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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8-16 12:11   点击:30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消防安全重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定义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十九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确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仅要根据火灾危险源的辨识来确定,还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即物品贮存的多少、价值的大小、人员的集中量以及隐患的存在和火灾的危险程度等情况而定,通常可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油漆、烘烤、熬炼、木工、电焊气割操作间;化验室、汽车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仓库和储罐,液化石油气瓶或储罐;氧气站,乙炔站,氢气站;易燃的建筑群等。

2.发生火灾后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与火灾扑救密切相关的变配电站(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

3.性质重要、发生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如发电站、变配电站(室),通信设备机房、生产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锅炉房,档案室、资料、贵重物品和重要历史文献收藏室等。

4.财产集中的部位,如储存大量原料、成品的仓库、货场,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险室、车间、仓库等。

5.人员集中的部位,如单位内部的礼堂(俱乐部)、托儿所、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加强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是做好一个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单位消防安全、避免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带着全局的判断力和发展眼光来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切勿盲目、面面俱到,致使防护、管理没重点。更不能打马虎眼,忽视、遗漏对某一两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保护与管理。

二、幼儿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怎么填?

首先,要写明幼儿园的一些基本信息,比如幼儿园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幼儿园规模信息等等。

其次,要写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信息。

第三,写明幼儿园建筑的基本信息,比如高度、层数、面积等。

第四,写明内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名称、数量、位置。

第五,需要配有幼儿园平面图,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帐怎么填?消防安全重点单?

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每月做一次防火检查,然后要记录检查到的违规事项和处理方法,不能现场处理的报告上级领导。

防火巡查记录一般由消防巡查员记录,每日巡查的情况……记录的东西同上,无法改善的报告上级领导。

消防安全活动记录应该记录公司的一些消防活动,比如说避难训练,或者逃生训练等等……

消控室的值班记录是消控室的值班人员每班应该记录的台帐。记录当日消防控制室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有火警,误报等……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保记录是指公司里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记录,一般都是外包给专业的维保单位,然后定期的到公司里做相关的测试,出具维保的记录。

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就是在《防火检查记录》和《防火巡查记录》中发现的一些隐患之后记录在册的整合。

四、什么属于防火隔离设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档案有什么要求?

按照消防档案建设标准来建立,档案内的各项基本信息必须填写真实,准确,完善,尤其是各类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建筑基本信息,这是将来检查单位或者进行火灾扑救的重要依据。

另外,单位平面布置图,重点部位情况,微型消防站情况,营业执照及相关人员的资料信息,历次监督检查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都要装订到档案内。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大家!

五、消防安全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什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包括: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KTV,洗浴城等)。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1 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kg 或乙类物品超过 400kg 的化工商店; 2 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 50m2 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 100 m2 的化工商店。 (7)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部(委)属驻粤科研单位; (2)省、市、县级重点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 l 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 500 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 l 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 失的单值: (1)产值超过 1 亿元的丙、丁类企业; (2)厂房建筑面积超过 3000m2 的丙、丁类企业。

七、如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答: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哪些?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仅要根据火灾危险源的辨识来确定,还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即物品储存的多少、价值的大小、人员的集中量以及隐患的存在和火灾的危险程度等情况而定,通常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油漆、烘烤、熬炼、木工、电焊气割操作间;化验室、汽车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仓库和储罐,液化石油气瓶或储罐;氧气站,乙炔站,氢气站;易燃的建筑群等。

        (2)发生火灾后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与火灾扑救密切相关的变配电站(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

       (3)性质重要、发生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如发电站,变配电站(室),通信设备机房,生产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锅炉房,档案室,资料、贵重物品和重要历史文献收藏室等。

        (4)财产集中的部位,如储存大量原料、成品的仓库、货场,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车间、仓库等。

        (5)人员集中的部位,如单位内部的礼堂(俱乐部)托儿所、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加强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是做好一个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单位消防安全、避免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带着全局的判断力和发展的眼光来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切勿盲目、面面俱到,致使防护、管理失去重点,更不能打马虎眼,忽视或遗漏对某一两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保护与管理。

九、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包括哪些?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人员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

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的人员。

十、什么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是指燃料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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