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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点?

56 2023-12-21 20:28 admin

一、什么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点?

专业水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点是,紧急避险、安全“对碰”,轮机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什么是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摘 要】 为消除铁路安全风险与隐患,实现铁路运输安全。首先分析国内外各行业的安全风险 与隐患管理情况,阐述国家对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 然后详细介绍一 些地方政府的先进经验,并对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管理现状进行说明; 最后指出铁路企业存在 混淆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概念、安全风险管理扩大化、没有建立安全隐患治理体系等问题。研究结 果表明: 铁路企业可采取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推行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手段推行铁路 安全运输。

【关键词】 铁路; 安全风险; 安全隐患管理; 信息化技术; 双重预防机制

引 言 铁路作为国家交通大动脉,在经济发展中起着 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高速铁路的飞速发 展,正改变着人民的出行方式,给人民生活带来越 来越多的便捷。此时铁路安全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安全事故源于隐患,不及时治理安全隐 患亦会提高风险等级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造成 严重事故。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防患于未然。主要 从安全风险和隐患管理 2 个方面对铁路安全的影 响展开研究。 针对铁路安全问题,众多学者对此展开了研究。 张鹏等针对目前某些铁路单位混淆风险和隐患 概念的问题,提出了风险分析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双 重模型,通过案例验证了该模型能够为铁路管理单 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孟伟等指出了相关铁路 管理条例对铁路安全保障有所欠缺,急需推进立法 保障高铁安全稳定; 李智涛指出隐患排查治理对 铁路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笔者拟综合国内外安全风险与隐患管理案例, 结合我国铁路行业安全风险管理现状,针对目前国 内铁路行业存在的一些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提出 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落实隐患排查制度等建 议,以期降低铁路安全运营风险。

1 基本概念

1. 1 安全风险的定义

安全风险是指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 性的组合。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4 个级别。

1. 2 生产事故隐患的定义 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相关的 法律、规章、制度或者某些因素在生产中存在可能导 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 理上的缺陷。

1. 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局限性 事故隐患的界定主要基于成文规定,存在忽略 其他因素、有限覆盖和时间滞后等问题。因此,百分 百消除隐患不等于百分百安全。

1. 4 安全风险管控的必要性 安全风险管控具有全面性、动态性和系统性的 特点,可以最大限度辨识各行业领域、企业存在的危 险源,也可以量化评估各行业领域、企业风险大小, 是强化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实施 安全风险管控是现代风险管理理念的体现,也是从 源头上防范事故的一场变革。因此,在铁路行业开 展安全风险管控十分必要。

2 国外安全风险与隐患管理措施

2. 1 制订事故控制法规

英国预防重大事故起源于 1974 年 Flix Borough 一家化工厂发生的爆炸事故。28 名工人在这场事 故中丧生,工厂被夷为平地,工厂周围的设施也遭受 了极大破坏。专家全面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 了 3 项预防事故的对策: 首先需要确定危害作业场 所; 其次为预防重大事故而采取的控制措施; 最后为 降低事故的破坏性而采取的减缓措施。英国为了预 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在 1999 年制定了《重大事故危 害》等法规。

2. 2 监察机构注重消除事故隐患

日本制定了整套独立的矿山安全监督体系, 推行高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人员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对安全业务、设施状况、应急机制等进行督察, 发现问题立即彻底解决。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监 察部门十分注意安全的超前管理及过程管理。不是 事故发生以后再去调查、追责,而是事先监督、落实 各种防范措施,消灭事故隐患。

2. 3 推行风险管理和标准化

全球在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推行综合风险管 理,并形成了整体风险管理。21 世纪初,信息领域 开始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新加坡政府要求企业 每 3 年对每个工作场所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工作,每 个工作场的主要负责人应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 施,消除任何可预见的可能对工作场所人员安全健 康产生影响的风险。 2009 年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 公布的标准为各个组织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技术指 南。通过规避风险、全面管理风险,使企业在保证效 率、效益的基础上,实现风险最小化。

3 国内安全风险与隐患管理现状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我国由“引进”风险管理 的思想逐步过渡到自己综合深入研究的阶段。安全 生产管理在传统经验管理、制度管理的基础上,引入 并实行了“以预防为主”的安全风险管理。

3. 1 明确安全风险与隐患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48 条规 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国家倡导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这就体现了 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和理念; 第 36 条规定: 生产经 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利用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部门须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 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安全隐患治理 提出明确的要求。

3. 2 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我国高度重视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 职责和监督管理要求。政府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参差 不齐,在落实相关法律上存在差距。

