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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缴纳几次?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9-22 04:54   点击:29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缴纳几次?

答: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缴纳几次,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的。

首先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也就是平时大家说的大修基金,这个费用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购房同时一起缴纳的。而且这个费用开发商在收取时必须存入一个有相关部门监督的银行账户上。任何人在没有相关部门的许可下,是不能动用的,也可以说是业主在紧要关头下的救命钱。

二、杭州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多层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多层7层以下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的145元/平方。

三、业主缴纳维修基金和物业费规定?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注意事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详情查询。

四、维修基金缴纳标准,维修基金交多少?

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是:

1、商品住宅:一般为房价的2%-3%,大多地区是房价的2% ,由购房人交。全国杭州市例外,按建筑造价的8%,由开发商交。

2、公有住房:除了购房人按2%交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还必需按房价20%交,在销售房屋的收入中扣除。

3、非住宅,参考住宅执行,也有按建筑面积交的。

五、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票据是房产存档吗?

交房時的维修基金收据不给物业,收据是交维修基金个人的合法凭证,由产权人自已保管。维修基金的收据是房地产开发商按购房款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的,不交维修基金是不给办房产证的。

因为有的物业公司业主的情况不熟,主动出示维修基金的发栗让其登记情况也是可以的。

六、物业房屋维修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2、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而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当房屋转让时,房屋维修基金也会转移给新的产权所有人。

七、专项维修基金与物业维修基金区别?

1、适用的对象不同: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2、交纳主体不同: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

3、适用范围不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所有权不同: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八、不缴纳维修基金无法申请维修基金吗?

对的。

根据规定,整个小区只要有一户业主没有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就不能被启用。但是,如果未缴纳维修基金的业主愿意出钱平摊,其他业主的维修基金也可以启用。

如果需要维修的区域属于业主个人的区域,维修基金是用不了的。如果是公共区域的话一般物业会组织维修,不需要单个业主申请。

九、梧州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十、上海维修基金缴纳流程?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上海物业维修基金;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上海物业维修基金。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 ,本息归业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一、售后公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根据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沪房地改(1995)415号等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基金: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基金、街坊养护基金,通常被称为“三项基金”。 在“三项基金”中,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电梯水泵基金和街坊养护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缴纳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1)根据 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方案规定: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二、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账户的建立、以及缴纳时限的规定一般是按如下标准执行的:

  1、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5 Y2 ~3 w% l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 ,本息归业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缴纳首期维修基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 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2)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标准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标准缴纳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三、维修基金如何管理

  事实上,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即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由发展商选聘,业主通常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向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由于种种原因,客观上缺乏有力的监督,发展商延迟缴纳其应承担的物业维修基金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就成为可能, 是发展商拖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现象更是常有的事。其实,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和管理,有关 主管机关是有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发展商和购房者均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专项用于物业维修,不得挪作他用。但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并非完全严格依法从事,这就让人引发了深层次的思考,要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物业维修基金纠纷问题,关键不是把钱存到哪去,而是需要一种规范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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