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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9-04 09:27   点击:29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煤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国有煤矿: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的采煤、 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 应配备 6 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 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外,30 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 4— 6 人的安全、通风、机电、采掘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 万吨以上的应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

三、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四、金属冶炼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你好,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具体如下: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每百人的企业应该配备不少于三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冶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也即是说不超过300人的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比例的说法,但必须至少一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应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未硬性规定,各省规定的比例也不完全相同。对于非煤矿山,《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3人;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应配备二人以上。大多地区是按照从业人员的1%-5%的比例配备的。因此应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看所在地的规定。不会超过15人。

八、河北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3人;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应配备二人以上。大多地区是按照从业人员的1%-5%的比例配备的。因此你矿应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看你们所在地的规定。应该不会超过15人。

九、出租车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设置及人员配备也有具体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规范(试行)》明确规定: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标准是:自用车辆(挂车除外)小于(含)30辆,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60辆(含)的,应当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大于60辆的,应当配备至少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超出部分每增加30辆,应当相应增加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的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标准?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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