3. 3 地方政府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管理情况 地方政府普遍开展了安全隐患管理,但开展安 全风险管理起步较晚。广东省在安全风险管理方面 进行了尝试,《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管 控办法( 试行) 》阐述了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与 控制体系,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法律 责任等。深圳市成立组织机构,组建技术组,编制指 导手册,组织专题培训,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圳公共 安 全 大 数 据 图,以 二 维、三维地理信息系统 (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 的方式全面直 观地展示了深圳市风险源的空间分布、分类、特征; 对风险源状态进行查询、统计和实时监控。市、区完 成了风险评估报告,发布安全大数据图。单位颁布 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四色图、 隐患台账、岗位风险告知卡。个人通过岗位风险告 知卡和风险四色图进行风险调控。深圳市的安全风 险管控明确了政府、企业、个人在风险管理中的角 色、定位,广东省其他地级市也在稳步推进。 虽然国家要求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但各地实施 进度不一,河北省政府在这方面走在了前列。为贯 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 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河北省根据文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 定》明确了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并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开 始实施。

4 铁路安全风险与隐患管理现状

4. 1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现状 2012 年 10 月 16 日,原铁道部发布了文献。 文件规定: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主要包含安全管理基 础工作、应急处置、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在现有管 理基础上,深入地分析安全管理深层问题,全面加强 对安全风险的控制,着力解决安全惯性问题,从源头 上消除安全隐患,逐步形成符合铁路实际,具有铁路 特色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4. 2 铁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铁路行业没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 理方面的统一规定。铁路企业通过开展安全分析、 召开安委会、现场检查等形式,查找安全问题,开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在国家要求开展安全 生产大检查、发生安全事故或者严重问题后和特殊 关键时期,铁路企业采用安全大检查的形式开展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只有极少数铁路企业、部门提出了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概念,没有 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

4. 3 铁路安全风险与隐患管理的不足 当前,铁路安全基本有序可控,安全事故逐年下 降,但是铁路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铁路安全风险与隐 患管理仍然存在不足。

4. 3. 1 铁路企业未落实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自原铁道部发布指导意见后,铁路企业开展 了大面积的安全风险管理,主要用日常安全生产过 程控制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如果迷失了开展风险管 理目标,会给基础站段增加很大负担。究其原因,是 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代替安全风险管理的 结果。

4. 3. 2 铁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碎片化 铁路企业没有按照文献的要求建立健全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铁路生产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缺乏机制,存在用安全生产检查代替隐患 排查治理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存在走过 场的现象。有的单位未开展隐患排查,有的单位缺 少隐患排查。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上,铁路企 业存在讳疾忌医的心理,认为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就是工作不到位,就是有责任,不愿意开展隐患 排查治理,拒绝承认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特别是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从而无法有效开展安全生 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 3. 3 铁路安全隐患消除不彻底 铁路企业以没有行政执法权为由,对铁路外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性不高,成效较差。铁 路监管部门因人员紧张,执法力度不足,致使一些不 法单位和不法分子违法违规,侵害铁路安全。铁路 外部环境问题仍然是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因 素,有的问题和隐患还比较突出,有的长期存在,有 的随整治随发生,有的问题整治后又有反弹。铁路 沿线部分企业、个人非法违法行为危及铁路安全事 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引发铁路交通事故,对铁路特 别是高铁运营安全形成潜在风险。

4. 3. 4 混淆安全风险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概念 少数铁路企业和一些铁路基层单位对安全风险 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概念认识模糊,分不清安全 风险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区别,将安全风险和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混为一谈。导致安全风险没有得到 管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消除,没有发 挥安全风险管理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的作用, 浪费安全管理力量,干扰了安全工作。

5 铁路安全风险与隐患管理的建议

5. 1 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董锡明指出,安全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科学 的一个重要分支,因此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和知识, 包括风险管理的相关方针、原则和过程都适合于安 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包括宏观安全风险管理 和微观安全风险管理,与系统安全工程密切相关。 宏观安全风险管理包括建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 全监察和监管、保险等 3 个方面内容。微观安全风 险管理包括,安全风险管理准备、安全风险识别、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安全风险控制、安全风险预警。 因此,国家层面要对铁路安全风险进行管理,要从法 系体系、安全监察和监管、保险等方面完善安全风险 管理。铁路企业要从微观上完善安全风险管理,把 铁路安全基础打得更加牢固。

5. 2 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铁路单位须遵守等法规建立事故隐患排 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记录排查情况,并 给相关人员通报。铁路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 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 事故隐患。

