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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有哪些方面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6-29 02:08   点击:29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法律法规有哪些方面

无犯罪法律依据怎么填

1、对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需要无违法犯罪经历的,如招录公务员等,公安机关应依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为维护公民(特别是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人员)的基本权利,掌握这一信息的公安机关不将其向社会公众开放,这是各地公安机关需遵守的基本原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我国法律法规有哪些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燃气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城市燃气的生产、供应、使用、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安全条例》:该条例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燃气安全的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律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对于燃气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也有相关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律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对于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环节也有相关规定。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标准,如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安全技术标准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保障燃气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事故灾难应对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说法比较宽泛,只要是台风,并且合同里,写过的话,就是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

五、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

1,《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六、工商法律法规有哪些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5、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6、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

7、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8、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9、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10、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工作。

11、管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构编制、行政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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