责任的工程质量保险。

IDI保险主要的险种亮点,除了其较长的保险保障期间、覆盖范围较广的保险保障内容,还在于其覆盖建设工程项目全周期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制——TIS服务。保险公司通过借助第三方专业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实际参与到项目工程的风险管理中,实现对投保项目有效的全程、动态风险管理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和防范相应质量风险问题的发生。

如因赶工期出现的相应质量风险问题,专业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即可在相应阶段的风险管理服务中,通过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与风险建议,将这种质量风险扼杀在萌芽之中。

以安全生产风险为例

近年来,国内建设工程领域发生的多数安全生产事故,其原因都与不合理工期安排有关。受此次疫情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内出现的赶工期现象,必然也将增加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经济赔偿包括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同目前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市场上的其他险种相比,安全生产责任险不仅在保障范围与保障功能上更进一步,实行“无过失”原则,对一般商业险种规定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免责条款剔除;同时,其险种功能重点更在于事前风险防范应对。

同IDI保险一样,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风险管理服务参与到项目风险管理当中。同时,该险种受到国家高度重视,2019年8月27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专门为保险公司进行相应风控服务提供指导依据。

综上,无论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方都可以通过相应的保险保障功能与保险服务,分散与转移自身风险。同时令保险公司参与到实际工程风险管理中,并通过其专业的风控服务提高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能力。

无论工程担保制度还是工程保险制度,都是分散与转移相应项目风险的有效风险管理办法。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时,业主方或承包商应善用两种风险保障制度,一方面利用其赔偿责任提高自身风险损失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借助其保险服务提高自身风险管理保障能力。

九、建设工程风险如何防范?

从主要风险因素方面考虑,工期延误风险受疫情影响几乎是不可逆的客观事实,建企人员复(开)工也存在较大的疫情传染风险,同时可以预见,受各项疫情风险因素影响,建筑施工所涉的劳务、材料、机械等相关费用价格成本也存在上涨风险。在这样复杂严重的风险环境下,国内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无疑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建筑市场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市场竞争淘汰。

如何有效应对各类疫情风险,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企业疫情风险损失,将成为国内建筑企业在新一轮市场竞争中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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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风险

依照往年惯例,春节过后第六天,即1月30日左右即为节后返工潮的第一个高峰时段。但目前,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国各省市纷纷发布文件推迟企业复工时间,这必然将导致建筑施工工期的延误。受不可抗力影响,这种工期风险是无法进行有效防范的,因此只能选择有效应对,即申请工期顺延,避免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新冠疫情构成的不可抗力风险因素

所谓“不可抗力风险”,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风险, 通常无法通过技术、经验、预先判断或者小心对待来规避。主要包括自然事件、人为事件和政治事件。

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即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那么此次新冠疫情能否构成“不可抗力风险”,即成为建企能否有效避免工期风险损失赔偿风险的关键。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对“不可抗力”的认定: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此外,部分地方政府也在相关通告中直接定义本次疫情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责任处理

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示范文本》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后果处理: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寻找不可抗力证据顺延工期

综上,建筑企业因为此次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进行开复工的,应及时收集证明证据,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申请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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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文件中找工期延长理由。针对本次疫情,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各省人社厅等部门均出台了防控疫情的延期复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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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要素中找工期延长理由。受疫情影响,许多地区建筑施工的人材机等生产要素不足,无法进行顺利施工。如疫情重点地区劳务工人无法顺利返工,一些材料设备厂家被下令禁止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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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风险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染性极强,因此对于用工密集型的建筑施工企业,疫情下的人员风险防控也十分重要。

尤其2月7日,成都住建局发布《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实行“造成1人以上疫情确诊的,视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疫情确诊的,依法依规予以一定期限市场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人员的管理,十分重要。

当然,这里的重要前提是建企开复工须经属地政府部门同意方可。同时必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开复工人员管理调查

建筑工地开复工前,应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开复工人员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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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开复工后,应严格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制度,采取封闭式管理方法,有效管控人员流动,尽量减少外来车辆、人员进出工地,落实登记、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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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内部查验、监测、报告、隔离等疫情防控制度,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体温测量、通风消毒、疫情监测、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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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用成本上涨风险

一个工程项目的主要造价费用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与机械费三大主要部分,俗称“人材机”。受此次疫情影响,可以预见,国内建筑市场这三大方面的费用成本都将出现不小的上浮。

费用成本上涨风险

依据人社部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工程停工期间务工人员仍有权利获得工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停工期间劳务工人的工资仍需要由总包单位代为支付。

此外,考虑到全国集中推迟复工,疫情结束后,建筑施工必然迎来一个集中赶工期的用工需求高峰,届时劳务用工需求集中,劳务用工费用也必然将会上涨,导致人工费成本上涨。同样,对于大型机械设备的集中租赁使用也必然将导致市场机械费价格上涨,增加企业机械费成本。

此外,疫情期间,大量行业企业被要求停工停产,这其中也包括着建筑施工市场领域上游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以预见,疫情结束后,建筑材料市场势必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对承包商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风险。

对于停工期间所产生的人材机费用支出,承包商申请工期延期后,可依据合同约定或与发包人协商处理。而对于疫情结束后的人材机费用价格上涨,则可善用情势变更原则。

善用情势变更原则

对于可调价格合同,承包商可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调整情形进行相应价格的调整;对于固定价格合同,则承包商可以善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区分清正常商业风险与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风险。前者,作为项目承包商,在承接项目前就应当知晓、预测到相应的风险性,并甘愿承担;而后者,则是无法被当事人所预见的异常变化,由这种风险造成的当事人损失,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以及其造成的严重影响,是项目承包商在承接项目前无法知晓、预测的风险,由此导致的相应人材机价格上涨,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于国内建筑业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考验,国内建企应充分做好各类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措施,避免相应的企业风险损失。

十、工程建设配套条件风险?

是指由于工程建设外部环境方面的不利因素或意外情况导致的风险。这些风险通常不是由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造成的,而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的。常见的工程建设配套条件风险包括:

自然环境风险,如天气变化、自然灾害、地质条件等;

政策法规变化风险,如政府政策的调整、法律法规的变化等;

资源供应风险,如原材料、能源、设备等资源的供应不稳定或短缺;

社会经济环境风险,如市场波动、通货膨胀、经济衰退等;

其他外部因素风险,如周边居民反对、环境保护问题等。

这些风险因素可能会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造成影响,增加项目成本和延误工期。因此,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如对工程建设配套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加强与政府和社区的沟通协调、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等,以降低工程建设配套条件风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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