5. 3 推行双重预防机制

1) 推行双重预防机制的必要性。铁路安全 风险管控与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既有联系,又有区 别。安全风险必须分级管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必 须治理。有的铁路企业对风险管理工作做的多些,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的少些; 有的 铁路企业对风险管理做的少些,对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做的多些。不能用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代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也不能用安全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代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 全风险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不平衡,对铁 路安全不利。

2) 双重预防机制要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在当 前形势下,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势在必行,应该考虑的 是在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前提下,如何去理解和执 行,而不是去讨论要不要建立健全、实施铁路安全风 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建立 长效机制,把双重预防机制作为铁路全年重点工作 任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 坚持广泛积极参与。政府、企业、个人要积 极参与,形成铁路监管部门统一领导、企业自主负 责、职工广泛参与、多方协作联动的工作局面。

4) 要研究制订标准。要组织开展铁路安全风 险、安全隐患研判标准研究,出台铁路安全风险、 安全隐患划分等级标准,为铁路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 控、隐患排查治理研判提供依据。要研究制订重大、 较大、一般、低风险的判断标准和一般事故隐患、重大 事故隐患判断标准,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打好基础。

5) 风险管理与生产事故隐患管理的选择。对 于基层单位来说,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不知道什么 时候采用风险管理,什么情况下采用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管理。能采用风险管理、在没暴露出事故苗头 时,尽量采用风险管理。不能因为无法判断采用哪 种管理方式,而不去管控已经发现的危险,无论采用 哪种管理方式,只有先管起来就是安全的。

5. 4 加强信息化建设 当今世界已经是信息化社会,铁路安全风险与 隐患双重预防机制也要依托信息技术。要充分把握 风险与隐患动态的、长期的、反复的特点,积极运用 现代化、信息手段,制定出一套程序规范、环环相扣、 便捷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流程。绘制全国铁路安全风险与生产事故隐患图,并定期更新,实现网上报送、 动态监控、分级管理。国铁集团负责管理重大风险, 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管理较大风险,铁路站段负责 管理一般风险,生产一线车间负责管理低风险。铁 路局集团公司要负责管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并将情况报给铁路监管部门、国铁集团。铁路站段 要负责管理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将情况报 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监管部门要对铁路企业落实 双重预防机制情况进行监督、监控。

6 结 论

详述国内外各行业安全风险与隐患管理的经 验,以及目前铁路行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管理问题。 借鉴行业经验,铁路企业可以通过完善安全风险管 理制度、推行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手段 推行铁路安全运输。

三、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二十九条 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四、气瓶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氧气瓶、乙炔瓶装卸运输,必须旋紧安全帽,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堆放稳妥,装在车上要加以固定,头朝一个方向,并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自行车装卸和运输气瓶,车上严禁烟火。

三、运输气瓶的车辆,禁止客货混装,必须保持安全车速,前后保持车距,严禁超速和强行会车。

四、运输气瓶的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或停留。

五、易燃品、易爆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气瓶同车运输。

六、夏季运输要有遮阳装置,防止阳光暴晒,使运输中气瓶温度在40度以下。

五、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的法规?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是一个由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由200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营运安全、社会公众的义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103条,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六、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七、冷链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冷藏车工作指标为对厢内温度:0~4度,湿度为35~75%

在温控系统设置制冷机组启动温席4.0℃,停机温度2.0℃。

出车前必须检查外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制冷是否正常。

出车前必须检查门封是否严密,车厢是否保温,检查温湿度记录仪是否正常记录。

当温度达到0~4℃范围时,检查合格后,才能放行出车。

八、瓶装燃气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 液化气槽车运输管理  

1、 液化石油气的汽车运输应配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 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熟悉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1) 应执行国家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及市《关于化学危险物品 安全运输的规定》。  

(2) 液化石油气的物理化学性质。  

(3) 槽车及盛装液化石油气容器的技术技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 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吃力办法。 

(4) 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5) 能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2、 驾驶员在行驶时除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槽车应持有由市劳动局颁发的《槽车使用证》,并应安全设施齐全,印有色带和严 禁烟火标志及具有良好静电导除装置(排气管上有火星熄灭装置)。 

(2) 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和车速行驶。 

(3) 车上应有押运人员。  

(4) 不准拖挂其他车辆,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其他人员搭乘。 

(5) 车上严禁吸烟。  

(6) 通过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7) 当罐内液化气温度达40°C时,应采取防止继续升温升压措施,把槽车开到阴凉处 或喷水降温。

 3、 槽车的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 槽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和车库内,重车只能停在停车场,不准停放在车库。 

