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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需要每年签吗?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10-16 14:42   点击:22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劳务合同需要每年签吗?

劳动合同不一定总是一年一签,看当事人和单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好之后才能进行签订,对于签订的内容一定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而且此合同不是需要每年都签,需要以双方约定的期限来进行确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实际的情况来认定。

二、请问国内公司聘请工作人员到国外公司工作应该怎样签订劳务合同?

出国劳务必须与国外雇主及国内经营公司签订的两份重要合同:

a。与国外雇佣公司的《雇佣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合同期,工资待遇,医疗保险,假期,合同中止条款,违约条款,解决合同纠纷条款等。特别提醒您《雇佣合同》是您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能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必须引起您的足够重视,切勿在没有看清或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就草草签字,或者听信一些不负责任的劳务公司的说法不用签《雇佣合同》,要知道当您在出国打工期间出现合同纠纷时,判断谁是谁非这份《雇佣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依据。

b。与国内办理出国劳务的经营公司签的《外派劳务合同》或《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合同》内容,这份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国务工的工种,合同期,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加班费计算,带薪假期,医疗保险,食宿及交通,解聘条件,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这是您合法出国劳务的法律保障,一定要非常重视。

若为您办出国劳务的公司不能与您签订这份合同,那么您就得三思而后行,因为没有这份合同,您的合法权益可能无法保障,若有任何纠纷,投诉或打官司都会遇到很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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