(2) 不准将槽车停放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车站、码头和人员稠密的公共 场所及有明火地方。  

(3) 雷雨时,槽车运输不准装卸,不准停放在大树下。  

(4) 途中确需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槽车,必须留有一人监护,车辆停 靠应注意行人,不要靠近或停留,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5) 停放位置应通风良好,十米以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暴 晒。 

(6) 途中发生故障检修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明火作业。 

(7) 途中停放超过六小时,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8) 重车不得随意停放过夜,若确需停放过夜,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公安部门指定 地点存放,同时派人看管。

 4、 运输途中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的处置措施: 

(1) 关阀堵漏,切断气源。如阀门失灵,要采取倒罐、降压或用木塞、橡皮软圈紧固等 措施,以防止继续泄漏。  

(2) 熄灭火源,防止爆炸。发现泄漏时不准启动车辆,迅速熄灭下风方向和周围的一切 火源,设立警戒区,断绝交通,防止其他机动车辆及带火种人员盲目进入泄漏区。 

(3) 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本单位领导汇报,同时设置警戒线,采取防火灭火措施,

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旅客运输交通事故,保障旅客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客运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以及其他客运。

第三条 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客运安全管理信息服务,方便客运经营者查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营运客车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违法信息、事故信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提供营运客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客运经营者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处罚信息。

第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安全投诉制度,并在其经营场所和营运客车上公布投诉电话以及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

第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管理系统和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加强对营运客车的实时监控。营运客车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数据采集时间间隔不超过15天。营运班线单程200公里以上的营运客车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其车辆监控上线率不得低于90%。

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数据,及时检查营运客车驾驶员违法违章情况,并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章行为。

第七条 客运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八条 客运经营者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死亡3-5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 1起死亡 6人以上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不得申请新增线路以及参与线路投标。

第九条 客运班线单程 400公里(高速公路 600公里)以上的,客运经营者应当给营运客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

第十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单程 600 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设置驾驶员中途休息站,营运客车必须进站停靠,驾驶员必须换班休息。客运班线单程超过1200公里的,超过部分每间隔600公里应当加设1个驾驶员中途休息站。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营运客车行驶 3个小时以上 4个小时以下的客运班线途中设置中途休息点,营运客车必须进点停靠,驾驶员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客运经营者应当制作班线中途休息站(点)公示牌,并放在营运客车上醒目的位置。

第十一条 实行营运客车驾驶员进站(点)休息登记制度。营运客车行驶途中进入班线设置的休息站(点)停靠,驾驶员应当做好进站(点)休息登记。

旅客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站(点)休息应予配合,并可以监督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

第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安排驾驶员驾车、驾驶员驾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班线单程 400公里(高速公路 600公里)以上,驾驶员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二)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个小时(夜间驾驶不得超过6个小时)。

第十三条 自治区外的营运客车进入本自治区行政区域,驾驶员应当执行不得疲劳驾驶的规定,已连续驾驶3个小时以上的,必须就近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第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安排客运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单程 400 公里以下客运班线驾驶营运客车的,必须有 3年以上驾驶年限且在近 3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死亡交通事故;

(二)在单程 400 公里以上客运班线驾驶营运客车的,必须有 3年以上营运客车驾驶经历且在近 3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死亡交通事故。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聘用驾驶员应当对其进行驾驶技能考核,并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岗前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其跟班实习不少于5个班次或者不少于3天。

第十六条 营运客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适时发布有关客运安全信息。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客运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发布的客运安全信息应当免费及时发布。

第十八条 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客运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旅客投诉和客运经营者报告的客运安全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不得疲劳驾驶规定的营运客车驾驶员,可责令其停车休息,并对其进行安全行驶教育。

第二十条 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 5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未按规定聘用驾驶员;

(三)驾驶员未经实习或者实习时间未满安排上岗;

(四)未按本规定安排驾驶员休息时间;

(五)客运班线单程 400公里以上的营运客车未配备 2名以上驾驶员;

(六)客运班线未按本规定设置沿途停车休息站(点);

(七)营运客车未按本规定进站(点)休息。

第二十一条 非营运客车(含大、中、小型客车)驾驶员的途中休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12月20日起施行。

十、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用航空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其中包含了机场运行安全管理的各种要求和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机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各种航空事故和安全事件的发生。

2. 机场应当配备专业安保人员,做好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机场内各项设施运行安全。

3. 机场应当建立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处理和组织疏散。

4. 机场应当对机场内所有人员和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保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5. 机场应当建立与外部安全相关单位的协作机制,加强安全监测、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

具体细则可以参考相关规定文件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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